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新城概念性规划方案_13752
杭州现代都市农业综合体
概念性规划
主办单位: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组团管委会 征集文件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
二Ο一Ο年九月十五日
第一部分 方案征集应征须知
1.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
《杭州现代都市农业综合体概念性规划》
1.2、项目范围
1.2.1规划范围
杭州现代都市农业综合体位于杭州主城区的西北侧,良渚组团东南部。区块东临京杭大运河,南靠宣杭铁路复线,西至杭宁高速公路,北至东西大道。包括原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原余杭高新农业示范中心、运河沿线区域及北部拓展区域,规划总面积为22.57平方公里。
1.2.2规划研究范围
规划研究范围主要从良渚组团层面出发,研究杭州现代都市农业综合体的区域发展背景、功能协调关系、区域产业分工、交通联系等,准确把握杭州现代都市农业综合体的区域条件优势、周边关系以及区域功能定位等。
1.3、项目背景
1.3.1 国家农业发展战略的新要求
国家提出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实施“转变、拓展、提升”三大战略,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拓展农业发展领域和途径,构建农业产业链条和产业体系,开拓农产品市场,拓展农业功能,进一步发挥农业的食物营养功能、工业原料功能、生态保障功能,拓展农业的观光旅游和文化传承等功能;拓展农业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逐步实现产加销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拓展农产品市场,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提升农业自主科技创新能力和支撑保障能力,强化农业物质技术基础,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1.3.2区域农业产业发展的新变化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下,世界经济分工格局发生重大变化,随着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第一产业中农业发展也出现了新的发展变化。主要表现在农产品国际贸易空前发展,农业对外直接投资增加,跨国公司在农业中不断
扩展,大力发展新型、集约、高效生态农业。通过产-学-研相结合,大大加快世界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经营农业生产、加工、贸易、研发正成为世界农业较普遍的经济现象。对传统农业的发展思路需要进行变革,都市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高新农业等名词渐入眼中,意味着传统农业的发展瓶颈需要通过新的途径、新的模式进行解决。
1.3.3 杭州城市空间发展的新趋势
杭州正向“生活品质之城,东方休闲之都”的目标大步迈进,各大板块活跃跳动,“旅游西进,跨江发展”策略实施进展迅速,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溪湿地、运河等综保工程成功完成,沿江地块开发建设迅猛,钱江新城核心初具雏形,湘湖板块、之江板块休闲度假、创意产业发展如火如荼,城北依托良渚文化遗址等生态文化旅游板块,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和居住功能凸显,杭州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着发展的气息。
从整个杭州及余杭区的发展看来,良渚遗址文化保护区已建立,运河余杭段综保工程已基本完成,塘栖——丁山湖板块已在谋划之中,已有较成熟农业资源的杭州现代都市农业综合体板块凭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将成为余杭良渚组团发展的重点,在杭州大都市的功能与结构扩张中放出独特的光芒。杭州现代都市农业综合体的重要性非常突出,具有双重功能,位于大型城市生态带内,不仅起到了生态功能和农业功能,还为杭州大都市的农副产品流通、加工及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一个新的平台。
1.3.4 余杭区发展新动态
余杭区“十二五”规划总体思路中指出:坚持“科学发展促转型、转型发展促和谐”核心理念,全面实施“城市化引领、工业强区、服务业大区、文化名区、环境立区、民主民生”六大发展战略,以“发展新经济、构筑新城区、创建新和谐”为发展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大平台大项目为支撑,以三力提升为保障,以改善民生民享为目的,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着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快建设最适宜居住的“品质之城、美丽之洲”。
“十二五”规划的七大战略任务和重大举措中,以区域统筹与城乡一体为引领,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显得尤为重要。针对杭州现代都市农业综合体的建设,必
须深入推进新农村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具体措施有:
(1)推进农村住区合理布局。
新社区是落实和深化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延伸与拓展,重点将在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宅基地整理复垦、村庄土地利用规划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基础上依托原有集镇和发展条件较好农村居民点,进行合理布局。
(2)完善新社区公共服务功能。
新社区是基于城乡统筹而建设的农村居住区,应按城市社区的标准来建设与管理。
(3)全面推进现代都市农业建设。
农业规模化、品牌化、效益化发展,是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依托。
本区块作为六大发展战略的集中体现区,有利于余杭区实现整体区域大跨越。从整个余杭看来,杭州现代都市农业综合体的重要性非常突出,具有双重功能,位于大型城市生态带内,不仅起到了生态功能和农业功能,还为余杭农副产品流通、加工及休闲农业旅游发展提供一个新的平台。
1.3.5 良渚组团发展的新变化
(1)良渚组团总体结构
良渚组团结构为“一心、两基、多片、多廊”。“一心”:即组团中心区,“两基”:即两个产业发展基地,“多片”:即组团的多个发展片区,“多廊”:即两条城市发展廊道、运河旅游休闲廊道与网络化生态廊道。本区块内包含高新农业园区,并位于城市发展廊道与运河旅游休闲廊道之间,网络化生态廊道渗入其中,区位优势十分明显,属于良渚组团的重点发展区域。
(2)提出良渚新城、运河新城的概念
根据杭州大都市区城市空间发展的要求,结合新城发展战略,提升良渚组团的区域功能与新城定位。
在规划区块南侧与西南侧,提出了建设良渚新城与运河新城两大新城的概念。这两处新城位于本次区块与杭州主城之间,新城功能各不相同,本次规划应与两处新城进行功能衔接与产业的互补,特别是运河新城关于运河文化及沿运河景观带的延续。
(3)周边地块的开发情况
杭州现代都市农业综合作为良渚组团的重要组成部分,西邻良渚文化遗址保护区,东靠京杭运河、塘栖历史文化保护区和超山风景区等旅游景点,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本次规划的旅游功能结合周边丰富的旅游资源,必将成为大杭州旅游圈中的重要旅游节点。
与本次规划区块仅一条杭宁高速之隔的良渚LZ-01-1、LZ-01-2、LZ-01-3三个组团单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正在编制中,规划应加强与三个单元的用地功能、市政设施廊道、道路的衔接。
1.4、方案征集目的
本次概念性规划旨在通过征集国内外先进理念,博彩众长、开拓思路,打造一个以“农”为本,以现代农业产业为核,整合农业全产业链,浓缩杭州几千年农业发展史,服务现代城市发展,具有城乡统筹发展示范作用的特色型现代都市农业综合体。
1.5、方案征集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组团管委会、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 主办单位有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活动日程,拥有本次方案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并对参加方案征集的各设计机构所提交的设计方案及文件拥有无偿使用权和处置权。征集活动期间,所有征集函件由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组团管委会会同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共同签发。
1.6、方案征集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组团管委会 联系人:良渚组团管委会(陈灿)、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刘青)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镇逸盛路183号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组团管委会
联系电话:刘青 (86)571-89010020,陈灿 (86)571-88768995
传真: (86)571-89010808
2.征集活动时间安排
如应征单位在设计阶段仍需再次进行现场踏勘咨询,主办单位可考虑另行组织安排。
3、应征单位要求
3.1、方案征集方式
公开征集方案,研究确定五家设计单位。
3.2、对参加方案征集设计单位的要求
3.2.1、境内设计单位应具有规划甲级设计资质或者建筑甲级设计资质且规划乙级设计资质以上(含乙级); 境外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也可以与境内具有规划甲级资质或者具有建筑甲级设计资质且规划乙级资质以上(含乙级)的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形式参加。境外应征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主创设计人员应有境外(注册)设计师,并需全程参与城市设计方案征集工作及设计工作。具有涉“农”项目规划编制案例与经验,熟悉杭州市及余杭区相关政策与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能保证有充足时间、人员,并按时高质量地完成该规划;规划编制过程中,积极配合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组团管委会、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作好相关审查、公示、宣传工作。
3.2.2、被邀请的设计单位只能选送一个方案,方案经专家小组评选后,确定优胜方案并报区委、区政府审查。
3.2.3、 参加方案征集的设计机构须如实提供参与本次方案征集的主要设计人员的简历及主要作品简介。该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由获邀设计机构主持并直接参与设计全过程。
4、应征确认
4.1、主办单位将本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设计单位的实力、信誉和设计水平等情况进行比较筛选。最终以邀请函形式确定5家单位参与设计,并发送“应征确认函”。未入选单位恕不另行通知。若报名单位数量不足,在不影响竞赛公平性的基础上,将邀请国际国内知名度高、实力强的设计机构参与设计。
4.2、应征单位在收到应征邀请函后,须于2010年9月28日16:00前将盖章承诺书原件送交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并请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设计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联合体协议。境外设计单位携带国内登记备案材料。
5、应征保证金
5.1、应征单位领取征集资料时需交纳应征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作为其应征的一部分。
5.2 、应征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方案征集人免遭因应征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主办单位因应征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应征人的应征保证金不予退还。
5.3、 应征保证金只可以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仅限以下四种形式):
(1)银行汇票(不含承兑汇票) (2)电汇
(3)转帐支票(限杭州地区) (4)现金
5.4、 应征保证金必须于2010 年9月30日16:00前汇入方案征集人指定的帐户。主办单位开具收据,此收据作为退还应征保证金的依据,应征人应妥善保存。
开户名称: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理委员会
开 户 行:杭州银行
帐 号:[1**********]749
5.5、 应征保证金将在方案评选成绩公布后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5.6、 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发生时,应征保证金将被没收:
(1)应征人在方案征集文件规定的应征期内撤回其应征;
(2)应征人在应征截止日期后对应征成果进行实质性修改;
(3)应征人有腐败或欺诈行为;
6、征集文件内容
6.1、征集文件包括应征须知、设计任务书和征集文件的澄清文件、征集文件的补充文件。
6.2、应征单位应认真阅读征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应征单位未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递交的应征设计文件未对征集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的,其应征设计文件将作为无效应征设计文件被拒绝。
应征单位应检查征集文件,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向征集主办单位进行书面质疑。
7、现场踏勘
7.1、征集主办单位定于2010年9月30日9:00召开项目介绍会,并组织应征单位现场踏勘。项目介绍会将向应征单位介绍项目背景、项目概况、征集要求,并对应征单位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
7.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8、征集文件的质疑和澄清
8.1、质疑
应征单位在获得征集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研究,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主办单位质疑。应征单位针对征集文件及征集活动相关事宜所提出的质疑须用中文填写在质疑表中(格式见附件一),以电子文件形式传至征集主办单位。任何口头质疑将不被接受。
8.2、澄清
征集主办单位只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质疑酌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时将不标明质疑的来源,并通过电子文件的方式发送给所有应征单位。
8.3、澄清文件的法律效力
征集主办单位发出的征集文件的澄清文件与原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与
原征集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9、征集文件的修改
9.1、征集主办单位在应征设计文件提交截止日15天之前,可对征集文件进行修改和补充。这种修改、补充可能是征集主办单位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应征单位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征集主办单位对征集文件的修改和补充,将以向应征人发送“征集文件的补充”的方式做出。
9.2、“征集文件的补充文件”将以书面方式发送给所有参加此次征集活动的应征单位,并电话通知。应征单位在收到“征集文件的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方式给征集主办单位以回执。确认已经收到“征集文件的补充文件”,若48小时内征集主办单位未收到应征单位的回执,则默认应征单位已收到“征集文件的补充文件”。
9.3、征集主办单位发送的“征集文件的补充文件”与原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与原征集文件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10、应征设计文件
10.1、应征设计文件的语言
本次应征活动官方语言为中文,所有提交的应征设计文件必须采用简体中文,或者采用中文与其它语言一一对照的形式。
10.2、应征设计文件的内容
应征单位递交的应征设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设计文件、图纸展板、多媒体演示文件、电子文件。应征设计文件的形式、数量、内容和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方案征集设计任务书”
11、应征设计文件的递交
11.1、应征设计文件的递交形式
应征单位只能递交一个应征设计方案,递交的应征设计文件须符合本征集文件中所规定的格式、数量和深度要求。各应征单位将A3文本中的1份与同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单位名称(须和《征集协议》一致)、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注册地址、汇款帐号及户名、详细通讯地址电话、联系人等,注明参与设计人员的具体姓名、专业、职务、职称、从业经历以及参与类似项目规划编
制的有关情况,一并加盖设计单位印章,然后用牛皮纸包装并密封,其外包装不得做任何暗示或加盖印章、图签;余下的20份A3文本(封面软包装)、2份光盘和A0大展示图也要用牛皮纸包装并密封,其内外均不得加盖公章、不得注明设计单位及个人、不得做任何暗示,以供评委公正评审之用。
11.2、应征设计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应征单位递交的所有应征设计文件(设计文册、图纸展板、多媒体演示文件、电子文件、承诺函)应于北京时间2010年11月19日16:00之前派专人送至杭州市余杭区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
12、方案评审
12.1、应征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检查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征集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应征人的应征资格和一切报酬,其设计文件将作为无效设计文件不参与评审,并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应征设计文件未按第9、第10条规定递交的;
——提供的业绩、单位资质、设计人员等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的;
——未按规定要求编制应征设计文件,图文和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未按规定要求递交承诺函的;
——设计文册正本和承诺函未加盖应征单位公章或法人代表未签字的; ——迟于征集截止时间递交应征设计文件的。
12.2、应征设计评审
方案征集截止后15天内,(含国家法定假日)征集主办单位组织国内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建筑设计、道路交通等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评审专家待定),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且为奇数。专家评审小组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评选出两个优胜方案,供区委、区政府审查。中标方案单位按区委、区政府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完成修改完善工作。
12.3、方案评审办法
评审小组会将对有效的应征文件进行全面评审,并通过多媒体文件听取各应征人对各自设计的阐述,在此基础上,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策划、功能布局、交通组织、城市空间布局、街景设计、绿地景观环境系统、开发容量合理性、设计
理念、文化地域特色、土地利用合理性、配套设施、分期实施建设、开发保障机制研究等内容以及设计的完整性、编制深度,视其科学性、针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完善程度,听取审议组意见,以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名次。具体办法如下:
每位评委对设计方案进行第一至第N 名(N 为有效方案家数)排序投票,并按下表换算方案的得分。
按以上办法换算出得分后,得分最低者为第一名,次低者为第二名,第三低者为第三名。以此类推,根据最后得分情况,当场宣布排名结果。
13、设计费用及奖励措施
本次投标报送的投标方案酬金(含税金)安排如下: 获得第一名可获得酬金人民币45万元; 获得第二名可获得酬金人民币35万元; 获得第三名可获得酬金人民币25万元;
第四名和第五名获得成本补偿费10万元(经专家组认定未响应征集文件要求的设计方案为废标,主办单位将不支付任何补偿费用);
第一名和第二名为优胜方案,综合评定后确定其中一名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将结合专家评标意见,负责完成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方案修改费用(含税金)计人民币15万元整。
14、设计知识产权归属与相关法律问题
14.1、所有提交方案一律不退回,未中选方案的设计单位获补偿费用后,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组团管委会、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有权采纳其优点。所有提交方案署名权属原设计单位;所有权归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组团管委会及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
14.2、方案征集设计成果公布前,除主办方及其授权单位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任何形式公开展示、利用有效应征设计成果。如违反此项规定,主
办方有权将其所应得酬金及奖金作为违约金扣除,以补偿因此产生的损失。
14.3、主办方有权利和义务在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结果,并通过媒体、杂志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设计作品及其评价。
14.4、各应征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成果应保持原创性,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材料,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征设计单位承担。
14.5、在方案征集过程中,由主办方提供的所有基础资料(包括: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的版权均受法律保护,应征设计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要求作好所有基础资料的保密工作,除为城市设计本身使用外,不作其它用途,任何未经主办单位同意的拷贝、修改、传播、公开发布等行为都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第二部分 方案征集设计任务书
本次概念性规划方案征集设计任务书暨《杭州现代都市农业综合体概念规划设计导则》以征集文件的附件形式,单独成册并附后。
第三部分 应征文件及格式
(一)应征函
致: 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组团管委会、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
1、我单位根据你方规划方案征集文件,经审查和完全理解了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后,以下签字人作为合法行使其职责的代表参加良渚新城概念规划方案征集。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规划方案征集文件及有关附件,同时我单位对提交的所有应征申请文件负责。征集单位可对我单位进行查询或调查,以证实有关本申请提交的声明、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本单位同意提供征集人可能要求的与规划方案征集有关的一切资料或数据。
3、我方完全理解征集人因法律、政策或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原因取消规划方案征集以及拒绝所有的应征申请文件,并对此类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亦无义务向应征人解释其原因。
4、我方承诺,规划方案一经递交,其知识产权归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组团管委会、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
5、我方对提交材料中的所有陈述和声明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我方承诺,对征集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不泄露给除征集人和我方以外的任何一方,否则我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与本应征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应征人: (全称、盖章) 应征人代表: (代表人盖章、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如果应征单位为联合体,则必须附联合体协议,并确定联合体的主规划设计方,上述应征单位可填写为联合体征集单位,但联合体必须承诺由联合体征集单位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作为 (应征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的 ,其身份证号码: ,作为我的合法的授权代表,以我的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项目应征的相关事宜: 本授权书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 (签章)
身份证或军官证号码: 职务:
应征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如果应征单位为联合体,则必须附联合体协议,并确定联合体的主规划设计方,上述应征单位可填写为联合体征集单位,但联合体必须承诺由联合体征集单位签署的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文件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
质疑表
(二)资格审查资料
附件一 应征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二 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设计人员简历表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应征人基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 年月日
注:1. 应征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
近三年类似项目的设计业绩
应征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 应征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顾客意见
反馈表等的复印件)
2. 如有多个类似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应征人名称: 项目名称:
应征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简历表
应征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应征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执业注册证等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三)关于提供测绘成果的保密协议
甲方: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组团管委会、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 乙方:
甲方向乙方提供杭州现代都市农业综合体规划范围部分1:2000及1:500比例尺地形图,约22.57平方公里。
该测绘成果版权归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组团管委会、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委会,乙方只有使用权,并仅限于杭州现代都市农业综合体概念性规划征集活动中参考使用。在使用该测绘成果的过程中,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二.乙方应建立、健全保密规章制度。
三.该测绘成果只限乙方单位内部使用。不得复制、翻印,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使用。
四.乙方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该测绘成果。
五.在本次方案征集活动结束后,乙方应交回该测绘成果及所有相关资料。
六.乙方在使用测绘成果的过程中,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测绘主管部门的规定,甲方将有权收回测绘成果,无条件终止乙方的使用权,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后即生效。
附:测绘、保密法律、法规有关条款。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盖章) : 单位名称(盖章) :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联系人: 联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测绘、保密法律、法规有关条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有关条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有关条款 第十七条 印刷、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持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或者由本单位工作人员打印和复制。严禁将国家秘密委托没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单位印刷、复制。
绝密级国家秘密未经制作单位同意,不得翻印、复制。
确属工作需要汇编国家秘密文件、资料以及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需经原发文单位审查批准。其密级和保密期限按汇编文件、资料中最高密级和最长期限在封面上标明,并在目录中标明文件、资料的密级,在正文中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国家秘密载体的使用、管理、传递、销毁必须严格按照保密法规执行,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有关条款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按以下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二) 以发生重大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按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 对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批准,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可以并处罚款。
第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该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丢失保密测绘成果,或者造成测绘成果泄密事故的:
(二) 未按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对外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
(三) 测绘成果管理人员不履行职责,致使测绘成果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擅自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
(四) 测绘成果丢失或者泄密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对造成测绘成果丢失或者泄密事故不查处的单位负责人。
四、《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有关条款
第二十一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地方性地图(包括图书和报刊上绘有国界线和省界线的插图、示意图) ,必须报经省测绘局或者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出版。
展示各类未出版的绘有国界线或者省界线的地图,必须经过省测绘局的审核。
第二十六条 使用、复制、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按照保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编辑、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确需复制、编辑、转让或者转借的,应当征得测绘成果持有人同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受委托完成的测绘成果,未经委托单位同意,受委托单位不得复制、转让、出版。
第四十条 非法复制、编辑、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由省测绘局或市(地) 测绘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对侵权人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擅自向境外的组织和个人提供未公开的测绘成果的,依照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杭州现代都市农业综合体概念性规划设计》
方案征集协议
甲方: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组团管理委员会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理委员会
乙方:
为高质量完成《良渚新城概念性规划设计》,甲方邀请乙方参加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并于2010年9月30日组织了现场踏勘和答疑。经双方协商一致,协议如下:
1、甲方根据方案征集文件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基础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确保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资料不泄密。
2、乙方要选定具有优秀设计水平的知名设计师担任主创设计,其中外籍(含合资、合作)设计团队应以外籍设计师为主设计,组织优秀设计团队保质保量完成规划设计。
3、根据方案征集文件要求,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前须缴纳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于征集结果公布后5日内无息退还给递交了有效应征设计文件的乙方。
4、乙方须按方案征集文件要求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未按要求报送方案征集成果者,不予退还保证金。提交时间原则上定于2010年11月15日16:00前。
5、甲方将于正式评选10日前将评审时间、地点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配工作。评审时间原则上定于2010年11月19日。
6、甲方将邀请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公正性的国内知名规划设计专家或其他相关专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方案评审。评审结束后30天内将结果告知乙方,并根据征集文件要求和评审结果支付酬金。
7、甲方保留更改此次方案征集工作时间安排的权利,如有改动,将会及时通知(书面、电话、电邮等方式)乙方。
8、知识产权、相关法律问题及其它注意事宜,按《良渚新城概念性规划征
集文件》要求执行。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组团管理委员会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管理委员会
地址:
电话:(86)571-89010020 ,(86)571-88768995 传真:(86)571-89010808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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