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高处及临边作业安全防护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KG/OHSC-05 生效日期:2003/04/15 第 1 页 共 16 页
1. 目的
指导现场高处作业施工,防止高处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交叉和操作平台等作业。
3. 可能的危险因素
物体打击、人员高处坠落。
4. 职责
4.1 项目经理按《规范》要求,配备足够的防护材料、持证上岗的操作人员和安全规定的高处作业用工具、个人防护用品;
4.2 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搭设安全防护设施时的技术支持;
4.3 项目部组织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以及防护措施的验收和检查;
4.4 项目安全主任随施工进度,按规范、标准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防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检查内容包括防护措施搭设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使用和维护状况。
专职(兼职)安全员、班组长为洞口、临边防护设施管理的责任人。
4.5 项目安全主任负责组织防护搭设人员和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填写《OHS交底卡》。
OHS交底必须是书面交底,内容全面、有针对性、签字手续齐全,不得代签。
5. 工作程序
5.1 项目经理应根据现场防护量的大小配备足够的材料、作业人员、防护用品。材料、和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认证的合格产品。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2 作业前应对高处作业人员、防护搭设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2.1 交底内容:
1) 高处作业和搭设防护过程中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2) 搭设防护的技术要求
3) 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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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落实防护搭设责任人和检查责任人
5.3.1 落实洞口、临边防护责任人,填写《洞口、临边责任人一览表》,并在现场醒目位置挂牌。
5.3.2 落实高处、临边作业监护责任人
5.4 高处作业防护措施
5.4.1 临边作业
1) 临边高处作业,具体防护位置和措施如下:
①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
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作业,设置防护栏杆。
②头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
周边,在外围架设一道安全平网。
③在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
正式防护栏杆。
④井架与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
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
⑤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
护栏杆
2) 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
①毛竹横杆小头有效直径不应小于70mm,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小于80mm,并必须
用不小于16号的镀锌钢丝绑扎,不应小于3圈,并无泻滑。
②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小于70mm,下杆梢径不应小于60mm,栏杆柱梢径不应小
于75mm。并必须用相应长度的圆钉钉紧,或用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③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
于18mm,采用电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④钢管横杆及栏杆柱均采用Φ48(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⑤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防护栏杆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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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搭设临边防护栏杆的技术要求:
①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
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栏杆柱的间距≤2m。
②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b.当在混凝土露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栏杆时,可先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L50×5角钢,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10mm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
c.当在砖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应的80×6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
凝土块,然后用上项方法固定。
d.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结构应使用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
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有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可能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加密柱距。
e.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
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挡脚板或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f.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用满挂安全网或其他
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5.4.2 洞口作业
1) 以下洞口以及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须设置防护设
施:
①板与墙的洞口,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措施。 ②电梯井口须设置防护门,防护门的高度应该在1.4m以上,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
大于15cm,并要做到工具化、定型化,尽量做到整齐美观;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不大于10m)一道安全平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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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钢管柱、钻孔桩等桩孔的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入孔、天窗、地板门等处,均应设置稳固的盖件。
④施工现场的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
间还应设置红灯示警。
2) 洞口防护技术要求
洞口防护除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还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但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
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②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
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必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③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
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④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并悬挂“当
心坠落”警示牌。
⑤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作防护。管道井施工时,除按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需经项目经理核准,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防护设施。
⑥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
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
⑦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⑧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如果侧向落差大于2m时,应
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⑨对临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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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攀登作业
1) 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方案》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梯子或其他攀登设施。
2) 柱、梁等构件吊装所需要的直爬梯及其他的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
说明书内作出规定。
3)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
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 现场使用的人字梯应进行编号,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后的人
字梯应悬挂验收合格牌,注明编号、验收责任人、使用责任人、验收时间。
5)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
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6)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
梁的强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7)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
施。
8) 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
×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9)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
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0)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柱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钢柱的接柱应使用
梯子或操作平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
11)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梁面上
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防护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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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钢屋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在屋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屋架应在两端,设
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②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③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5.4.4 悬空作业
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
他安全设施。
2)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
或检证方可使用。
3)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钢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
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桁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②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
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③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
行走。
4)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
构件和支撑件的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②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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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可靠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
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5)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②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③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6)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浇筑离地2m以上的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
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②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
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③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7) 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进行预应力张拉时,应搭设站立操作人员和设置张拉设备用的牢固可靠的脚手架
或操作平台。雨天张拉时,还应架设防雨棚。
②预应力张拉区域应标示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进入。张拉钢筋的两端
必须设置档板。档板应距离所张拉钢筋的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筋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筋两外侧各不小于1m。
③孔道灌浆应按预应力张拉安全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
8)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② 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
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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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
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5.4.5 操作平台
1)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作平台应有专业技术人员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方
案》。
②作平台的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还应进行稳定的验算,并采取措
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③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结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
得超过80mm。
④作平台可采用φ(48-51)×3.5 mm钢管以扣件连接,亦可采用门架式或承插式钢管脚手架部件,按产品使用要求进行组装。平台的次梁,间距不应大于40cm;台面应满铺3 cm厚的木板及竹笆。
⑤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2) 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①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②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③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
算。
④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⑤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用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⑥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⑦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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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平台使用时,应有专家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
应及时修复。
3) 现场使用的移动式操作平台应进行编号,并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
收后的操作平台应在显著位置悬挂验收合格牌,注明编号、容许荷载值、验收责任人、使用责任人、验收时间。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使用时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5.4.6 交叉作业
1) 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
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的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后,临边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
超过1 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3)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并悬挂安全标志牌,高度超过24 m以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4) 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
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6. 常见高处及临边作业正确与不正确行为和防护
⑴搭制人员不合格 ⑵不合格的材料(裂纹、霉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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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搭制不符合规范要求
⑷脚手架靠近电器线路无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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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脚手架使用不当
⑹材料搬上脚手架
⑺移动示脚手架移动方法不正确
⑻上下脚手架方法 ⑼在简易脚手架上作业时未系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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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梯子本身破损 ②放置角度不正确
③错误使用方法(长时间作业或用力较大的作业应使用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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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梯脚固定不当 ⑤上、下梯方法错误
⑥违章上、下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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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检查正确的放置角度
脚手架日常检查
正确固定梯脚方法 正确放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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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部余量
双梯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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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
梯子存放 7. 引用文件
7.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7.2 深金众安字[2002]第10号《关于统一工程项目管理标牌、标语、职责的通知》 7.3 深金众安字[2002]第05号《安全文明施工图集(临边洞口防护部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