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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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合同的违约责任
赵富真
摘要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包括全部违约、预期违约、延迟履行、不适当履行四种。违约责任包括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为: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关键词违约责任违约种类归责原则
中图分类号:D923.6
免责事由责任承担
文章编号:10090592(2008)05-021-Ol
第二,严格责任符合违约责任的本质。因为违约责任是合同义务转化
而来的,是当事入之间的约定。在一方不履行合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是在执行当事人的意愿和约定,因而应该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但在法律有特殊规定时,也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四、违反合同的免责事由
文献标识:A
一、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产生的前提,违约责任则是合同义务不履行的后果。
违约责任有以下特点:第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当事人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其次,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第二,违约责任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只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不涉及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第三,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合同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无论是强制实际履行,支付违约赔偿金,或者采用其他补救措施,无不体现出补偿性。当然,在特定情况
所谓免责事由,是指免除违反合同义务的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的
原因和理由。具体包括法定的免责事由和约定的免责事由。
(一)法定的免责事由
主要包括: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
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一般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两种。对于因不
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不能履行,应当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部分或
下并不排除处罚性。第四,违约责任的可约定性。根据合同自愿原
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的数额等。
二、违约种类
结合我国《合同法》违约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1)全部违约。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可分为拒绝履行和履行不能,拒绝履行的行为若发生在履行期届至前,则为预期违约,若发生在履行期届满后,则可能构成履行迟延或履行不能。
(2)预期违约。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预期拒绝履行,指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其将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默示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其二、预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届
全部免除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但在法律另有规定时。即使发生不可抗
力也不能免除责任,主要有:1.迟延履行后的责任。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后,应对在逾期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负责。此外,
不可抗力导致履行不能时,债务人须及时通知债权人,还须将经有关
机关证实的文书作为有效证明提交债权人。2.债权人过错。债权人
的过错致使债务入不能履行合同,债务人不负违约责任,我国《合同
法》对此有明文规定。3,其他法定免责事由。主要有两类:第一,对于标的物的自然损耗,债务人可免责。第二,未违约一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债务人对扩大的损失部分免责。
(二)约定的免责事由
约定免责事由,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其一。兔责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约定性:其二,免责条款
满后,一方当事人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其亦有明示和默示两种表
现形式。
(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能履行债务而未履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承担对迟延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责任。
(4)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履行质量不合格等违约情形。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三、违约责任归责原则
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责任归责原则,是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
必须是明示的,不允许以默示方式作出,也不允许推定免责条款的存
在;其三,免责条款旨在排除或限制未来的民事责任,具有免责功能。
我国《合同法》从反面对免责条款作了规定。《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I)造成对方
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除以上
规定的免责条款无效外,其他免责条款均属有效免责条款。
五、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与采取补救措施是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以及合同义务的延续,都是违反合同后的处理措施。违约金是指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向对方当事入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就其给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
归责构成的体系,以严格责任为主,过错责任为辅。只有在法律特别
规定时,才可以运用过错责任原则,法律无特别规定的,一律适用严格责任原则。所谓严格责任,叉称无过错责任,是指违约发生以后,确定违约当事人的责任,应主要考虑违约的后果,而不考虑违约
的故意
偿。在数额的确定上,将完全赔偿原则和可预见规则相结合,从而兼
顾合同双
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或过失。其理由主要有:第一,严格责任可增强当事人的合同责任感。
作者简介:赵富真,河南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法学讲师,长期从事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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