浅谈泰国旅游管理法律制度
浅谈泰国旅游管理法律制度
陈国林
摘要泰国是东南亚较为发达的国家之一,旅游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快而且发展规模大。随着经济迅猛发展,对
外贸易和旅游事业不断扩大,泰国的旅游业不仅在东南亚国家当中跃居首位,而且在世界旅游业当中也占据重要地位,旅游
业成为推动泰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与发达国家相比,泰国旅游立法起步较晚,但旅游法规己有较完整的体系,与旅游相
关的法规也比较完备。木文通过对泰国旅游管理法律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旅游管理法律的完善有所帮助。
关键词泰国旅游管理法律制度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9-382-02
一、泰国旅游管理立法的发展
(一)旅游法的产生
旅游业是伴随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旅游业
的发展,同时也为旅游法的产生奠定了基础。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
高、经济的增长及近代工业革命发生,旅游逐渐成为一些人经常性的 活动,并与社会经济结合起来。19世纪40年代,欧洲、北美出现了专 门从事旅游活动的组织和经济机构一一旅行社,这标志着旅游活动进 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此时旅游者与旅游服务行业之间的联系,建 立在全社会基础之上,旅游的规模、范围迅速扩张,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也日益复杂。少数法制传统浓厚的国家,试图用法律于段解决在旅游
活动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但专门的旅游法律还未出现。第二次世 界人战结束后,旅游业成为发展最快的产业,在世界经济中占有越来 越重要的位置。与此同时,旅游业作为社会经济的一个新兴行业的出 现。旅游业的发展对社会既有积极作用和又会生产消极影响,形成了 复杂的社会关系。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一些旅游业发展较早,法制比 较健全的国家,认识到旅游立法的迫切性、重要性。人约在20世纪 50年代末至GO年代初提出了旅游法这一概念。这些国家还制定了 专门的旅游法,来促进旅游业进一步发展。
(二)发达国家旅游立法的发展
从旅游业发达国家的情况看,旅游法律的建设是与旅游业的发展 紧密结合的。发达国家的旅游业起步较早,因此,相适应的旅游立法 也发展较早。尤其是第二次世界人战后,全球旅游业如雨后春笋般的 J决速发展,旅游业日益成为一个国民经济的主要和独立的产业,无论 其形式、规模和内容均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出现了不少需要规范的 新矛盾,一些旅游发达国家提出“旅游法”这一概念,旅游法作为一个 新兴的法律部门在旅游发达国家应运而生了,成为源于民法、商法等 法律体系而又相对独立的部门法。目前,世界上已经有GO多个国家 颁布了《旅游法》。比如日本在1963年制定了《旅游基本法》.1967年 韩国制定了《旅游振兴法》.1969年英国制定了《旅游发展法》.1979年 美国颁布了《美国全国旅游政策基本法》、等等。发达国家旅游法制体 系的相对健全还体现在对旅游业相关方而立法的全而和执法的严格
上。
(三)泰国旅游立法的发展
1959年泰国政府成立了“泰国旅游业促进机构”,开始发展旅游
事业。GO年代初泰国的旅游业才起步,经过70年代的发展,80年 代进入了空前繁荣的时期。目前,泰国旅游业是亚洲发展中国家的
佼佼者,2000年泰国接待外国旅游者近1000万人次,外l_收入超过 70亿美元。2006年泰国国际旅游接待人数接近1400万人次。泰
国旅游业收入占泰国GDP的7%以上,是泰国最人的外l_收入来源。 从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的头儿年,世界范围内不断发生天灾人祸,
从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2001年“9·11”恐怖事件、2003年美伊
战争和亚洲地区的SARS疫情、2004年泰国南部地区暴乱及禽流感 的漫延,到2004年底的东南亚发生的海啸,这些都给泰国旅游业带 来了巨人的挑战,但泰国旅游业总能战胜困难,一直以较高速度增
长。泰国旅游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和发展规模十分迅速。
现在泰国的旅游业不仅在东南亚国家当中跃居首位,而且在世界旅
游业当中也属佼佼者。更重要的是旅游业成为推动泰国经济发展
的重要产业。旅游业健康快速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旅游法律环境。
泰国政府先后制定的一系列旅游管理法律、法规来推动和规范旅游
业的发展。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发展,旅游立法在社会生活中所占的位置日益 重要。泰国政府重视对旅游业的管理,不断加强旅游立法,适时地对 法律进行修改。逐渐形成了强有力的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其实施。
与发达国家相比,虽然泰国旅游立法起步较晚,与旅游相关的法规已
比较完备。有《旅游法》、《全国环境质量提高与保护法》、《旅馆法》、 《旅游与旅游导游法》等,还有关于旅游景区的管理法规都明确了政府 部门、旅游企业、地方社区和旅游从业者在旅游业发展中的责任和义 务。1992年通过和实施《旅游和导游执业法》是泰国管理旅游业最重 要的法律,并成立了国家旅游和导游委员会作为泰国旅游业最高管理 机关。
二、泰国旅游法律的特色
(一)泰国政府对旅游业的管理采取集权式的管理体制
旅游业是泰国的支柱产业,随着旅游经济的发展,泰国政府对旅 游业的管理也在不断加强,管理职能山单一的市场促销逐渐扩展到行 业管理,从上到下形成了一套集权式的旅游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 主要适应在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的条件下,政府通过制定、补充、修改、 解释相关政策法规,对旅游企业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制i1_和纠 正。一般采取这种管理体制的国家,主要是市场经济尚不成熟、旅游 业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又处于重要地位的国家。而这种管理体制可
以将政府与市场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政府力量的强制性}几预,促使旅 游业实现快速增长。实行这种旅游行业管理体制的国家旅游业发展
水平直接取决于政府的组织与决策能力。
泰国旅游业最高管理机关是国家旅游委员会,它是国家设立的主 管旅游业部门。泰国政府对旅游业实行高度集中的宏观管理,设立人 区办事处集中管理全国各地的旅游经济活动。国家旅游委员会山国
家旅游部部长担任委员会主席,民众联络厅长、艺术厅长、法制委员会
秘书长、商业注册厅长、警察厅长或他们的代表担任副主席,国家旅游 委员会山六人组成。首都曼谷旅游注册官员担任旅游委员会委员秘
书。该法对国家旅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职权作了明确的规定。泰国 旅游局是旅游委员会领导下的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其职责包括市场促 销、投资引导、信息统计、教育培训、行业管理,投诉受理等。泰国旅游 局每年都要制定年度计划和发展战略,通过广泛的宣传,引导企业的 投资方向和经营方式。泰国旅游局对旅行社、饭店等旅游企业实行严 格的管理,保证了旅游行业的服务质量。泰国的地方旅游机构山泰国 旅游局直接设置、派驻人员并提供经费。泰国旅游管理体制的突出特 点是政府对旅游业实行集中有效的宏观管理,山国家设立9个人区办 事处集中管理全国各地的旅游业和旅游经济活动。人区办事处的行
政级别相当于司局级,经费山国家拨款。泰国旅游局在管理上主要是 和其他政府部门及私营部门协调一致,发挥这些优势,并及时弥补不 足,从而使泰国旅游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放宽旅游业经营主体的准入门槛
旅游业的经营主体,是指经营活动的参加者,其行为直接关系到 旅游业的兴衰。如何规范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与法律资格对于形成
公平、有序的经营秩序有着重要的意义。根据泰国的《旅游和导游执 业法》的规定未获得注册官员发放的许可证,不得从事旅游业。该法 还规定自然人、法人符合一定的条件,申请并获得许可证,均可从事旅 游业。
对于申请许可证的自然人的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儿个方而:
有泰国国籍;cz}年龄满二十周岁;C3}在泰国有住所或住址;
破产者;
的惩罚,除了过失疏忽罪或轻罪;C6}不是许可证被暂停者;C7}如果许 可证被吊销,其吊销的时间不能少于3年。
对于法人必须按泰国法律注册;在泰国境内有办公地点。可以申
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份公司的注册资金
不能低于51%.这一部分股份持有者必须是自然人,并拥有泰国国籍; 经理股份持有者必须拥有泰国国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持有者不
完全限定拥有泰国国籍;股份有限公司的持有资金不低于51%.这部
分股份持有者必须是自然人,并拥有泰国国籍。有限公司的情况,规 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一半以上必须拥有泰国国籍。持有资金不能低于
51%,持有者必须是自然人,并拥有泰国国籍。
泰国旅游法律还规定:旅游从业者死亡而许可证还在有效期限的
情况下,如果其配偶或达到法定成年的子女,打算要继续从事旅游经 营,允许继续从事旅游一直到许可证到期为i1:,但必须在旅游从业者 死亡60天之内上报注册官员。从事旅游经营期间,旅游从业者的配 偶和法定成年的子女承担旅游从业者相同的职务和责任。如果旅游
从业者的配偶和法定成年的子女不打算继续从事旅游经营,在旅游从 业者死亡60天之内上报注册官员,注销许可证。
(三)制定旅游保证金制度,加强对游客权益的保护
游客是旅游活动和旅游法律关系的重要主体。游客合法权益保
护问题直接关系到旅游业发展的前途。泰国《旅游和导游执业法》专
门规定了旅游保证金制度。旅游保证金的设立目的主要是为了保障
游客的合法权益,防i1_山于旅游从业者对游客未提供应有的服务,或 者是旅游经营者没有执行旅游业的规定而伤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该法规定旅游从业者和旅游经营者必须按法律部的规定以现金缴纳
保证金。旅游从业者在以现金缴纳了保证金的情况下,无论是交纳全 部或者部分保证金,泰国旅游局是旅游从业者保证金储蓄帐目的责任 人,按旅游委员会规定,负责保证金管理与支付。保证金储蓄产生的 利息,转入旅游从业者的保证金。游客认为旅游经营者有不当行为
时,可以向注册官员投诉。注册官员查证损害游客的情况属实,立即 按照法律程序先行扣除保证金支付给游客,再对当事人予以处理。
(四)导游管理法律制度
泰国的《旅游和导游执业法》详细规定了导游的任职资格以及游 客投拆导游的处罚规定。该法的规定,未获得注册官员颁发导游许可 证的人禁i1_做导游。申请导游许可证的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泰 国国籍;年龄满20周岁;有规定的文凭或依据旅游委员会承认的学制
完成了导游课程学习的证明材料等条件。注册官员接到许可证申请
的60天之内通知申请者发放许可证或不发放导游许可证。导游必须 按照法律部规定的职责执行导游业务,衣着、礼貌及行为必须符合规 定要求,履行导游职责时必须要佩带导游证并随身携带导游许可证, 以备旅游管理工作人员检查。旅游管理工作人员向注册官员提交的
报告、或者游客投诉,或者旅游从业者、旅游经营者向注册官员表明导 游有违章的情况,注册官员有权做出相应的处理。
旅游业已成为世界上规模最人从业人口最多的产业,随着经济的 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业发展的速度日益加快。旅游业健 康快速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旅游法制环境。世界各国都在不断加强
旅游立法来促进和保障旅游业的发展。泰国作为东南亚较为发达国
家之一,旅游业是泰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也是泰国外l_收入的主 要来源。随着旅游经济的迅速发展,泰国政府对旅游业的管理也在不 断加强。泰国旅游立法虽较晚,但与旅游业相关的法律已比较完备, 且重视旅游法律环境。中泰两国是近邻,旅游业发展程度有很多相似 之处,借鉴泰国的旅游管理法律制度,对于完善我国的旅游法律制度 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U」何勤华,李秀清东南亚匕国法律发展史北京:法律出版社zooz
fzl陈乔之而向2i世纪的东南亚:改革与发展广东:暨南大7-出版社zooo f3]王文良,俞亚克当代泰国经济昆明:云南大7-出版社mo
f}l韩锋泰国经济的腾飞厦门:鹭江出版社mss
Ls]朱振明,当代泰国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99z
f61 CO禾,周方冶泰国北京:社会科7-文献出版社zoos
Ul李瑞霞近年来泰国旅游业稳定发展的原因东南亚zoos(z)
fsl童索凡从.}.外旅游立法的对比着我国旅游业的法制之路内蒙占科技与经济zoo6
f911}}建昆泰王国经济贸易法律指南.}.国法制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