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乐部管理制度
俱乐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推进企业“三个文明”建设,进一步规范俱乐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剧场管理
(一)剧场工作人员应提前做好演出、会议等工作的事前准备工作;
(二)剧场内要做到清洁卫生,维护好集会期间的安全、清洁等事宜;
(三)活动期间,工作人员要按岗位分工进行巡回检查,保证剧场秩序井然,安全通道畅通;
(四)剧场内设备要勤检查、勤维修,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五)剧场内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第三条 服务质量管理
俱乐部是精神文明传播、展示企业形象的窗口,工作人员要做到“有求必应,服务到位”,要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做到态度和蔼,热情服务,对工作、对职工热心、诚心、耐心、细心。
第四条 财物管理
(一)库房保管员负责俱乐部的财物管理,应做到业务熟练、账物相符,分类保管,存放整齐。做好防盗、防火、防腐等工作;
(二)严格物品进、出库手续。本企业单位借用一般物品时,须开具介绍信,经俱乐部主管批准。贵重物品外借,须经主管主席签字批准;
(三)库房低值物品如有损耗,应做好损耗建档工作并及时书面上报;外借物品库房保管要及时追缴,如有损坏或丢失,责成借用单位按价赔偿;
(四)库房要保证整洁、卫生、通风。非领(借)人员一律禁止进入库房。库房内严禁烟火、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
第五条 车辆管理
(一)俱乐部车辆,严格出车制度,专人驾驶;
(二)严禁车辆带病出车和非驾驶人员开车;
(三)车库严禁烟火,驾驶人员做好车库安全防范;
(四)严禁驾驶人员酒后开车;
(五)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六)车库禁止存放与车辆无关物品及易燃易爆物。
第六条 机务管理
(一)定人定机,专人使用、维护、检修;
(二)放映员要做好放映和机房安全防范工作。
(三)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机房内不准存放与机房无关物品及易燃易爆物;
第七条 票据管理
(一)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管理;
(二)票款一场一清,并及时向工会财务结账;
(三)不得出售虚假票证,严禁挪用公款。
第八条 音响、灯光管理
(一)音响、灯光有专人管理,保持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二)音响、灯光一般不准外借,外借时须有主管主席签字;
(三)大型活动动用音响、灯光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舞厅管理
(一)舞厅是职工娱乐场所,做到清洁、无杂物;
(二)舞厅开放时,有专人对音响、灯光进行管理;
(三)舞厅管理人员要严格自己的品行,不得做有损企业、单位的事;
(四)工作人员对舞厅的设施、安全负责,做到勤检查;
(五)舞厅开放时,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