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翻译的"信"与"不信
摘要:翻译作为一种跨文化交际行为,长期以来“信”与“不信”一直把被人们用来衡量译文“好”与“不好”。然而,“文化转向”的翻译理论视角把翻译理论从语言层面的对等扩展到了文化领域,特别是勒菲弗尔的改写理论给翻译提出了新的评价标准。本文试图以改写理论中三大要素为基础:意识形态、诗学和赞助人,来谈论翻译的“信”与“不信”的问题,试图纠正人们保守的错误观点:“信”的译文就是好,反之则是不好的,指导人们建立正确的评价标准。 关键词:“信” 翻译 意识形态 诗学 一、文献综述 在历史上,不论是在外国,还是中国,人们追求的最理想的翻译标准就是“忠实”。(即我们所说的“信”)在中国,严复最早提出了翻译理论标准――信、达、雅。他指出“信”是这三者中最重要的原则,即: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和原文风格。在国外,奈达提出的形式对等原则也透漏出“信”的翻译。然而,直译、意译是实现这个标准具体方法。很长时期,“忠实”、“信”长期被视为是不可置疑的译文评价标准,无论是译者还是读者都认为只有做到“信”的译文就是好的的译文。20世纪80年代以后,“文化转向”给人们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把人们的研究视角从语言层面扩展到文化层面。翻译研究的主要代表人物安德烈・勒菲弗尔提出的文化操控是翻译研究文化派中的重要理论,其中“改写”理论是其核心。他明确指出“翻译实际上是对原作的改写,无论翻译、选文、撰史、批评或者编辑,都是改写的不同表现形式”(Lefevere,2004)。他将翻译视为对原作的改写,是对原作的“操控”,颠覆了“信”的翻译标准。在操控理论下,“信”与“不信”应与“异化和归化”一样,是翻译的一种策略。如果原文的意识形态,交际目的与译文相似,就可以采用“信”的策略;如果差异较大,为了照顾目的语的读者就可以“不信”。翻译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进行的,一部作品如果要被目标语读者所接受,译者要将目标语读者、文化、政治等因素考虑在内,选择恰当的翻译策略。如果一味的强调“忠实”、“信”,译作很可能不为读者接受,甚至误导读者。这里我想说的是:我们应该把译者对译作的反映作为评价译作“好”与“不好”的标准。 二、两大要素对“不信”的阐释 勒菲弗尔在广阔的社会文化语境中考察翻译活动,强调“意识形态、“主流诗学”和两大主要因素对翻译的操控。这就要求译者根据译文的意识形态、诗学的规范要求。我将从这两大因素来分析翻译中的“信”与“不信”。 1.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指的是社会的、政治的思想观念或世界观。根据操控论,意识形态关注的是社会应该或者可以是怎么样的。意识形态决定了译者翻译的基本策略,也决定了他对原著中语言和论域有关诸多问题的处理方式。当目标语的主流意识形态和源语的主流意识形态相符合时,译者在翻译时就会采用“信”的策略,但是这种一致是几乎不会发生的,尤其是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几乎是背离的。这时,译者要以目的语的主流意识形态为主,“不信”于原文。例如;在晚清时期的中国社会,面临列强入侵,民族危机日益加深。当时,林纾将哈葛德的“Montezuma’s Daughter”的标题译文《英孝子火山报仇录》,试图结合如家思想中的“孝”,来激发国人为国雪耻的壮志。在国难当头的严峻时刻,林纾在翻译外国小说时尽量选择“名人救世之言”,以“求合于中国之可行者。”虽然林纾没有“信”于原文,但受到了人们的欢迎,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可见,意识形态操控下,“信”与“不信”不是译文好坏的标准,而是策略。 2.诗学 勒菲弗尔曾提出“为了使外国文学作品易被译入语文化接受,译者需要做些改动以使译文符合译入语文化的诗学。”主流诗学观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种是论列性(inventory)的,其中包括文学技法、体裁、主旨、圆形性的人物和场景、象征等;另一种是功能性的,即文学系统作为一个整体在社会系统中具有什么样的功能。译者作为译入语文化群体的一份子,其翻译活动必定要受到所属文化流行诗学观的影响,这种流行的诗学观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译者的翻译活动。例如:20世纪美国诗人庞德的中国英译本《华夏集》被认为是“不信”的作品,他在翻译的过程中只提取了其中意象鲜明的部分,进行改写。人们对他的作品大家批评。其中有人指出“就严格意义翻译而论,它的译诗的内容有时离原作本意很远,前后不够连贯,形式参差不齐。”然而,他的译作在美国却受到了异乎寻常的欢迎和喜爱,其译文的“不信”非但没有引起读者反感,反而为译文增添了不少异国情调。究其原因,美国当时正处在意象派转型的文学时期,庞德作为意象派学派的倡导者,有意的“不信”宣传了中国文化的同时,也触发了一场新诗运动。难道你就可以因为“不信”而肆虐地批判“这”是不好,甚至糟糕透了的翻译吗?这里,大家需要记得:一部翻译作品如果想要进入目标语的社会文化系统中,就必须会受到相应的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标准的制约。如果译文违背或冒犯了意识形态相关的禁锢,就难以顺利地在译入语文化中很好的传播。 三、结语 翻译作为文化差异的集中体现,其结果不可避免地伴随着“不信”。“不信”是翻译作品中的客观变形的客观存在,它不同语言文化的碰撞即改写。对于有意的“不信”,我们不能简单地视之为败笔而全盘否定。在具体的翻译过程中,译者由于受到译语文化的诗学、意识形态、赞助人及自身的文化背景影响,译作必然要根据这些要素做些变形。改写理论为我们考察有意“不信”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使我们认识到有意“不信”的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以及由此折射的深层文化原因。 参考文献: [1] Lefevere A.. Translation,rewriting and the manipulation of literature fame [M] .Shanghai: Shanghai Foreign Language Education Press. 2004. [2]邓婕. 2006. 文学翻译中的“有意误译”[J].宁波教育学院学报(6):34-35. [3]付悦. 2007.从林纾的翻译看有意误译[J] 内蒙古农业大学 (5):369-370. [4]郭建中.1999.当代美国翻译理论. 湖北:湖北教育出版社:159. [5]杨柳. 2001.论原作之隐形[J]. 中国翻译(3):48-49. [6]尹宏. 2008. 浅析导致有意文化误译的文本外因素[J].安徽工业大学(1):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