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一、单位领导责任制
1、明确保卫工作的重要性,在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应贯彻因地制宜、自主管理、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切实加强对保卫组织的建设和领导,督促职能部门和职能人员切实做好保卫工作。
2、供电局一名领导直接负责治安保卫工作。
3、把治安工作纳入行政目标管理。实行党、政、群团组织齐抓共管,做到“同计划、同布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做得好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不负责任的部门和个人给予批评或处罚。
二、分管领导责任制
1、部署各时期的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组织制定本单位保卫工作制度,责成有关部门监督执行,并组织实施,分管领导应负责本单位的内保治安工作。
2、定期检查本单位的保卫工作情况,及时解决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必要的安全防范检查,发动群众揭露不安全因素和治安隐患,及时组织人员消除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3、听取、审查有关部门的保卫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及审批有关处理意见,组织与督促有关部门对本单位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进行调查研究和处理报告。
4、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法纪法制教育。
三、警卫人员责任制
1、警卫人员负责全局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单位安全。
2、警卫人员必须爱岗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3、警卫人员日常工作职责:
(1)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管理,并问清事由,安排外来车辆到指定位置停车。如无故不登记或强行进入,应及时阻拦,并向单位领导报告。严禁闲杂人等随意出入单位;
(2)夜间值班时,应加强供电局内外巡查,检查各种设施和车辆停放情况,按时开关院内照明设施,加强夜间进出车辆、人员的管理;
(3)维护局单位院内及门前卫生,每天上午清扫一次,负责管理单位绿化带内的花草树木;
(4)负责单位热水器使用管理,每天早晨上班后按时供应开水,并按时关闭电源,以确保全局日常用水。热水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以防造成安全事故;
(5)冬季负责单位院内道路清雪;
(6)值班期间,如发生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
4、警卫工作人员每天按规定时间准时交接班,值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串岗。如因特殊情况请假,须主管局长批准。
创业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