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责任
不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责任?
答:1、超过一年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超过一个月不订立劳动合同,可以要双倍工资,最多领11个月。诉讼时效是1年,逐月时效
法条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最多11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
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劳动者要
工作给工作,不要工作给双倍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87条 47条补偿金的2倍】规定支付赔偿金。【1赔=2补】
第八十七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
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47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