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管理规定
1目的
1.1为保障公司秘密事项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2职责
2.1公司实施保密管理的主要职责部门是:技术中心、项目开发部、物料部、人事行政部。 2.1.1技术中心:负责组织公司保密工作的开展(包括保密制度、规定等的制定,保密检查的部署,重大保密奖惩事宜的讨论),秘密事项的审核,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管理及相关部门保密工作的指导。同时按规定做好技术中心的技术资料保密工作。 2.1.2项目开发部:协助技术中心做好技术开发资料的保密工作。
2.1.3物料部:协助技术中心做好原材料需保密的信息包括:原材料名称、价格、供应商和产地的保密工作。
2.1.4人事行政部:协助技术中心做好公司文件、资料、信息和计算机网络、档案管理、保密资料的销毁、来访接待的保密管理及相关部门保密工作的指导。做好全体员工的保密教育和涉密员工的保密管理,及相关方面的保密工作指导。 3定义
3.1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到公司权利和利益,在一定时期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3.2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关于各类钢制皮带轮,(包括汽车曲轴皮带轮、动力泵皮带轮、水泵及空调皮带轮、电机皮带轮、张紧轮、惰轮、减震皮带轮和怠速轮)旋压车床的设计、制造、工装、模具等系列以及不断开发生产的其它品种的产品技术、产品图纸、生产工艺以及与此有关的销售情况、经营战略、竟争策略、客户资料、采购资料、财务资料、统计资料;以及公司员工能获知的公司未对外公开的能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和竟争优势的其他商业资料。 4保密规定
4.1公司所有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公司员工离职(包括辞职、解聘、开除等)后仍应保守其在任职期间所获知的公司秘密,不得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以及向他人透露。
4.2公司各层主管、技术人员、营销人员等在任职期间不得在与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担任何职务或兼职。上述人员在离职后,从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竟争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企业内任职,或自营、参与经营与公司有
竟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
4.3公司人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或离职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公司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发现、构想和方法等成果及知识产权均属公司所有,不得向他人有偿或无偿提供。
4.4公司人员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及时向公司声明,经公司核实,认为确属非职务成果的,由公司人员享有知识产权,没有声明的,均属于职务成果。 4.5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4.5.1公司在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5.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4.5.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纪录; 4.5.3.1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4.5.3.2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种信息; 4.5.3.3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4.5.3.4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产品技术秘密和采购资料; 4.5.3.5其他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5不属保密的范围:
5.1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6、秘密分类:
6.1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6.1.1绝密是指公司最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重大的损害;会在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
6.1.1.1绝密级的技术信息:是指由公司研制开发或者以其他合法方法掌握的、未公开的、能给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和竟争优势,具有实用性且本单位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样品、数据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具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的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要素。
6.1.1.2绝密级的经营信息:客户资料、销售情况;经营策略、竟争策略,
6.1.2机密是指公司重要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报表、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6.1.3秘密是指公司一般的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到普通损害;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6.1.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7、保密措施:
7.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部门负责保密;
7.2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7.2.1非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7.2.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专人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2.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7.2.4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7.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的事项的,应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7.4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7.4.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7.4.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7.4.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7.4.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7.5不准在私人交往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7.6公司人员发现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处理;
7.7公司与有保密责任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签订保密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另定) 8责任与处罚
8.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8.1.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8.1.2违反本制度的保密义务,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8.1.3过失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积极补救措施的。
8.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公司有权予以辞退并追究泄露者的赔偿责
任,涉嫌犯罪的,公司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2.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8.2.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公司秘密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8.2.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9重点部门保密管理 9.1原材料保密工作
9.1.1公司实行主要原材料编码制度;
9.1.2原材料需保密的信息包括:原材料名称、价格、供应商和产地等。
9.1.3新原材料由技术部、项目开发部写申请单,由技术部经理进行编号并填写新材料入厂检验标准送总经理审批后交物料部采购,新材料入厂检验标准应在总经理审批后第一时间送品管部备案,新产品编号由物料部、技术部、财务部相关人员备案。
9.1.4公司技术部、物料部对原材料进行保密分析,要求物料部联系供应商在采购时就更换为公司编号或要求物料部入厂进行保密处理,仓管员应及时更换编码标签。
9.1.5需保密的原材料到厂后第一时间通知物料部,由物料部进行保密处理好再通知仓管验收货物数量,由仓管通知品管部进行质量验收,送货单及仓管员开具验收单上均只体现公司产品编号,其它单据(如发票、出厂检验报告等)均由供方或运输部门直接交与物料部。 9.1.6物料部应对供应商进行编码,减少供应信息的泄露;
9.1.7财务的核算及会计等内部工作均只体现编码,其他特殊情况视情况处理。
9.1.8除物料部仓管、品管部、生产部及采购部相关人员外,其他未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以上的领导审批,不得进入新原料仓储区。
9.1.9新原材料资料属于公司商业秘密,按公司保密制度处罚。 9.2技术中心保密工作
9.2.1未经许可,非技术部员工一律不得进入技术中心,特殊情况需报技术副总或技术部经理批准方可进入,技术部应做好来人登记审批记录;
9.2.2来宾要到技术中心参观,需经技术副总或技术部经理审核和总经理批准,在技术部专人带颔下参观,分管副总经理以上领队参观技术中心不受以上限制。
9.2.3公司各部门与技术中心之间的工作联系以电话沟通为主,因工作需要要到技术中心,
必须事先电话预约、登记。
9.2.4非上班时间,特别是晚上保安要加强管理,绝对禁止非技术中心加班人员在技术中心逗留。
9.2.5技术中心员工要增强保密意识和责任感,对未经许可进入技术中心的人员,负有阻止、监督管理责任;
9.2.6公司员工未经许可进入技术中心的,第一次给予警告并处100元罚款,第二次给予500元处罚,第三次给予辞退处理,外部人员未经批准进入的,人事行政部通知保安强行将其带出厂。
9.3档案室保密工作
9.3.1档案室、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特殊情况需报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方可进入,档案室应做好来人登记审批记录;
9.3.2查阅、借阅公司档案要有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绝密,机密件查阅要经过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9.3.3做好档案查阅、借阅的登记工作。 10公司秘密事项分类及内容、等级汇总如下:
秘密事项分类及内容、等级汇总表
1、管理类(总办、人事行政、财务、审计、董办)
2、技术类(技术中心、项目开发部)
3、业务类(业务、新材料、售后)
11附则
11.1本规定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1.2本制度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有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