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公平"和"效率"
时至今日,仍有一些人对养老制度的显失公平和并轨另有说法。最近中社院政策研究所秘书长唐钧先生就表示:“双轨制是一个现象,本质问题是企业职工退休金太低,不能维持基本生活。虽然现在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平均到了1800元或1900元,但是在中国讲收入平均线一定要注意,就是有三分之一在平均线以下。所以,用一轨制来解决双轨制问题是办不到的。因为养老金问题既涉及公平又涉及效率,以一个制度要同时兼顾公平和效率是不可能的。所以,一定要用两个制度,即一个是基本养老金,一个是补充养老金,所有的中国公民都拿同样水平的养老金。补充养老金要讲效率,跟工资挂钩、跟贡献挂钩、跟效率挂钩。这个问题,我们一定要清醒,如果按一轨制去做,统统合并,肯定会出问题。”
为了伸张个人观点,首先对比一下唐先生与笔者就公平与效率的认识有什么不同。唐先生犯了一个致命的逻辑错误,他把公平与效率截然分开,似乎讲公平就不讲效率,要效率就必放弃公平。勿庸置疑,公平与效率不是一对矛盾。一个制度,如果它的效率不是建立在公平的基础之上,那这个效率很难想象它为谁而存在;同样公平如果没有效率,那这个公平就是伪公平。在效率这个字眼上,有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个是指制度的效率(功能),一个是指公务员的效率(贡献),我们姑且看作他强调的是后者。公务员不能把效率看作是自己的“专利”、“私有财产”。社会上党、政、军、群、经济组织都不能把效率套在自己头上,不能以群体划分,无论哪个群体内部都有高低不同。不能孤立谈效率,要参照、比较,不同职能、技能、学历、资力,人与人不同。机关有管理者,企业也有管理者;机关有科技工作者,企业也不例外;机关有高学历,企业更多。在机关决定国家命运和决策者只是少数,大多数是政策的执行者,工作“复制”性强。若讲创造性,讲艰苦奋斗,讲对社会看得见、摸得着的贡献,机关不能与企业同日而语。
我就不信,难道当前就不能设计一种既体现公平又兼顾效率(贡献)、既不脱离国情、又创造激励的制度?答案肯定是可以的;难道真的象唐先生所言“如果按一轨制去做,统统合并,肯定会出问题”?答案也肯定是否定的。要解决这个问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认识必须弄清楚,即什么是公平?机关与企业的不公平是怎样造成的?
在退休待遇问题上,公平的属性有两层含义,一个是退休以后大家都不工作了,岗位、职位都不复存在,对社会其存在价值是一样的;一个是退休以后就贡献而言是在职的延续。这两层,还是兼顾为好。既不能“复制”在职时的差距,也不可能做到部长与工人拿一样的退休金。强调公平不是无理取闹搞平均主义,可以有一定的差别,但这种差别不是以机关与企业群体而分,以群体而分势必利益矛盾交叉,就形成了“三个高工不如一个勤杂工”。应当是“同类人员(职务、职称、工龄等)同类待遇”。高工与高工比,勤杂工与勤杂工比,同类才有可比性。当然,公平是相对而言,不违背法理,与历史、与国情、与人们的情感过得去就可以了。
之所以企业与机关退休待遇有如此大的差距,原因众所周知是双轨制,企业退休以付出定回报,而机关与在职挂钩。既然是双轨制,为什么不能用一轨去解决?机关并轨的核心是引入缴费机制,个人分担责任,这就从根本上断截了机关待遇随意性的去处。至于并轨以后,那些人待遇高一些、那些人低一些,要由缴费额来定。进而那些人应当多缴(包括企业、机关)、那些人少缴,有赖于制度设计。至于已退休老人,应当实行“老人老办法”,与制度脱离,这是“视同缴费”存在因素决定的。在设计机关退休待遇时,必须考虑市场因素。过去机关与企业同样待遇,为什么机关没有意见,那是因为机关除了工资还有更多的优越;现在为什么“死也死在编制里”,那是因为一切都更加优越,于是研究生宁肯做环卫工也不到企业。引入市场机制,有利于知识资源的合理配置。
看企业退休待遇不能简单看平均数,有三分之二低于平均线,这是对的。但这不是关键,关键在于即便都达到1892元的平均数,离机关的最低数(个别地区除外)也相去甚远。如果把着眼点放在“低于平均数”这狭隘的区间中,那起码对双轨制缺乏足够的认识。有一个说法“企业职工要与高管比”,笔者记忆犹新。我认为这重说法,既试图转移矛盾视线,又反映了公务员的不平衡、不知足心态。高管毕竟极其少数,专家“一叶障目”,怎么能放眼大局对改革提出好的意见。
并轨后,机关待遇怎么确定,它涉及改革的成败与否。在一些专家看来,并轨就意味着对公务员待遇的挑战,意味着制造新的不公平,于是就认为“一定会出问题”。其实他们忽略了当前制度的一个重要缺陷,那就是企业退休替代率太低,低到国际警戒线以下,这很不正常。试想,如果通过财政的作用将“空帐”做实,提高企业的替代率,让其趋近历史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宏观调整一下不同人员的差别,会出什么问题?难道机关会“鼓操”,会撂“挑子”不干?在网上有这样一种现象,如果涉及公务员的利益受损,马上就有人“拍砖”,而提高企业退休待遇,很少有人提反面意见,说明双轨制明显不公公务员有普遍的认识,并轨不足以让公务员丧失良知。庸人自忧,如果在加上其他想法,肯定会怕这怕那。
建议:在本次改革设计中,一定要着重审视企业的替代率,这个问题解决了,可能就会起到“纲举目张”的效果。同时,对并轨丝毫不能动摇,如果与此打折扣了,那真是“一定会出问题”的。这个问题恐怕比那个问题厉害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