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部章程
院学生会文艺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院学生会文艺部隶属于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院学生会,在学生会的领导下做好学院的文艺工作。本部的工作重点是积极开展各类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文艺部以协助老师,服务同学为宗旨,与学生会其他部门相互合作,共同为同学们创建一个在文艺方面大展伸手的空间。本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干事若干名。所有人员均由民主选举产生或在正常工作事务中由文艺部自主招收。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部长职责
(一)负责文艺部每学期的工作计划的制定以及对上学期工作的总结。
(二)负责文艺部各项工作的整体规划和实施。
(三)负责对副部长工作的考察以及文艺部各成员的分工。
(四)负责召开文艺部的有关会议。
第二条 副部长职责
(一)负责文艺部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安排好干事的分工,及时完成任务。
(二)负责对文艺部干事的考察工作以及提出候选干事的名单及做好考察。
(三)积极筹划一些活动,提高文艺部的工作效率。
(四)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文艺部工作会议、各系文艺部长会议和各班文艺委员会议。
第三条 干事职责
(一)在部长和副部长的领导下,做好本职工作。
(二)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四)及时反映同学们的要求。
第三章 规章制度
第四条 岗位责任制度
(一)文艺部采用部长负责制。部长对主席团负责,副部长对部长负责,干事对副部长负责。
(二)各成员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塞责,不推卸责任。
(三)文艺部开展活动时,如需帮助,应与本学院学生会其它部门通力合作,所有文艺部成员应积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协调配合其工作。
(四)文艺部开展的各项活动,要在继承以往优点的基础上,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把活动搞得有特色、有品牌。
第五条 问责制度
部门在曰常工作和开展活动过程中实行负责人问责制。在各项工作中,负责人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个人,明确分工,并做好相应记录,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而造成事故,责任归咎于负责人。
第六条 会议制度
(一)部长及副部长应按时参加每周二的学生会例会,有事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不能无故旷会。
(二)文艺部应定期召开会议,每两周一次,总结上阶段的工作落实计划安排,布置下阶段工作。每次开会,应对会议精神和内容做好记录。
(三)开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参加会议的成员都享有发言权可以提出对部门发展有利的建议和创新的思路。
(四)提高会议效率,少说空话多办实事,会议时间若无特殊情况以30分钟为准。
(五)有考勤制度,无故缺勤两次者,停职查看;无故缺勤三次及三次以上者,视为自动退出本部;若部内成员临时有事,需及时向部长或副部长请假。
第七条 招新制度
(一)根据本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决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采用公开招聘的方法从新生中招收新成员。
(二)新成员需填写申请表、进行面试,复试,通过者可以加入本部门。新成员由本部门部长、副部长和学院主席团审核,受全院同学的监督。
(三)招新结束后,对录用新成员进行全院公示。如无异议,公示一周后成为本部试用干事。试用期为一个月。若在此试用期内因重大过
失引起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不予录用。
(四)文艺部活动申报制度
(五)文艺部内部讨论出活动的方案。
(六)由部长或者副部长交一份书面活动策划书,交主席团审核。
(七)最后修改,商定,实施。
第八条 其他制度
(一)成员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学校处分者开除出本部)。
(二)成员必须要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三)学期末对优秀文艺部成员予以公开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院学生会文艺部。
第十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院学生会文艺部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