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粪池清理合同 (1)
化粪池清掏合同
甲方:重庆蓝悦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重庆科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开 户 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渝北支行
账号名称:重庆科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账 户:130 1010 1200 100 13188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管理的化粪池清掏、排污井清理承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达成如下条款:
一、 承包项目
甲方承包给乙方的房管局内的化粪池清掏1个和3个排污井的清理工作;化粪池内及排污井清理的污渍由乙方清运出妥善处理,如乙方处理不当,所造成的责任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与甲方无关。
二、 服务标准
1、 乙方对房管局内的化粪池1个、3个排污井的清理必须清理完整。
2、 乙方须确保化粪池不外溢,排污管道畅通无阻。
3、 如出现化粪池污水外溢、排污管道堵塞等异常情况,乙方须在24小时内到达处理。
4、 乙方在清理过程中,如给甲方环境造成破坏,乙方应当恢复原状。
5、 乙方在清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影响单位正常工作。
三、 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 承包费用
承包费用为年3960元,大写:叁仟玖佰陆拾元整。
五、付费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服务费用以一次性支付方式执行,乙方清理完化粪池及排污井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向甲方开具正规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的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的形式完成费用支付。
六、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享受乙方清理、维护化粪池、排污管道的服务。
2、 向乙方无偿提供清运工作过程当中的水电使用便利条件。
3、 有权对工作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并要求乙方改正。
4、 甲方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七、 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根据合同要求按时向甲方收取承包的服务费用。
2、 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事件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 清理、维护内容:包括房管局内约为230立方的化粪池,3个排污井的清理。
4、 乙方在化粪池清理、维护工作过程中如造成甲方管理的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支付的赔偿费用不足的,甲方有权通过其它途径追讨不足部份。
八、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没有履行合同条款,没有履行合同的一方属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仟分之伍元违约金作为赔偿。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合同可解除:
1、合同期满后合同自然解除;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需终止合同,应提前与对方协商,经协商后方可解除合同。
3、如遇自然灾害及外部因素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可终止。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需订立补充协议的应当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