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领用申请表
FP002(印刷版 - 挂网 - 单联)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票领购、验销申请表
受理人: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版本号:201101)
《发票领购、验销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适用范围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交验已用完的发票时填写此表(自印发票企业验销发票适用《纳税人自印发票印、用、存、销报表》)。
二、填写说明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临时)税务登记证中记录的纳税识别号; 2、“纳税人名称”:填写(临时)税务登记证中记录的单位全称或姓名;
3、“经办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填写本次发票领购、验销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名称及号码如:身份证440301************;
4、“联系电话”:填写本事项经办人联系电话;
5、“开票项目”:领购网络发票纳税人填写本单位开具发票的项目,新增开票项目请注明; 6、“预计月开票金额”: 领购网络发票纳税人填写本单位预计的每月发票填开金额,临时增加开票额度请注明;
7、“发票名称”:根据申请领购或验销发票情况据实填写;
8、“面额”:根据申请领购或验销发票情况据实填写,网络发票不需填写;
9、“验销数量”:填写本次验销的发票中同一代码且号码连续的发票本(份)数;如代码相同但号码不连续的,则另起一行填写;
10、“起始号码、终止号码”:填写同一本发票中第一张发票号码及最后一张发票号码或号码连续的不同本发票按发票号码从小到大的顺序,填写号码最小及最大的发票号码(注:纳税人申请验销发票时应按发票种类及发票号码从小到大排列,以便税务机关查验);网络发票不需填写。
11、“填开份数、作废份数、红冲份数、填开金额”:根据发票填开情况据实填写; 12、“结存数量”:按填写的发票名称填写本单位尚未用完的发票数量; 13、“领购数量”:填写本次该种发票的领购数量;
14、“声明”:由企业财务负责人及经办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或发票专用章; 15、“受理人、受理日期”:由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名并填写受理日期;
16、“发票科(所)意见、管理科(所)意见”:本栏由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业务规程填写。 三、补充说明
本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