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石化分公司管线火灾事故 4人烧伤丨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
2008年4月7日14时03分,某石化分公司分包商----工贸有限公司在油品车间零位罐南系统管廊更换蒸汽管网排凝阀作业过程中,违章动火,发生闪爆事故,并引发火灾,导致管道坍塌,4名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被严重烧伤。
事故经过
2008年4月7日11时30分,热电车间安排分包商----工贸有限公司更换去焦化车间的4#线和J线1.0 MPa蒸汽管排凝阀,双方进行了工作交底,但工贸有限公司未办理动火作业票。13时40分左右,工贸有限公司4名施工人员来到油品车间零位罐南系统管廊,开始更换蒸汽管线排凝阀,使用气焊切割螺栓。14时03分,在一名作业人员用气焊切割已经拆下来的排凝管和阀门连接螺栓时,发生闪爆,现场4名作业人员被严重烧伤,并在南侧管廊距动火地点22.6米处引发大火。大火引起管道爆裂,油品及甲醇、液化气、丙烯等物料泄出,加剧了火势。14时12分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全力进行扑救,同时对附近的零位罐进行冷却。14时42分火势被控制住,15时30分大火被扑灭。事故造成9条带料管道爆裂,7个管架遭到破坏,十几米管线被烧坏。火灾未波及到周围的生产装置和东侧的汽油罐区,救火过程中产生的消防泡沫及含油污水均收入事故应急池,未造成环境污染。
事故原因分析
直接原因
1)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在未办理用火作业票的情况下,使用气焊切割蒸汽管线上的排凝阀螺栓,产生明火,是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零位罐南系统管廊管道低点排凝管泄漏,可燃气体扩散到作业地点,遇明火发生闪爆,闪爆后引发火灾,部分管道在火灾中发生爆裂,可燃物料泄出,导致火灾扩大,部分管架坍塌。
间接原因
1)施工单位安全意识薄弱。动火作业不办用火作业许可证,违章作业,对现场存在的危险识别不足,对现场气体泄漏的异常情况未引起警觉,作业现场也没有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2)项目分包后,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在分包商作业期间未派人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对分包商作业人员违反《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发现和制止。
3)设备管道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工艺管道的检验、检测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工艺管道存在的缺陷,致使物料泄漏。
事故教训
1)严格执行用火作业管理等规定,并注重分析用火部位与邻近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2)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3)强化承包商工作中的安全管理,既要对承包商的安全工作提出要求,又要加强项目分包后的安全监督管理。
来源:《班组安全》2016年5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