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不准.十必须"行为规定
发布时间 : 2014-10-27 00:00
来源:晋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浏览次数:61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四不准”和省委、省纪委“三铁”要求,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坚持不懈培树“十型”干部,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明辨是非、勤奋敬业、责己从严、铁面执纪、合作共事、落实到底的六大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铁军,以铁的手腕惩治腐败,为营造政治新生态提供坚强保障。市纪委机关监察局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做到“十不准、十必须”:
1、不准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绝对忠诚。
2、不准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等事项,必须敬法畏纪、遵规守矩,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按程序办事。
3、不准以案谋私、办人情案,必须坚守正道、严以用权,依纪依法秉公执纪。
4、不准跑风漏气、泄漏工作中的秘密,必须坚守底线、无私保密,过好“亲情关”、“诱惑关”,顶住“打听关”、“说情关”。
5、不准对群众诉求漠不关心、敷衍塞责,必须牢记宗旨、贴心为民,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零容忍”。
6、不准无组织无纪律、不请示不报告,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请假销假和外出报备等制度。
7、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聚会、宴请等活动和收受任何形式的礼金、会员卡、有价证券,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8、不准出入茶社、KTV、歌舞厅等休闲娱乐场所和私人会所,必须严以修身、洁身自好,耐得住清贫和寂寞。
9、不准得过且过、“为官不为”,必须履职尽责、务实担当,接受任务不推诿、掌握情况不迟钝、解决问题不拖延、化解矛盾不积压。
10、不准滥竽充数、模棱两可、含糊其辞,必须熟知党纪条规,业务精通,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打铁还需自身硬”。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四不准”和“三铁”要求,把“十不准、十必须”作为底线、红线、高压线,自觉接受批评、接受监督。要突出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由内到外,市纪委机关监察局班子成员要为纪检监察干部作出示范,纪检监察干部要为全市党员干部树好标杆,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打出样、作表率。要坚持责己从严,不胆怯、不护短、不手软,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一律按上限从重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新形象、新常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绝风清、促进富民强市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