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营销
绿色贸易壁垒
绿色营销
论文摘要 院在纺织品贸易中,由环保法规、安全卫生标准和绿色标志认证而形成绿色贸易壁垒。绿色贸易壁垒致使发展中国家纺织品失去低成本的优势,从而给服装输出国带来了很大的冲击。我们应通过绿色营销应对绿色贸易壁垒。
一、绿色壁垒的分析
1 绿色壁垒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绿色壁垒与传统的贸易壁垒如关税、配额等有着很大的区别,传统的贸易壁垒由于违反了自由贸易原则越来越受到国际舆论谴责并易遭到对方报复,所以成为势力日渐减弱的壁垒形式,而绿色壁垒之所以在国际贸易活动中非但不会被淘汰,反而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还会不断强化,是由于能保护进口国的经贸利益,同时绿色贸易壁垒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绿色壁垒是对日益严重的环境危机的积极响应,环保问题已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严峻挑战,将环保措施纳入国际贸易的目标和规则日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和广大消费者的认同支持,绿色壁垒是日益发展的绿色化浪潮的必然结果,人们的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生态价值观被广泛接受,为满足国内居民的绿色需求,保护本国产品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力,发达国家政府便在国内通过制定相关法律与政策约束和限制国外的非绿色产品进入本国市场,发展中国家也需要绿色壁垒,发展中国家一方面需要通过绿色壁垒提升自己的环保水平,另一方面也需要用它来阻挡发达国家将一些高消耗、高污染产业和产品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绿色壁垒不仅有利于发展中国家自身的环境保护,也有利于全球环境的改善。
2绿色壁垒的不合理之处
在合理的外衣下绿色壁垒也掩藏着许多不合理,这些不合理自然成为人们怀疑甚至攻击的切入点,其不合理主要有以下几点:在经济与科技发展的不同阶段适用同一标准不合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经济与科技上的差距使发展中国家在环保上始终处于被动局面,这极大的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环保步伐的加快。绿色壁垒是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处于经济与科技存在巨大反差的背景下施行的,在两个发展水平不相等同的阶段适用同一标准,这本身就不公平,而且从一开始就不公平。绿色壁垒造成的单边贸易极不合理,在推行绿色壁垒时,发达国家利用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标准落后于发达国家,过于强调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通过制定与实施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可能达到的环保标准使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处处碰壁难以进入发达国家,以致丢失了大量海外市场,而发达国家则利用发展中国家对环保的低要求低标准大肆在发展中国家兜售产品,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这种单边贸易不仅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而且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了新的环境危机,把环境污染的责任完全推给发展中国家是极不公平的。首先,发达国家利用经济技术优势对发展中国家的自然资源进行掠夺性开发是造成发展中国家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其次,发达国家为了保护本土的环境和资源将国内的大量高能耗尧高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给发展中国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破坏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大幅提高。
二、绿色壁垒对我国纺织服装业的影响
首先影响的是我国纺织服装产品对外贸易的市场准入,许多发达国家都已经针对我国的纺织品出口设置了严格的诸如技术标准等限制的贸易壁垒。其次使纺织品成本上升,影响产品的竞争力,出口的纺织服装产品成本上升主要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一方面是因为厂家为了避免产品中含有禁用染料,不得不使用昂贵的进口染料替代国产染料,致使成本上升。另一方面是由于禁用染料检测费用较高,根据检测标准的要求,印花制品必须对每种颜色抽取样品,并对每个样品逐个进行检测分析,而检测费则根据色样的多少来收取,从而又额外增加了产品的出口成本,绿色营销对于色彩丰富的我国纺织丝绸服装制品业的对策尤为明显,面对日趋强化的绿色壁垒, 纺织服装业必须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去迎接全球绿色化的挑战,即大力开展绿色营销,利用绿色营销去融消绿色壁垒,具体而言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树立绿色营销观念,纺织服装企业应及早树立绿色营销观念,从战略的制订到具体实施过程都应始终贯彻一种绿色理念而不是寄希望于消极回避或通过抗争去减弱绿色壁垒的阻碍。产品包装绿色化,绿色包装正成为绿色营销中引人注目且行之有效的一环。由于产品包装占用了大量物质材料,污染了自然环境,损害了人体健康,而许多不可回收的包装物更是又污染又浪费,所以推行绿色包装的重要性日益上升,而且作为最外在表现的产品附加成分,包装的绿色化无疑能最直接地向消费者传递绿色信息,在公众心目中树立绿色产品形象,所以绿色包装对于绿色营销的顺利实施无疑具有重大意义,争取获得绿色标志,在当今的绿色社会中,绿色标志无异于企业打破绿色壁垒,立足国际市场,赢得顾客,获得发展的金钥匙。获得绿色标志的产品,就等于拿到了市场准入证遥开展绿色促销, 树立绿色品牌形象,绿色促销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围绕绿色产品而开展的促销活动。传递有关绿色产品的绿色信息,其目的是通过绿色信息的传递来树立企业和产品的绿色形象使之与消费者的绿色需求相协调,从而吸引消费者,增强其市场竞争力进而促进销售。其二,绿色促销即绿色的促销,是指企业在促销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以“绿色”为指导原则,例如在促销活动中不污染环境,节约资源等等。通过在国际市场上大力开展绿色促销活动,树立起我国纺织品服装的绿色品牌形象,有利于改变我国纺织品服装在国际市场上较低档的形象与地位,提高档次从而进一步提高其国际市场竞争力。绿色营销是21世纪的营销主题之一,在21世纪非绿色营销企业将受到多重压力而难以生存,绿色营销企业将受到广泛欢迎而发展壮大
要实现“绿色转身”,国内纺织企业还需在改进生产、提升质量方面多下工夫。图为浙江某纺织企业生产线。张建成 摄 □ 本报记者 刘 霞
据有关资料表明,带有绿色标志的产品日益博得消费者的青睐。目前全球绿色消费的总量已达2500亿美元以上。在一些发达国家,绿色生态服饰已成为消费的首选,喜欢购买绿色产品的人超过50%。
绿色环保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一大流行趋势,我国纺织品出口欧美屡屡受阻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环保指标不过关。专家表示,各企业需高度重视绿色壁垒,加快“绿色转身”,并采取有效措施来跨越绿色壁垒,保持中国纺织品服装国际贸易的健康稳定发展。
绿色壁垒不断加高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生态和环境问题关注程度的加深,绿色贸易壁垒作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贸易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名目不断增多,在国际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纺检中心纺织品实验室主任邓瑾介绍,随着中国制造信誉的不断提升,目前中国纺织服装业的出口格局已从低端的“大路货”向中高端的“舒适品”发展,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生态纺织品等概念大举进入国际纺织品领域,人们对纺织品在穿着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不断升级,西方发达国家利用绿色浪潮席卷全球与世界绿色经济兴起的趋势,打着以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旗帜,制定一系列复杂苛刻的环保制度和标准,对来自别国或地区的产品及其服务设置屏障。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欧盟,大量出台了针对消费产品的生态安全性能要求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欧盟实施的“REACH法规”和美国推出的CPSIA(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尤其抢眼。目前,一些欧盟的买家在向中国企业下订单时,就要求在合同中写上“达不到《欧盟生态纺织品标准》赔偿10%货款”的条文。
据介绍,纵观各国制定的要求,有一个共同点,即服装中不得含有对人体造成伤害的有毒有害的物质,不得存在潜在的、可能对人体或其他物体造成伤害的因素。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全球环保意识的提高,“产品对环境无害”的概念已成为指导生产和消费的主流趋势。 专家认为,绿色壁垒对中国外贸出口的影响程度已经超过反倾销案件的影响,成为入世后不容回避的课题。在以人为本和社会、经济、环境和人类健康和谐发展大前提下,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存在和发展有其合理、合法的一面,但要跨越这个壁垒,将要付出更多的成本,对贸易发展的限制也是不言而喻的。
推行绿色管理迫在眉睫
“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环保及安全生产标准提升产品质量,但同时也增加了产品的成本以及形成新的市场准入门槛。”香港纺织业联会副会长林宣武介绍,名目繁多的绿色壁垒首先影响的是中国纺织服装产品对外贸易的市场准入,一些出口纺织品遭遇退货。联合国贸易发展会议的一份资料表明,中国每年有多达74亿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了绿色壁垒的负面影响。如2008年,浙江省6~10月出口纺织品服装退货共计704批(不含宁波),退货金额为1586万美元。究其原因,大多数都与绿色壁垒有关。
其次,绿色壁垒使纺织品成本上升,影响了产品的竞争力。据介绍,中国出口的纺织服装产品成本上升主要由两方面的原因引起:一方面是因为厂家为了避免产品中含有禁用染料,不得不使用昂贵的进口染料替代国产染料,致使成本上升。另一方面是由于禁用染料检测费用较高,根据检测标准的要求,印花制品必须对每种颜色抽取样品逐个进行检测分析,而检测费则根据色样的多少来收取,从而又额外增加了产品的出口成本。“对于色彩丰富的纺织丝绸服装制品业的影响尤为明显。”
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吴迪表示,中国纺织业亟待加快“绿色转身”,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去迎接全球绿色化的挑战。
首先,政府部门通过行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实施,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减排,努力实现纺织工业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关部门应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中国纺织品绿色环保标准的监控,减少纺织品对人体的伤害和对环境的危害,对违反这一原则的企业,给予惩罚。
同时,面对日趋强化的绿色壁垒,中国纺织服装企业应积极推行绿色管理。绿色管理是指将环境保护的思想观念融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之中。这一思想可概括为“5R”原则,即研究(Research),将环保纳入企业的决策要素中,重视研究企业的环境对策;消减(Reduce),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减少或消除有害废弃物的排放;再开发(Reuse),变传统产品为环保产品,积极采取“环保标志”;循环(Recycle),对废旧产品进行回收处理,循环利用;保护(Rescue),积极参与社区内的环境整洁活动,对员工和公众进行环保宣传,树立环保企业形象。“企业实施绿色管理,最终使企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环境改善协调同步,走上企业与社会都能可持续发展的双赢之路,从而实现经济、生态、社会的和谐统一。”吴迪说。《中国质量报》
目前,我国生态纺织品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整体开发水平不高。许多厂商仍停留在服装的面料色彩、款式设计、工艺革新的层面上,很少从环保、安全等方面来考虑,仍热衷于纺织品服装的多功能开发,对国际“绿色壁垒”知之甚少,极少有厂商主动将产品送到有关部门检测。我国纺织品服装因“绿色壁垒”而惨遭退货、禁止出口的事例近几年已屡见不鲜,这不能不引起中国纺织出口企业的注意。 据有关方面透露的信息,欧盟正酝酿于近期出台一个专门针对中国产品的条例,其中就有针对纺织品的,欧盟可能在今年内全面禁止使用有害的偶氮染料。同时,其他贸易壁垒也逐渐凸现。针对这个情况 中国纺织出口企业必须积极应对,努力冲破各种贸易壁垒。 打铁还要自身硬,既然中国已经是世贸组织的成员除了反对不公平限制中国企业还要进一步了解相关的法规和条例,掌握规避“绿色壁垒”等各种贸易壁垒的技术和对策。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全球纺织领域内最大的检验公司之一、天祥检验集团(i t s)中国 上海公司的王建平教授,他在纺织品质量分析和生态标准检测认证方面颇有建树。
王建平教授认为,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的大问题,而环境保护则是各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产品质量的环境指标为代表的“绿色壁垒” 已成为贸易歧视、限制出口的一大手段。事实上,国际上的绿色消费潮流已经开始影响我国的服装出口,随着绿色、生态等观念逐渐被消费者广泛认同,对纺织品的生态要求日益提高,将迅速成为我国纺织品出口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的主要障碍。因此,单纯从关税和配额的降低或取消来评估我国纺织品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市场利好的乐观估计将是盲目和危险的,如果不充分研究和遵循国际市场的游戏规则,可预计的有利因素也会在盲目的乐观中丧失。
在纺织品服装领域,“绿色壁垒”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针对纺织品服装从设计生产到报废回收的全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所设置的壁垒;另一类则是由于产品本身对消费者的安全和健康的影响所引发的,即要求纺织品服装不能对消费者的健康产生影响,纺织品中不得含有损
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存在潜在的、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因素。
王教授说,环境保护政策对全球纺织品贸易影响最为显著的莫过于前面已提及的欧洲国家借助纺织品禁用某些染料的法令限制进口的例子。虽然目前许多生态纺织品标准或标志还只是欧洲经销商和服装企业自愿遵循的标准,而非政府硬性规定。但作为已被广泛认同的在纺织品、服装国际贸易中的基本要求,已经成为构筑“绿色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到欧盟的服装和纺织品,如果达不到环保要求,将会被禁止进口,订单也就不存在了。
王教授说,随着人们对生态和环境问题关注程度的加深,“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生态纺织品”等概念已大范围的进入了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领域。毫无疑问,在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绿色纺织品及其消费将主导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的新潮流。出口企业必须突破“绿色贸易壁垒”,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切忌盲目扩大出口数量而应积极提高产品质量,研究产品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的影响,特别是进行国际通用的一系列认证:1在产品质量方面进行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2在生产环境方面清洁生产注意废弃物的排放和回收利用企业要进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3在产品方面考虑到国际“绿色壁垒”企业应进行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获得生态纺织品的证明性标签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和购买力;4对于出口企业产品出口时要进行生态纺织品的检测获得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才有可能顺利到达对方口岸。
王建平教授介绍,在国际生态纺织品服装贸易中,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已从传统的实用性、美观性、耐用性等转向更注重安全性和环保性。世界上一些纺织品服装的主要进口国和地区已纷纷通过立法或制定相应的标准对所进口纺织品服装的安全性实行了严格的监控。有人预言,生态型(或称环保型、安全型)的产品将主宰未来的国际纺织品服装贸易市场,进行纺织品服装的生态安全检测认定已成为国际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因此,进行生态纺织品服装的国际检测认定将有助于中国的纺织服装出口企业跨越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并且,开展生态纺织品服装的国际检测认定,有利于提升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产品档次,有利于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有利于增强企业的竞争实力、提高企业的整体水平,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从现在的形势看,国外买家接货时,通常要求有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由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公证检验机构按照国际通行或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提交的样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国际认可的检测认定报告才肯接货。
由于以前中国绝大部分实验室或专业检测机构并未获得国际间实验室互认协议的认可,加之国内的相关标准在内容、检测项目和技术条件等方面与国外的法规、国际通行的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使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出口在品质方面获得国际认可遇到诸多的困难。这种情况随着全球最大的工业及消费品检验公司之一——its检测技术服务机构登陆中国而有所改变。
intertek testing services(天祥检验集团)主要提供产品的公证测试、验货和认证服务。its总部设于英国伦敦,现在中国的上海和深圳设立分支机构。尤其在上海建立的国内及亚洲地区最大的检测实验室,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快捷方便和具有权威性的国际检测认证服务。
后记:记者通过采访和调查了解 国内纺织企业、贸易商对在国际贸易中愈演愈烈的“绿色壁垒”的了解程度正在逐步提高,但真正了解的并不多,绝大部分还只是一知半解,加上“绿色壁垒”本身是动态的,在欧洲发展十分迅速,我们若不能及时跟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带来的好处就会减少甚至逐渐丧失。欧盟是我国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输入量较多的市场之一,据海关统计,2001年,我国出口到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的总值超过64亿美元,约占当年同类商品出口总值的11%。欧盟对禁用偶氮染料检测的新规定,已引起我国纺织界及染料界的高度重视,含有有害芳香胺中间体的偶氮染料的合格代用染料已纷纷出台。只要中国纺织企业重视贸易壁垒,掌握规避贸易壁垒的技术和对策,并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尽快完成对产品的质量、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生态纺织品的检测认证是不会影响企业产品出口的。面对国际贸易壁垒,中国相关企业在对外出口时,应审时度势把握节奏,积极提高产品质量,打响品牌知名度,切忌盲目扩大出口数量。
贸易救济措施
2009年十大“技术性贸易措施”
2009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一系列规定陆续开始实施,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及BBP)和铅含量都采用了更严格的限量值
1. EuP指令多项实施措施颁布,并扩展到间接用能产品
自2008年12月EuP指令(2005/32/EC)**个实施措施《家用和办公用电子电气设备待机和关机模式电能消耗的生态设计要求》颁布以来,欧盟在2009年又陆续颁布了8个实施措施,涉及简单机顶盒、非定向家用灯、不带集成式镇流器荧光灯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外部电源、电动机、循环器、电视机和家用制冷设备8类产品, EuP指令已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2009年10月31日,欧盟公布了新的ErP 指令(2009/125/EC),该指令是在EuP指令的基础上将产品范围从直接用能产品扩展到间接用能产品,而原EuP指令的一些主要方法,如实施措施的确立方法、合格评定程序要求等则予以保留。
点评:EuP指令是欧盟关于用能产品生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涉及除车辆以外的所有用能产品,自2005年颁布以来,在全球掀起了有关用能产品生态设计的绿色浪潮。随着ErP指令的颁布,产品范围又扩展至窗户、淋浴喷头等间接用能产品。在未来几年里,还会有计算机、影像设备等更多的ErP 指令实施措施颁布,同时对产品的能效要求也会不断提升,以实现欧盟减排的预期目标。ErP 指令势必对我国能源相关产品的出口造成相当的压力。
2.欧盟修订REACH法规
欧盟REACH法规是欧洲化学品监管的综合性基本法规,几乎覆盖了各行各业从原料到成品的各类产品。自2007年生效以来,欧盟一直在对其进行完善和修订。2009年REACH法规附件进行了多次修订和补充,主要包括对附件II(安全数据表的编写指南)、附件XI(调整附件VII至附件X规定的标准检测体制的通用规则)及附件XVII(制造、投放和使用的受限的物质、配制品及物品)的修订;2009年6月和12月分两批发布了30种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将其中7种列于附件XIV(获得授权才可使用的候选清单物质)。
此外,2009年1月起生效的新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新CLP法规)作为欧盟与联合国GHS接轨的产物,也对相关企业符合REACH产生了深远影响。
点评:随着REACH法规的实施,违反REACH法规的产品(如含有石棉、偶氮染料超标等)被通报或实施召回,越来越多的货船被欧盟海关禁止入关,甚至多起案例是由于该批次货物未取得REACH预注册号或无法证明符合REACH法规引起的,禁止入关的原因还有诸如缺乏以该国文字列出的安全数据表(SDS)及支持性的文件。随着2009年11月30日*后一批后预注册的结束和2010年11月**批正式注册日期的临近,不少企业将面临因为未符合REACH法规的注册要求而放弃欧盟市场的困境。因此我国**、企业和研究机构应当对欧盟这部化学品监管基本法予以持续的关注。
3.美国儿童产品安全要求进一步趋严
2009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一系列规定陆续开始实施,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中的邻苯二甲酸酯(DEHP、DBP及BBP)和铅含量都采用了更严格的限量值。邻苯二甲酸酯是塑料中常用的增塑剂和软化剂,可溶于油脂而进入人体。近年来的研究显示,它是一种环境雌激素,对人类尤其是儿童具有生殖毒性,因此各国纷纷予以禁止或限制应用。
CPSIA第103部分要求,2009年8月14日起,所有儿童产品的制造商应在产品和包装上加贴溯源性标签或其他永久性的鉴别标签,以方便制造商和用户确定产品来源信息。8月14日,ASTM F 963-08标准成为强制性标准,所有出口到美国的玩具产品都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
双酚A是塑料行业的重要原料,常用于生产婴儿用聚碳酸酯(PC)奶瓶,近年来的研究显示,它可能对婴儿有生殖毒性,在婴儿奶瓶中禁用双酚A的趋势也愈加明显。2009年5月和6月,美国明尼苏达州和康涅狄格州相继禁止在部分儿童产品中使用双酚A,成为美国*先禁用双酚A的两个州。在联邦层面,已有众议员提出禁用双酚A的提案。
2009年10月1日,美国玩具工业协会(TIA)启动玩具安全认证(TSCP)工作,所有玩具制造商可以使用TIA的电子认证系统(ESC)对进口美国市场的玩具产品进行安全认证。
点评:珠三角地区是我国儿童产品生产的主要聚集地区,而美国则是我国儿童产品出口的**市场,但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出口形势变得非常严峻。2009年1~8月,我国对美国出口玩具总计16.8亿美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5.7%。在此背景下,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又颁布了自其1973年成立以来*严厉的消费品保护法规CPSIA。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订单减少与不断提高的技术门槛的双重压力,是我国儿童产品出口企业面临的一项重大考验。
4.欧盟发布WEEE/RoHS指令修订草案
欧盟于2008年12月发布了**版的WEEE/RoHS指令修订草案后,受到业界的广泛讨论,因此欧盟在收集各方意见后,于 2009年9月3日发布了第二版修订草案。
此次WEEE指令修订进一步提高了各类电子电气产品的循环利用和再利用综合指标要求,这意味着企业在提高*部件回收利用比率和产品可回收设计等方面将增加更多的成本;此外还提出了统一欧盟境内生产者的注册和报告程序的规划,可能免去企业出口到欧盟不同国家需分别注册、报告的不便。
RoHS指令修订对我国出口影响**的方面在于要求产品符合指令要求并加贴CE标志方能投放市场,制造商需进行严格的内部过程控制,并出具自我符合性声明。此外本次修订还引入了REACH法规的评估流程。
点评:欧盟WEEE/RoHS指令涉及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绝大部分的产品。2008年,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约1/3来自电子电气类产品,其中广东省又占到全国机电类对欧出口贸易量的1/3。然而与产业规模之巨形成极大反差的是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企业**率普遍较低。本次WEEE/RoHS指令修订一旦通过,势必对全国机电企业出口造成重大影响。另外,欧盟环保立法在全球一向具有示范效应,美、日等其他国家后续均很可能以欧盟为参照进行相应立法,这将为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带来更加严峻的挑战。
5.欧盟禁止销售含富马酸二甲酯(DMF)产品
2009年3月1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关于富马酸二甲酯(Dimethylfumarate,DMF)的决定2009/251/EC,要求自2009年5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禁止将DMF含量超过0.1 ppm的消费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已投放或销售的含有DMF的产品应从市场上和消费者处回收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消费者上述产品可能产生的危害;欧盟成员国应立即向欧委会通报其所采取的措施。此次欧盟层面禁止DMF之前,法国、比利时和西班牙已于2009年初发布了DMF禁令。2009年1~11月,欧盟委员会非食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共通报中国产品DMF超标事件86宗,其中80宗为鞋类,4宗为沙发,玩具及帽子各一宗。
点评:DMF通常用作防霉防腐剂,由于具有毒性低、抑菌能力强、抑菌种类多、不受环境影响等特点,广泛用于皮革、鞋类、纺织品、竹木制品等的杀菌及防霉处理,此外还广泛应用于食品、粮食、饲料、化妆品、烟草等行业的防腐防霉及保鲜,但超量使用可能引起消费者皮肤过敏、皮疹或灼伤疼痛。皮革、鞋类和纺织品等都是我国出口欧盟的传统大宗商品,且普遍使用DMF进行防霉防腐处理,目前许多中小企业对欧盟DMF禁令缺乏了解,仍然使用DMF进行防霉处理商品,而禁令限量值非常严格,一旦使用,几乎必然超标,因此,
可以预计一段时期内仍会出现多起鞋类产品的欧盟通报。建议企业及时了解欧盟相关信息,尽快改为使用更安全的防霉防腐剂,以免遭遇损失。
6.美国推进多项节能法规标准的制修订
2009年,在联邦层面,美国能源部发布了一系列的能源性能及测试标准,包括住宅用洗碗机、减湿器、烹饪产品以及商用洗衣机、通用荧光灯及白炽反射灯、冷冻瓶装或罐装饮料贩卖机的*低能效标准的*终规则(Final Rule),为这些产品制定了严格的能效准入要求。此外,美国还对电池充电器及外部电源、荧光灯镇流器、小型电动机、通用荧光灯及白炽灯、金属卤化物灯镇流器、住宅用暖气炉及锅炉的测试程序进行了修订,其中,*值得关注的是测试程序中增加了产品待机能耗的测试程序,这反映了美国能源部对电器产品日益增长的待机能耗的关注。
在州层面,2009年8月,加州能源效率委员会(CEC)对《电器效率法规》也进行了重大修订,其中一个重大变化是增加了消费类音视频产品及充电器的能效标准。11月,CEC通过了美国**个强制性电视机*低能效标准。
此外, 能源之星在2009年新颁布了电视机、轻型商用暖通空调、地热热泵、商用电冰箱和冷柜、整体式LED灯5类产品的能源之星规范;生效了包括反射式屋顶产品、洗碗机、洗衣机、影像设备、音视频产品、计算机、显示器和机顶盒等13类产品的能源之星规范。能源之星是美国环保局于1992年启动的自??设备以及建筑节能,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日本、台湾、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盟这7个国家(地区)参与,是美国*具影响力的节能计划。
点评:不同于欧盟先制订节能法律框架再制订实施措施与标准的节能战略,美国更多地是推动自愿性的能效性能与测试方法标准的制订工作,这些标准或者被法律引用,成为强制性标准;或者为业界广泛接受,市场认可度高,成为事实上的强制性标准。比如能源之星虽是自愿性的节能计划,然而1993年总统克林顿签署总统令,规定所有联邦**机构必须采购能源之星标识产品,能源之星自此获得了极大成功,而且成为许多国家开展节能工作的榜样。因此,我国企业应充分认识到自愿性标准在美国能效领域的地位,密切关注相关标准的制修订,提高产品能效,跨跃美国节能市场准入门槛。
7.日本拟修订《化学物质审查法》
2009年7月30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厚生劳动省、环境省发布G/TBT/N/JPN/307号通报,对《化学物质审查法》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拟要求全氟辛烷磺酸(PFOS)等12种具有非生物降解性、高度生物蓄积性和长期毒性的物质必须在获得授权的前提下方可生产或进口,同时要求禁止进口使用了列为I类化学物质PFOS、四溴联苯醚或五溴联苯醚的部分产品。此次修订拟于2010年4月生效。
此外,日本**为顺应国际对化学品的管理潮流,拟基于《化学物质审查法》制定类似于欧盟REACH法规的监管机制(被称为日本版REACH)。其中较重大的举措是将在日本销售和使用的物质的风险评估工作由**转移至业界完成,同时还要求进口商和制造商每年向日本**通报其物质的数量和毒理信息。
点评:1973年生效的《化学物质审查法》是世界上首部对化学物质在生产前制定事前审查制度的法律,主要从非生物降解性、高度生物蓄积性和长期毒性等几方面对物质进行事前审查。依据制造量(进口量)以及危害性将物质分为**类、第二类和第三类监督物质,并进行针对性的监管机制。颁布至今,该法历经修订,目前已经基本涵盖了对多数化学物质的监管。此次拟对化审法的修订及日本版REACH法规的出台,体现了包含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对化学品监管的日趋完善,同时也体现出欧盟法规的强大辐射效应和扩散性。
8.欧盟玩具新指令颁布
2009年6月30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新的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全面取代了之前的88/378/EEC指令。新指令的条款由旧指令的16个增加到了57个,对玩具的定义也更加明确,并且将诸如溜冰鞋、儿童运动器材之类的儿童产品纳入到玩具的范畴中。新指令进一步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的职责和义务,并新增了对进口商和分销商的义务要求,旨在通过整个供应链的合作来保证投放欧盟市场的玩具是安全的。新指令对化学性能、机械物理性能、电气性能和卫生性能提出了更严格的安全要求。玩具新指令设定了2至4年的过渡期,符合旧指令要求的产品在过渡期内仍可投放市场。此外,欧盟玩具协调标准EN 71系列和EN 62115也将于2至4年内进行修订。 点评:旧玩具指令自1988年颁布以来,在保证欧盟市场上的玩具安全和消除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壁垒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经过20年的运作,已不可避免地显示一些不足。此次欧盟修订玩具指令,继承和发扬了欧盟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预防性原则,如风险评估、信息可追溯以及消费者知情等要求。新玩具指令的颁布,也标志着欧盟玩具安全管理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我国玩具企业有必要及时掌握新指令要求,提高产品性能,跨跃技术壁垒。
9.美国众议院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
2009年7月30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2749),该法案对现行的《食品药品化妆品法》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进行了70年来*为重大的修定,其立法之严也是前所未有。该法案待参议院表决和总统签字后将会生效。
法案赋予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在国内食品供应商和供应链管理方面更大的权利。提高FDA的供应链追溯能力,增加工厂检查的频率,要求企业制定危机应对措施,授权FDA无需提供任何证据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单方面扣检,以及对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和仓储企业收取每年500美元的注册费用等。
点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涉及领域广,波及层次深,,虽然尚未成为正式法律,但美国将采取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趋势非常明显,奥巴马总统也对该法案表示支持。法案一旦生效,将对我国除肉类、加工蛋制品和部分酒类以外的食品、饲料、宠物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和陶瓷器皿等的输美贸易产生较大影响,相关企业应当高度关注FDA网站上的动态和政策调整,及时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登记,以免影响发货;并且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对计划,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检验检疫机构也应按照美国要求做好出口食品监管工作,
尤其是出口食品的标签验证和审核工作。
10. LED照明产品的相关标准的制定已取得重要进展
2009年对于LED产业的发展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不仅各国都在积极启动促进LED产业发展的国家计划,而且国家标准化组织有关LED照明产品的技术要求也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
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发布了自镇流LED灯的性能规范,对自镇流LED灯的光通、寿命、色温、显色性等提出了全面的要求;鉴于LED辐射带来的危害性,IEC还公布了针对LED制造商的指南,要求制造商符合一定的UV限值,并针对不同等级的危害为消费者提出警告信息。此外,IEC有关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的制定工作也有了实质性进展,预计该标准将于2010年正式发布。
2009年10月1日,韩国发出了关于电气安全标准修订的G/TBT/N/KOR/234、235号通报,规定了对LED照明设备的电磁兼容性要求。 为了使LED照明产品成为真正节能的绿色光源,欧盟、美国都在积极推动LED照明能效要求的制定工作。欧盟对非定向LED灯的强制性能效要求已于2009年9月正式生效,对定向LED灯的*低能效要求也将在近期出台。美国能源之星提出了整体式LED灯的能效规范,对整体式LED灯的光效、光通、色温、显色性等指标进行严格限定,预计从2010年8月31日起开始生效。
点评:LED照明是21世纪*具发展前景的产业之一,正在引发全球性照明光源的革命。这两年,我国LED照明产业的发展速度非常惊人,目前已成为全球LED照明产品的一个重要的生产基地和出口大国。欧美对LED产品强制性能效要求的出台,必将对相关产品出口企业带来较大影响。此外,企业还应该关注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各国对LED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及时掌握标准*新动态,适时调整以保障产品的顺利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