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征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征文
作为中国公民的一员,我们时时刻刻都要学会保护自己,消费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项活动,因此消费者权益更是需要受到保护。消费者权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同时,消费者也应当具有自我保护意识、权利意识、文明消费意识、消费者群体保护意识。从而保证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权益。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商品经济既是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我国当前正在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发展阶段,正是消费需求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时期,更需要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直接体现。 近年来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状况:社会消费形式的发展使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度日益加大;消费者权益受损状况堪忧,消费者投诉案件不断增加;消费者的索赔权维护状况最差,加倍赔偿难以实施。据统计,当消费者权益受损害时,只有22.3%的消费者能主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多数消费者放弃了自己应有的权利,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为了消费者自身的权益我认为消费者应该做到以下四点,培养以下三个重要意识:
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现状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也会有一个与时俱进、创新发展的过程。我国的《消法》自1993年实施以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密切了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消法》提出的“诚实信用”精神,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十五年前颁布实施的,当时正值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制定该法的时候,有很多问题考虑得不甚周详,规定得也不很具体。在我们要求美好的愿望旁边总是有一个不和谐的音符如影随形——缺失诚信,消费者所处的环境还是一个危机四伏的消费环境。
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弊端
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权利保护范围过窄。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使消费者在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能够凭借法律的力量,维护自身的权益。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仅仅九项权利已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
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完善
从立法上进一步明确消费者的概念。消费者是以非生产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总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应重在“保护”,当前我国已经规定了较完善的消费者实体权利的情况下,通过建立完善的纠纷解决制度,使消费者权益在受到侵害时能得到较好的保护,就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所在。
班级:六年级乙班
姓名:霍锦慧
时间:201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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