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问题
一、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在国有企业改革初期,我国尚处于计划经济的体制中。我们认为主要要搞好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首先在一百个大中型企业进行,他们率先获得了“自主权”。当时,这些国有企业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改革
成果,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价格由双轨制过渡到市场定价,参加改革的企业几乎都从当时的“成功”走向今天的失败。
九十年代,中央又明确“抓大放小”,“有所为有所不为”,“要有进有退”。1997年党在“十五大”和十五届一中全会确立了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大多数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997年,列入考核的大中型亏损企业6599户,占当时大中型企业总数的39.1%。截止2000年10月,列入考核的6599户大中型亏损企业已有4098户扭亏为盈,占考核总数的62.1%。以上数据表明,国有企业改革脱困三年目标基本实现,这是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据有关资料介绍,这6599户企业大都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为什么有的企业扭亏为盈,有的企业继续亏损呢?我们应认真查找原因。三年脱困的成果需要巩固,三年脱困中发现的问题更需要解决。
据有关资料介绍,目前国有企业改制是把老国有企业改制成公司制,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命程序与现代企业制度不相适应;国有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和经理人员几乎都是由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直接委派和任命,并且还保留国家干部的身份和行政级别。企业是政府机构的附属品,没有独立的决策权力,一切听命于政府部门,其根源是政企不分造成的。
(一)行政干预过多
某市进行一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需给某国企补偿数百万元。该项工程是某市的形象工程,但由于市财政困难无力支付,便由某政府官员大笔一挥而免去。这样的国有企业的改革能不艰难吗?政府权力作为一种超经济权力,具有强制性、行政性。这种权力一旦进入企业会造成政企不分,因此要限制政府的行政权力对企业的直接干预。
(二)不按市场规律办事
首钢吉林柴油机厂,原为吉林柴油机厂。由于工厂处于困境,拟进行资产重组。长春是我国最大的汽车生产基地,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生产的柴油机的发动机需由外地的柴油机生产厂家配套。由于原吉林柴油机厂生产的柴油机产品质量较好,而两个生产厂家又同在长春市,一汽又有对其重组意向。但由于某种特殊的原因,两家企业未能完成重组。吉林柴油机厂由分属不同行业的首钢进行了重组,重组后不仅未能使柴油机厂起死回升,反而陷入了更深的困境。
(三)用人用工制度改革不彻底
还存在领导干部终身制。改革是要打破过去传统的用人用工制度,实行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用工制度。但实际上国有企业的执行情况不尽如人意,主要体现在对领导干部的任用上。有些领导干部在一个企业干不好,通过行政调动可到另一个企业,还是照样干,拿高薪,坐小车。而下层的员工却不是这样,干不好下岗回家,极大地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
(四)劳动分配制度改革不彻底
按劳分配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劳动分配制度。但在国有企业中,真正有几个企业能完全体现按劳分配呢?不管企业经营的好与坏,厂长、经理照样有钱可赚,企业的风气不正,任人唯亲,没有体现出按劳分配的社会分配制度。尤其是经营不好的企业,广大员工无工资可发,领导干部照样吃、照样拿,这在近几年的大量新闻报道中已被证实。据报道,沈阳市政府规定,亏损企业领导不许购买小汽车,这是向好的一面发展,但执行的如何,没有后续报道。
(五)缺少激励机制
我们的国有企业缺少激励约束机制。首先,激励机制不强使得企业管理人员所创造的经济效益与回报不成比例,从而出现“59岁现象”。其次,约束机制不严格,使得厂长、经理办公会成为厂长、经理的一言堂,从而形成决策失误,滋生腐败现象。
总之,出现上述种种问题的根本原因是政企不分,没有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国有企业改革的对策
十五届四中、五中全会后,中央认为,“十五”期间我国将集中精力解决国有企业退出市场问题,争取用四至五年的时间,使那些丧失竞争能力、应该退出市场的企业基本退出市场。国有企业退出市场,也就是国有资本退出,这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目前,国有资本退出的方式有股份制方式、兼并重组方式、公开拍卖方式、注资承包方式、托管经营方式等,但笔者认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国有资本退出方式最好是对其进行股份制改造。为了走出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中的困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是改革的关键。除涉及国家经济命脉及国防安全的国有企业要继续保持其垄断地位外,其余国有大中型企业都应进行股份制改造。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时,笔者建议应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各种配套法规,把政企分开落到实处
自从党的“十四大”突破了国有企业政企不分的束缚以来,国有企业开始迈向“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逐渐从行政
框框中分离出来。但也应该看到,这种分离的过程是极其艰难的,既有行政机关不愿放权的问题,也有企业不愿脱钩的问题,陈腐的观念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行动,变相的行政性公司到处可见。为此,国有企业有必要在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下,按国际通行的现代企业制度,继续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进一步朝着市场化、法律化和国际经济规则化的方向发展。
(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通过企业改制,全体职工改变身份,把国有企业改制成符合公司法要求的完全独立的企业法人,必须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是建立起符合规范的“三会”制度:即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提出;“应在不同程度地减持国家股、在实现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将绝大部分国有企业改制成符合我国《公司法》和国际规范要求的公司”。笔者认为,只有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由国家垄断;其余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退出大部分,甚至全部退出,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股权结构分散,降低国有股权的比重,使其不占控股地位,合法地削弱国有股权的控制力度,建立起股东会——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公司的监督机构。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司股东能够行使其最终控制权,而不是“一股独大”,中小股东不是“陪太子读书”,每一个股东都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力,参与公司的决策。
在公司董事会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要有一定的学识,能够不受第三者左右,独立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代表公司的整体利益而不是代表少数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要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对公司的董事会工作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要监督到位,不能形同虚设,监督走过场,不重实效。对监事会监事的人选,各股东要选有一定学识,即懂得一定的财务、管理、法律等多学科方面的知识的人来担任,从而起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对全体股东负责任。
(三)对经营者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入规范的“三会”制度后,对经营者要建立好激励约束机制。在确保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独立决策,处理日常经营事务的同时,建立起一套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包括薪金、奖金、股票期权等在内的报酬制度,使经营者的收入与经营业绩同步
增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打破过去那种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真正实现厂长、经理找市场。
三、国有企业改制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要改变过去那种用行政命令管理企业的作风国有资本在大多数企业中不可能一步到位全部退出,所以,未来几年在企业中,国有资本仍将保持一定的比例。作为国有资本管理单位的政府要改变身份,不再是企业的管理者,而是以出资人的身份与企业的各个出资人平等协商,进行决策,共同管理。
(二)要改变过去那种职工只顾个人利益,不关心企
业生存和发展的状况
国有企业改革,要量化给职工个人股权,使企业的成败与职工个人利益挂钩。企业改制后量化给职工的股权,在职工在职时由公司封存,在职工退休时由职工选择继续持有或公司以市场价格回购;职工在职期间的离职应由离职职工自由处置,公司不负责回购。使职工成为企业真正的投资者,关心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三)要改变过去那种董事会围绕大股东的指挥棒
转、监事会形同虚设的公司改制不彻底的状况
我国过去改制上市的一些公司,由于国有股占有很大的比例,并没有完全形成由管理者向出资人的转变,从而形成一股独大,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的局面。国有企业改制的关键是建立、健全股东会领导下的董事会、监事会的相互制约机制。国有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公司以后,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要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工作,在股东大会下设的董事会、监事会也要严格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工作,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国有企业改革任重道远,只要我们能找准方向,建立起规范化的公司体制,加上政府有关部门对公司的严格监管,就能够把多数国有企业改造成有竞争力的企业,使我们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取得圆满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