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钢:法制强则市场兴 八方面完备法律规范子体系
时间:2013年12月09日 16:50:12 中财网
[第01页] [第02页] [第03页] [第04页] [第05页] [第06页] >>下一页
肖钢:法制强则市场兴 八方面完备法律规范子体系
资本市场是一个资金场、信息场和名利场,因而必须是法治市场,要高度依赖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经过20多年的发展,中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必须认真做好资本市场法律体系建设的总体规划设计,编制好路线图,全面推动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的健全和完善,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清理整合现行有效的法律实施规范,不断提升资本市场法律制度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在法律和行政法规方面,应认真总结资本市场实践经验,尽快修订《证券法》,抓紧制定《期货法》。及时制定上市公司监管条例、证券期货投资者保护基金条例、类别股份发行管理规定、私募基金监管条例。在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方面,需要尽快修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抓紧制定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民事赔偿司法解释和虚假陈述、市场操纵、“老鼠仓”刑事司法解释。抓紧研究制定认定证券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公司商事规则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
证监会作为监管机构,要按照功能监管的基本理念,适应市场发展的现实要求,遵循证券期货监管的法理逻辑,按照规制内容与法律关系的不同性质,全面整合现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适时制定必要的行政规章,尽可能做到同一性质、类型的事项由同一个规章规定,形成相对科学完备的法律实施规范子体系。
一是“融资与并购”子体系。要围绕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紧扣投资者权益变动的制度定位,按照注册制的法律规制要求,在证券发行、上市类现行制度规则的基础上,整合形成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兼并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规章。
二是“市场交易”子体系。要以交易秩序的维护与交易结果的确认为核心,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现行证券、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有关交易规则的内容规范基础上,针对证券、期货分别形成交易管理办法、结算管理办法等规章。
三是“产品业务”子体系。要紧扣证券期货产品、业务等金融服务规范的制度定位,围绕以明确执业标准、强化行为规范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在基金类现有规则的基础上,统合形成适用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涉及公募私募、运作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资产管理类规章;制定证券期货投资咨询办法;针对证券、期货分别制定自营、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分别形成发行保荐、财务顾问、资信评级、审计服务、法律服务、资产评估等专项业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