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计划
10-05
编号:
喀什师范学院
硕士生 姓名: 杨 贵 春 入 学 日 期:
系(部):
学科专业名称: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语)
研 究 方 向: 导师姓名(职称):学 习 年 限:
制订培养计划时间: 2014 年 月 日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
填 表 说 明
1. 培养计划应按照《喀什师范学院关于制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总体要求》的规定及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同时考虑研究生个人的实际情况,由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负责制订,并由系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执行。
2. 培养计划是对硕士学位研究生进行考核及授予学位的重要依据,应于新生入学后确定完导师后两月内制定并送交研究生处。
3. 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必须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在执行过程中如因特殊情况,可以修订培养计划,但需经主管院领导批准,报研究生处备案。
4. 制定培养计划应注意:硕士学位研究生所修总学分最低为37学分;其中,学位公共课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选修课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
5. 本培养计划表一式四份;研究生处、硕士生所在系(部)、硕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各一份。
课程设置与教学计划表(按16周计算)
研究方向:
备注: ①“授课”一栏,需填写: 1.讲授; 2.讲授讨论; 3.讲座讨论; 4.辅导自学。
②“考核”一栏,需填写: 1.考试; 2.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