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门头装饰工程承包合同
甲方( )
乙方:(榆林市俊锦广告策划中心)
根据《中化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广告装饰业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门头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吴堡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门头装饰
2、工程范围及内容:全部工程 装饰详见门头装饰工程预算书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自2014年11月14日至2014年12月5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不属于包干系数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影响工程进度者。
(2)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三条 材料设施供应
1、本工程为全包工程,所需建筑核材料以周转设备均由乙方负责供应。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合格,并都要接受甲方施工人员的监督,如发现有不合格者,禁止使用。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和检查。
2、工程竣工验收,应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要求。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责任。属施工原因造成的,由乙方负责修好。
第五条 合同总造价及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吸塑板每平米1250元。包括钢架、光源、线材、不锈钢边,铝塑板每平米300元,包括钢架、光源、线材、不锈钢边等一切材料人工。
(2)付款方式:工程总预算15.5万元。开工加30%,4万元整,料进工地施工中途40%,6万元整,工程检验后付清全款。工程总价以施工结束后实际面积为准。
第六条 安全责任事故
乙方要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杜绝违规操作,确保人员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安全施工。如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特别是人身伤亡等重大事故,其责任和损失全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
负责。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包方(盖章): 发包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2014年11月12日
代表人(签字):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