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经费
崆峒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费
投入保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平凉市崆峒道路运输管理局2012年度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为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资金得以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经费提取:
根据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以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客运业务0.5%标准逐月提取安全费用,建立专用基金帐户。
二、安全经费管理原则:
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数额,满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要求;公司将提取的安全经费由财务科建立专用基金帐户,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年度结余安全经费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包括驾驶员)以及应急救援演练支
出;
6、其他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事故垫支资金:
公司储备事故垫支资金20万元,设立专户,主要用于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急垫支。
五,安全经费的使用与监督:
1、安全经费的使用须经崆峒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负责人提出,报经崆峒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审查,总经理审批签字认可后方可支出。
2、公司安全经费支出财务科分别作好明细帐目登记,凭真实合法的凭据拒实在税前扣除,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用于事故垫支的费用在向保险公司索赔后须先还清公司垫支款后。
3、对安全经费使用的各个环节,公司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的,要严肃处理。
4、公司是各项安全经费的提取、使用、管理及审批均依照本制度独立执行,要自觉接受崆旅集团公司监督。
本制度于2012年4月21日起执行,如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政策发生变化,公司须及时作响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