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中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
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中有关表格的填写说明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校党委于2009年12月14日下发了《中共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修订)》(校党【2009】48号),部分单位已组织本单位党务工作者和党支部书记进行了学习和培训。从近几个月的发展党员工作实际看,发展党员质量整体上有所提高,手续完备,但仍有少数单位存在发展党员材料填写不够规范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我部对有关表格的填写作了以下说明。请认真组织学习,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校党委组织部
2010年4月1日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004年制)
1、“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2、“民族”填写全称。
3、“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行政区划分填写到县(市、区)。
4、“学历”分毕业、结业、肆业三种,填写已取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5、“单位、职务或职业”,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6、“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
7、“入党志愿”着重主要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入党动机、主要优缺点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等。
8、“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目中注明。“证明人”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
9、“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和“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中的“何地”,填写应具体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
10、“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
11、“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
12、“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13、“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写介绍人了解和掌握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主要优缺点等情况,对是否同意做其入党介绍人并介绍其入党表明意见。
14、“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对申请入党人的综合评价、主要优缺点、应到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采取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
15“、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写党委委员或组织员通过谈话了解到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谈话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等内容。
16、“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党委是否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同意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注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起至
何年何月何日止。
17、“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说明在预备期内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今后努力方向,应到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实到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采取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
18、“备注”填写在吸收有关人员入党,需要提高审批权限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党委的审批意见;填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预备党员因故去世等情况。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展党员细则附件1)
1、“文化程度”教职工填写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学生填写大学专科在读、大学本科在读、硕士研究生在读等。
2、“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填写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3、“单位、职务或职业”中“单位”学生填写专业班级,“职务”填现任职务,没有单位、职务的填职业。
4、“本人简历”填写学习、工作的时间和单位,从中学填起。
5、“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情况”填写与本人关系、姓名、年龄、政治面貌以及单位、职务或职业等情况。
6、“党支部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填写申请人现实综合表现、何时何地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7、“培养联系人半年培养考察记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在本阶段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政治态度、思想品质、现实表现以及在工作、学习和各种社会活动中是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等情况。
8、“党支部综合培养考察意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以来在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政治态度、思想品质以及在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综合表现,是否已具备党员条件,是否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等。
三、《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推优”对象审核表》(发展党员细则附件2)
1、“本人成份”填写学生、教师、工人等。
2、“获奖情况”填写近三年的获奖情况,注明何时何地获何种奖项。
3、“团支部推荐意见”填写申请入党团员的现实综合表现、召开团员大会经过团员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团支部推荐意见。
4、“分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审核意见”审核属实后填写“以上情况属实,同意推荐×××加入中国共产党”。
5、“党组织意见”由党支部负责填写即可。审核属实的填“情况属实”。
四、《中共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综合政审材料登记表》(发展党员细则附件4)
1、“列为发展对象时间”填写经过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时间。
2、“政审方式”填写外调函、群众座谈、与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等
3、“外调函调情况”填写本人及主要社会关系有无政治历史和现实问题。
4、“公示情况”填写无异议或有异议。
5、“重大政治斗争表现”填写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实际表现。
6、“政审结论”填写由本人的历史情况;对党的理论、路线、纲领和章程的认识水平和政治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形成的综合结论。
7、“基层党组织政审意见”通过综合政审认为合格的填写“政审
合格”。
五、《中共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预审表》(发展党员细则附件5)
1、“’推优’情况”通过规定程序“推优”的填写经过“推优”。
2、“党校培训情况”填写培训期数和结业情况。
3、“政审情况”政审合格的填写政审合格。
4、“思想汇报情况”填写递交思想汇报的篇数。
5、“党内外群众意见”填写通过党内外群众调查、访谈、座谈等形成的结论性意见。
6、“奖惩情况”填写近三年情况,注明何时何地受到奖惩。
7、“党支部意见”、“党支部预审意见”填写预审是否合格,是否建议上级党组织审查。
8、“基层党委预审意见”填写预审是否合格,是否同意发展。
六、《预备党员考察表》(发展党员细则附件6)
1、“预备期时间”中的“起始”时间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即召开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并表决通过的时间,“截止”时间为对应发展为预备党员时间的下一年同一时间的前一天。延长预备期的以此类推。
2、“考察情况”填写被考察人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内外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各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工作和学习等综合情况。
3、“能否转正意见”填写预备期间的综合考察情况、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同意按期转正意见、请上级党组织审批的请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