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自治作用在社区建设的重要性
一、要理顺关系,为居委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政府各部门与街道要进一步树立服务社区的理念,转变政府职能,为居委会减负。准确划分好居委会、街道、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确保各方面工作职责落实到位。要进一步理顺居民区党组织、居委会和社工办三者之间的关系,构建起党组织领导、居委会自治、社工办服务的居民区工作格局,形成三者之间职责明确,职权明晰,分工协作,管理到位的工作合力,同时,要加强对居委会工作的指导,积极改善居委会的工作条件。
二、要善于创新,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
要进一步加强各街道与居委会的社区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务管理、事务办理、服务受理运作方式网格化,发挥它的积极作用。各部门要将工作责任、工作重心落实到社区,服务到社区,进一步拓展社区信息服务功能。要建立健全居委会工作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居委会的工作,引导居委会开展自治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新形势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不断推进居委会建设。
要认真抓好新一届居委会成员综合能力的培训,探讨小区管理新格局,加强配套措施和业务指导。要在抓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同时,注重社工队伍的充实和调整,加强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以适应加强社区建设的需要。
三、要加强引导,积极培育居民的民主自治意识
要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要求,积极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各项活动,坚持和完善“三会制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社区居民既是社区建设的参与者,又是社区建设的受益者,要通过各种形式为居民办实事,做好事,培育居民的民主意识、社区意识,真正做到“社区事务人人有责,社区资源人人共享,社区活动人人参与”,让社区居民真正成为社区大家庭的一员。
四、要善于总结,推动我区社区建设的更大发展
近年来,我区在社区建设中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好的方法,要认真总结。特别对街道、居委会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民主自治建设过程中的先进经验要不断总结交流,加以推广,从而促进推动我区的社区建设更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