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欲破解中国水污染治理困局
今后,中国31个省级行政区党委或政府的“一把手”将有一个新头衔——“总河长”。而且从省到县,都将建立“河长”制度。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在部分省区市近十年实践基础上,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河长制”将在全国推行。
河长制其实并非新名词。在2007年“太湖蓝藻”水污染事件发生后,无锡市就首创了河长制,至今已近十年。其后其他省市有的也相继开展试点。那么,试点地区的实施效果如何?如何才能将河长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让总河长不仅是个头衔,而落实到法治化的轨道该如何做?
目的解决多头治理
“从地方试点到全国统一,能够明显解决之前推动力量不足的问题,同时解决多头治理的问题。”北京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
河长制的诞生,起源于2007年太湖水污染事件。
2007年,无锡市印发《无锡市河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将河流断面水质检测结果纳入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内容,各市县区不按期报告或拒报、谎报水质检测结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08年6月,江苏在太湖流域推广河长制:每条河由省市两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河流管护第一责任人。
此后,北到松花江流域,南至滇池,河长制走向全国。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8省市全境推行河长制,另有16个省区市部分实行河长制。
据公开资料显示,河长制推行后,2011年至2016年,79个“河长制”管理断面水质综合判定达标率基本维持在70%以上。
此次在全国推行河长制,是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在业界看来,顺应了新环保法的规定。
而马军所说的动力不足,在河长制实施的十年里,也常被诟病。
资料显示,很多河流是跨区域流动,而流域治理的跨域特征所带来的问题就是,流域治理的协同会出现问题。
据了解,在之前各地的实践中,不同省份最高级别河长差异较大,有的是省委书记,有的是地级市市长。“有的时候上游省份在治理,而下游没有治理,这样治理的效果就不好。”马军说。
他表示,之前多龙治水,很多部门的协调并不顺畅,经常会出现有权力时一拥而上,有责任时互相推诿的情况。
“政府负责人任总河长,能够更好地协调这些部门解决多头治理的困局。”马军说。
对此,《意见》进行了明确规定。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介绍说,各省区市要设立总河长,这个总河长由省委书记或者省长来担任。
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表示,“河长制是非常重要的机制创新。通过河长制把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落到实处,领导成员会自觉地把环境保护、治水任务和各自分工有机结合起来,从而形成大的工作格局”。
关键看考核
马军认为,确立河长制,只把架子搭起来还不够,更主要的要看落实情况。
“有河长,但是找不到人,或者把问题反映到河长那里得不到反馈,这样的河长制就形同虚设。”马军指出。
据马军介绍,我国目前有2000余条黑臭河,而这些黑臭河其实都有河长。
延伸阅读: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一张图读懂“河长制”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