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计划(含人员分工)
房屋工程资料管理计划
一、 前言
为了规范X工程项目资料的管理,指导项目部做好各项目的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项目工程资料管理规定。
本规定的制定依据,为国家现行标准、规范、公司有关项目资料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地区的地域特点和实际情况。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管辖的各分项工程的技术资料管理,包括工程竣工资料和项目管理资料的管理。
本规定由项目工程技术部负责解释。 二、 项目工程资料的组成
(一)项目工程资料包括以下6个组成部分:
1、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2、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3、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 4、竣工图; 5、工程音像资料; 6、项目管理资料。
(二)项目工程资料的组成份数:
其中,1-4部分为工程竣工资料,其保管的份数应在保证合同规定的份数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套以供公司档案室存档。若合同未明确竣工资料的份数,则至少应保存3份完整的原件,工程交付时移交建设单位2份(其中1份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另外1份原件移交项目档案室(最
终移交公司档案室)。
5-6部分为项目管理资料,主要供工程评优和项目法施工、贯标检查时使用。资料应及时生成和归档,相关责任人应保证留1份完整的原件资料存档,工程竣工后,随竣工资料移交公司档案室。 三、 项目各相关人员的管理职责
(一)项目经理是项目质量技术资料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工程资料的统筹管理和人员安排,参加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和评定,对项目工程资料的管理负领导责任。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是项目质量技术资料的直接组织人,对项目经理负责;全面负责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负责组织对各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并评定各分部工程的质量,参加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负责定期收集不合格品情况,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报项目;对项目工程资料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三)项目内业技术员负责项目技术管理资料的生成;负责工程的音像资料的生成和保管工作;负责计划、统计等项目管理资料的生成和保管工作;负责对项目工程资料进行统一整理成册、编目和保管工作。内业技术员还应熟悉工程技术资料的质量要求、有关规范和标准,指导项目其它部分的资料生成,对所收集的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项目质检员负责及时对施工过程进行验收核定,把好工程质量关,负责将不合格品情况进行汇总,按时上报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时填写和生成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和相关质检记录,参加单位工程的验收。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和项目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和正确性负责。
(五)项目试验员负责现场试验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和保存工程资料;试验员应及时生成和整理各种材料的取样记录及各种材料的试验资料,并定期将整理完整的试验资料移交项目资料员存档;协助项目内业技术员搞好有关试验检验资料的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保证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时,还应做好相关的项目管理资料的整理和保管工作。
(六)项目施工员熟悉并掌握图纸、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和施工工艺,在各项工序工程施工前向班组工人进行技术、质量和安全交底,做好交底记录,并监督指导工人按规范操作,对所负责的区域中需进行技术复核的内容要在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复核自查,做好复核记录;按时、认真地记录好施工日志,负责填写材料进场检验通知单(配合材料员)、混凝土浇筑申请单、混凝土施工记录、拆模申请单等资料,负责填写负责区域内的各种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如隐蔽记录、中间交接记录、混凝土施工记录等)。对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资料和项目管理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七)项目材料员负责原材料、半成品原材质证明书的收集工作,在材料进场后,及时填写材料进场检验通知单,并通知试验员取样。及时交项目资料室整理归档。
(八)项目测量员负责项目定位测量、放线、垂直度观测、沉降观测等的工作,并作好相应的记录,交项目资料室及时归档。
(九)项目技术部负责所有工程的技术、管理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在工程竣工时将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项目资料室。
四、 项目各部门的职责
项目应强化对项目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对项目工程资料的管理实行总工程师(或技术口负责人)负责制。
项目工程管理工作由总工程师总负责,由技术口负责人牵头,项目工程部、物资部、资料室(档案室)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经理部的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
(一)项目部的工程资料的管理由总工程师负责。
(二)项目工程部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资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三)项目工程部技术口负责人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兼职资料员对项目工程资料进行平时的检查、指导。
(四)项目工程部负责对项目质量保证资料中原材料、半成品、工序产品的检验资料、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和项目管理资料的检查、指导,并协助项目整理竣工资料。
(五)项目物资部负责对项目质量保证资料中原材料、半成品的材质资料的检查、指导,负责对项目管理资料中涉及原材料、半成品的部分进行检查、指导和规范,协助项目整理竣工资料。
(六)项目技术部负责对项目技术资料的检查、指导,协助项目整理竣工资料。
(七)项目资料室负责音像资料档案的归档工作,对项目施工过程中音像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助项目整理竣工资料。
五、 项目工程资料的分类管理
项目经理部应按竣工验收条件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认真整理竣工资料,并按公司和项目的要求建立健全竣工资料管理制度,实行科学收集,定向移交,统一归口,便于存取和检索。 (一)技术管理资料的管理
工程质量技术资料的整理必须与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按形成规律收集。
工程质量技术管理资料主要由项目内业技术员负责收集、整理,其中工程定位测量、放线记录、建筑物垂直度观测及沉降观测记录等测量资料由项目测量员负责;技术交底等记录由技术员负责;施工日记由施工员记录,由内业技术员负责汇总。具体分配如附表一所示。 (二)质量保证资料的管理
工程质量保证资料主要由项目试验员负责收集整理,具体分配如下: 质量保证资料主要由项目试验员负责收集、整理。其中钢材、焊接材料、水泥、砌块、砂浆、砂、石、涂料、石灰、混凝土外加剂、掺和料预制构件、防水材料及其它构件、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铁件、加工件等原材料、半成品的材质资料由项目材料员负责,试验资料由项目试验员负责;隐蔽记录、中间检查交接记录等施工记录由施工员负责。具体分配如附表二所示。
(三)质量验收评定资料的管理
工程检验资料的整理应按单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的顺序,分类组卷。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主要由项目质检员负责收集、整理,具体分配如附表三所示。 (四)竣工图的管理
竣工图(结构、安装)需完整无缺的真实反映施工过程中的变更情况,内容应清晰,竣工图必须和该工程设计变更洽商记录一致,在竣工验收时归入技术资料。
竣工图一定要和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的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它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
竣工图的修改、注记方法规定如下:
(1)对于少量文字和数字的修改,可用杠改法。即用一条实线将被修改的部分划去,在其附近的适当位置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并注明修改依据。
(2)对于少量图形的修改,可用叉改法。即用“×”将被修改的部分划去,在附近的适当位置画上修改后的内容,并注明修改内容和依据。
(3)对较多图形的修改,可用蓝图粘贴法。即将变更较大的部分进行重新绘制或绘成底图晒成蓝图后剪下,粘贴在变更部分上吻合相接成竣工图,并注明修改依据。
(4)修改依据(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核定单、工程业务联系单等)应注明编号或产生日期;在修改依据中,每一条、每一款需注明被修改的图号。
竣工图主要由项目总工负责绘制,项目经理负责审核。 (五)音像资料的管理
(1)施工中的音像资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胶片、录像带、录音带、磁盘、光盘等为载体的历史记录,是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的组成部分,均属于音像档案的管理范围。
(2)项目经理部对音像资料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归档。
(3)应根据现场的施工进度情况,及时通知项目办公室安排人员进行拍摄记录,为申报各类优质工程需要的音像资料编制创造条件。
(4)项目中音像资料的归档范围:
①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领导以及知名人士来工地视察、检查工作或从事其他重大活动形成的音像资料。
②反映项目生产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重要活动的音像材料。 ③工程施工中重大事件或事故、自然灾害及异常现象的音像材料。 (六)项目管理资料的管理
项目管理资料为我项目按照贯标要求和项目法施工所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加快进度和降低项目、规范项目管理所要求作的相关记录。项目管理资料除以上1-5部分所包含的技术管理、质保、验评、竣工图、音像等部分外,还应包含附表四中所包含的内容。
项目管理资料由各相关部门责任人负责及时填写和整理,定期向技术部内业技术员移交以归档。各部分负责人对项目管理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内业技术员对项目管理资料的保管负责。 六、 项目工程资料管理的其它要求
1、与建设单位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对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责任、移交期限和份数作出明确规定。
2、交付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有与竣工资料目录相符的分类组卷档案。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和项目档案室移交竣工资料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检查验证手续必须签字完备。
3、项目经理部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公司档案室移交全部技术档案资料,不得擅自销毁或转移它处保管。
4、项目经理部成员调动工作岗位时,应将自己保管的所有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移交项目经理部内业技术员,办理交接手续方可离开,不得将档案资料带走或据为己有。内业技术员因工作调动,应将自己整理、保管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项目接替其工作的内业技术员,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方可离开,上述交接工作应由项目经理主持安排进行,并对交接工作的质量负责。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附表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