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公示栏
职业健康公示栏
一、职业病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患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者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生产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
1.总则
(1)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定。
(2)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3)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班组。
2.基本要求
(1)各部门、班组需要按照《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履行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管理职责。
(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3)根据政府、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
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4)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应
急预案、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
(5)根据要求定期对生产现场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所有作
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和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6)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各相关部门应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
素。
(7)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办法》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
购入、监察、使用、报废、回收工作。
三、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总则
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消除职
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职业病防护操作规程
(1)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服从管理,正
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对生产现场经常性进行检查,保持生产现场及所属设备、
管道经常保持无积水,无油垢,无灰尘,不跑、冒、滴、漏,做到文明清洁生产降低职业危害。
(3)在生产现场进行粉尘、化学药品操作时,按要求佩戴防尘
口罩和防毒面具;注意站在风向的上风向。
(4)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允许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
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找专业人员修理。
(5)生产现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在有毒有害岗位不得进餐;
工作完毕立即洗手,工作服勤洗勤换。
(6)当物料发生泄漏时,应立即控制泄漏进行通风,并及时回
收和清理。
(7)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在噪音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应
分批轮换作业。
(8)接触高温的工作,作业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
持续接触热源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
(9)每班应确保除尘、水冲洗设备、消音、隔音设备、保温、
隔热系统,降温通风设备运行良好,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维护人员处理。
3.职业病危害因素提示
四、应急预案
1.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治突发
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部门、班组。
2.处理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提升素质,科学施教。
3.职业病危害事故
可能造成职业病的主要风险因素:
(1)噪声危害
生产现场噪声大,如风机室、汽轮机隔音罩内,加之防噪措施缺
乏,防护器具的使用不当造成人的听力损伤,形成噪声聋。
(2)粉尘危害
生产的现场粉尘不合格超标,加之防护器具的使用不当造成人员
吸入粉尘导致尘肺,主要有:矽肺、石棉肺、电焊工尘肺。
(3)化学物质危害
生产现场的各种化学品如硫酸、汽油等因使用、保管不善加之防护器具的使用不当造成人员人身伤亡。主要有:汽油中毒、苯中毒。
(4)高温危害
在高温天气或者高温的环境下长时间工作造成中暑。
(5)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
工作中长时间接触甲醛、乙醚、环氧树脂、紫外线等,造成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
(6)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
工作中接触硫酸等防护不当造成化学性眼部灼伤。
4.应急处理流程
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电话;0990-6752030
急救电话:0990-675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