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刑法
刑法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 罪刑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二)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是指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
(三)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是指犯多重的罪,就应承担多重的刑事责任
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属地管辖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
(1) 领域: 包括领陆、领水、领空、驻外领使馆、船舶、航空器
(2) 犯罪地: 是指行为地、结果地之一即可
属人管辖权(中国人在国外犯罪)
(1) 最高刑为3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2) 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一律追究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1) 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须为3 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外国人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普遍管辖权
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
(二)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 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1) 生效时间: 1997 年10 月1 日
(2) 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
※※※※※※※※※※※※※※※※※※※※※※※※※※※※※※※※※※※※※※※※※※※※※ 犯罪与犯罪构成
(2013年12月湖南省邵阳市事业单位)(判断题)如果一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国家就不能将之规定为犯罪而加以惩罚。()
解析:犯罪的三要件是违法性、有责性和该当性。犯罪时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如果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成立犯罪。答案正确
犯罪构成犯罪构成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2014年云南省玉溪市)犯罪的构成要件中的核心要件是()
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的主观方面D. 犯罪的客观方面
答案:D
(一) 犯罪主体
自然人
(1)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①年满16 周岁②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③醉酒的人
(2013年山东潍坊)依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负刑事责任。
A. 应当 B. 应当减轻 C. 应当加重 D. 根据犯罪情节 正确答案:A
(2)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①不满14 周岁的人②精神病人
(3)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 周岁不满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毒罪的(烧杀奸抢,商贩爆头),应当负刑事责任。 (4)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 周岁不满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75 周岁的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为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周岁是从生日第二天起算,如张某过16周岁生日,生日当天参加盗窃,第二天又参与抢劫,盗窃不追究责任。)
单位犯罪 一般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或者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 由单位的决策机构按照单位的决策程序决定 由直接责任人员具体实施的 且刑法明文有规定的犯罪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1) 双罚制(2) 单罚制
(二)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包括犯罪故意和过失。 犯罪故意(1) 直接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 间接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015年5月山西省直事业单位)果农胡某为防止苹果被盗,在果园周围私拉电网,导致周某偷果时触电,经抢救无效身亡。胡某对周某死亡的主观心理态度是()
A. 疏忽大意的过失 B. 过于自信的过失C. 直接故意D. 间接故意
解析:胡某对自己私拉电网可能会造成人死亡持“放任态度”,因此属于间接故意。
(2014年6月江西南昌市)甲预谋杀乙,使在乙的碗里投放毒药,不料朋友丙分食了乙的饭菜,甲为了杀死乙,没有阻止丙,结果导致乙和丙均中毒死亡。甲对丙的死亡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A. 过于自信的过失
B. 疏忽大意的过失
C. 简介故意
D. 直接故意
答案C
犯罪过失
(2013年山东省临沂市)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才负刑事责任
A. 法律有规定的
B. 情节严重的
C. 造成重大损失的
D.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
解析:我国刑法以处罚故意犯为原则,过失犯为例外,对于过失犯,法律有明文规定的才予以刑事处罚。答案A
(1) 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2) 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2013年江西省南昌市)甲在开车时打了个喷嚏,不小心使方向盘失去控制,于是车冲向了路边的电线杆,将电线杆撞倒,导致一家酒楼供电中断了3小时,则甲的行为()
A. 构成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B. 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
C. 属于意外事件
D. 构成交通肇事罪
解析:《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打喷嚏是不能预见的因素,因此甲的行为是意外事件。答案C
(2012年江西省九江市)根据刑法规定,过失犯罪负刑责的是()
A. 法律有规定的
B. 情节严重的
C. 造成重大损失的
D. 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
答案 A
(三) 犯罪客体 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有些犯罪有客体无对象,比如偷越国境罪)
(四) 犯罪客观方面 是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条件
(2014年云南省玉溪市)犯罪的构成要件中的核心要件是()
A. 犯罪主体B. 犯罪客体C. 犯罪的主观方面D. 犯罪的客观方面
答案:D
解析: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它是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客观条件。有了真实存在的犯罪行为,才能构成犯罪。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依据。犯罪的客观方面说明了犯罪时在什么样的客观条件下,用什么样的行为使客体收到什么样的危害。没有危害行为就没有构成犯罪的前提。而危害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也是犯罪不可缺少的要素。
(1)危害行为 专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即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①作为 即积极的行为,是指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
②不作为 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
(2)危害结果 是指危害行为作用于犯罪对象而对犯罪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的实际损害或现实的危险状态。
(3)因果关系 是指犯罪客观方面中的危害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 排除犯罪的行为
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013年山东临沂事业单位)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行为达到()程度,就可进行正当防卫
A. 犯罪
B.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
C. 具有社会危害性
D. 杀人行凶等暴力行为
答案:C
(2013年山东省潍坊市) 甲正在一偏僻地段对一名女性实施抢劫,被正在路过的乙看到,乙捡到旁边的石头朝甲扔去,正打中甲的头部,导致甲死亡,乙的行为属于()
A. 紧急避险B. 正当防卫C. 防卫过当D. 过失致人死亡 答案:B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的行为,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15年新疆事业单位)(多选题)对正在进行的()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A. 杀人 B. 盗窃 C. 强奸 D. 绑架
解析:《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答案ACD
无过当防卫(又称特殊防卫) 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012年秋季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甲某的邻居乙某患有精神病,某日乙某乘家人看管不严之机,溜出家门,随即持菜刀追砍甲某年仅7岁的儿子,甲某情急之中,顺手拿起一根铁棍追赶过去,并将乙某打到在地,致乙某重伤。甲某的行为属于()
A. 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避险过当 答案:A
(2012年陕西省西安市事业单位)李某在偷盗超市外停放的自行车时被超市保安刘某发现,李某于是持匕首划伤刘某,在争斗中李某因头部撞击旁边的栏杆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刘某见状,捡起匕首,往李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李某死亡。对于刘某用匕首刺死李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恶人
B. 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 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 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解析:李某的侵害行为已经终止,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了,故刘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答案D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遇到危险而不可能采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以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
(2012年江西省九江市)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在于()
A. 实行的目的不同
B. 实行的程度不同
C. 针对行为不同
D. 针对的打击对象是否为不法侵害者 答案 D
(2013年福建省事业单位)甲公司铺设管道,在路中挖一深坑,设置了路障和警示标志。乙驾车撞倒全部标志,致丙骑摩托车路经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丁轻伤。对丁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A. 甲公司B. 乙C. 丙D. 无需赔偿
解析:丙驶向人行道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并且对丁造成的轻伤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因此丙不承担责任,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乙对丁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故意犯罪形态
(一)、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对于预备犯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买凶器、蹲点、踩点、苦练犯罪技术)(前往犯罪现场属于准备阶段)
(2015年山西省大同市)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得知某乙一人在家,便身带匕首向乙家出走,途中突然腹痛,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A. 犯罪中止 B. 犯罪预备 C. 犯意表示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B
(2014年山西省阳泉市)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酒后壮胆,便身带猜到向乙家走去,途中不慎摔伤,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属于
A. 犯规终止 B. 犯罪预备 C. 犯罪示意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B
(二)、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 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放火后后悔,积极灭火火未熄灭不算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2014年1月湖南岳阳省直)赵某参与赌博,赢了钱某1万多元,钱某声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赵某一怒之下将钱某绑架,然后向其妻子孙某勒索万元,孙某以为是诈骗电话便将赵某痛骂了一顿。屡遭拒绝后,赵某别无他法,只好将钱某送回。赵某的行为成立绑架罪()
A. 预备 B.既遂 C. 中止 D.未遂
解析:绑架罪的既遂,应以行为人是否被被害人劫持并实际控制为标准。即行为人只要实施了绑架他人的行为,就构成绑架罪既遂,而不是以勒索的财务是否到手或者其他目的是否达到标准。如果由于被害人的反抗或者他人及时解救等客观方面的原因,使绑架没有得逞,因而未能实际控制被害人的,则构成绑架罪未遂。答案 B
(2013年湖北省十堰市)甲偷乙的财务,因害怕被追究,过了一段时间又偷偷地返还,这是()
A. 犯罪未遂B. 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犯罪预备 答案:C
(2012年江西省九江市事业单位)刑法法规中,中止犯罪且没有造成伤害的()
A. 应减轻处罚B. 应免除处罚C. 应减轻处罚D. 可免除处罚
解析:《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答案 B
(2012年山东省烟台市市直)王某和陈某有宿怨,故预备杀害陈某。一日,王某在街上偶遇陈某,便对陈扬言:我迟早要杀掉你,你等着瞧吧。王的行为属于
A. 犯罪未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既遂 D.以上都不是
答案:D
(2014年4月湖南省郴州市)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区别的关键在于()
A. 犯罪行为是否已经着手实施
B. 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实施完毕
C. 犯罪行为是否已经造成犯罪结果
D. 犯罪行为是否具备了全部构成要件
答案D
※※※※※※※※※※※※※※※※※※※※※※※※※※※※※※※※※※※※※※※※※※※※※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 成立条件①必须二人以上(主体) ②必须有共同故意(主观)3 ③必须有共同行为(客观)
(二) 排除情形
(1) 同时犯(偶然共犯) 例:甲深夜潜入某人家盗窃,乙已经在那盗窃
(2) 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 例:甲与乙共同去盗窃,甲盗窃完走后,乙杀掉了屋子里的人,甲对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3) 间接正犯①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如利用无刑事责任人犯罪,养一批十二岁小孩去偷钱,不定共犯,间接正犯②利用他人不知情,如想杀住院的张三,就在其吊瓶里注射毒药,护士给张三换药后张三死了,护士不是共犯。
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全部既遂。如甲乙一起去盗窃,甲去乙后悔,甲独自一人完成盗窃行为,此时,乙构成共同犯罪。
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一) 主犯及其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是主犯
(1)主犯包括:
①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
②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2)处罚
①对于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②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对于组织、指挥共同犯罪的人 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对于没有从事组织、指挥活动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 从犯及其处罚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 胁从犯及其处罚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 教唆犯及其处罚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教唆人即构成教唆犯。
①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②教唆不满18 周岁的人犯罪的 应当从重处罚
③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 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累犯
累犯 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2013年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多选题)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
A. 应该从重处罚
B. 不得适用缓刑
C. 不得减刑
D. 不得假释
E .应当加重处罚
答案:ABD
(区别累犯、再犯、惯犯)
(2014年湖南郴州市)纪某因为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满释放后7年,禁不住朋友的再三恳求,帮助朋友贩卖了30克毒品。纪某的行为()
A. 属于毒品犯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B. 属于毒品犯罪的惯犯,应当从重处罚
C. 属于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D. 定贩卖毒品罪,加重处罚
解析: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常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其生活和挥霍主要来源,或者犯罪已橙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地实施某种危害社会行为的犯罪。如“以赌博为业”的常业犯和“惯偷”、“惯骗”的常习犯。再犯的概念较累犯广泛,不受刑期是否执行完毕的限制,也不受时间条件的限制。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规定了毒品犯罪的再犯,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 答案 C
(一) 一般累犯
一般累犯 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 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①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②前后两罪都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
③后罪在前罪的刑罚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
④不满18 岁周岁的人犯罪的,不成立累犯
(2013年江西省直事业单位)潘某因犯抢夺罪情节轻微,被免除处罚。两年后又因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潘某()
A. 属于初犯B. 构成普通累犯C. 构成特别累犯D. 不构成累犯
解析:潘某虽然前罪已经构成犯罪,但是没有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所以既不构成一般累犯也不构成特殊累犯。答案选D
(二) 特殊累犯
特殊累犯 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 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形
(2013年6月四川德阳市事业单位)(多选题)特殊累犯是()
A. 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B. 贩毒
C. 暴力犯罪
D. 黑社会组织犯罪
答案:AD
(三) 对累犯的处罚
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对累犯不适用缓刑 不得假释
(2015年陕西省西安市)收银员姜某一周内三次窃取自己经管的现金数千元,其行为属于()
A. 连续犯 B.继续犯 C. 牵连犯D. 吸收犯
解析: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特点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继续犯也叫持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吸收犯由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构成,且触犯不同种罪名。牵连犯也是由数个独立犯罪构成,触犯不同种罪名。吸收犯分为吸收必经阶段的行为,如入室抢劫,必须要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才能进行,但牵连犯的原因行为(即最初的犯意)引起了手段行为或造成了结果行为。牵连犯的例子,比如为了诈骗而制造国家公文,盗取他人财物时发现有枪支进而非法持有。答案 A
(2014年4月湖北武穴市事业单位)继续犯:又称为持续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属于继续犯的是()
A. 孙某与有夫之妇张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被张某丈夫发现后,张某与孙某断绝了关系,孙某怀恨在心,两天之内先后将张某与其丈夫杀害
B. 李某举报派出所所长王某徇私舞弊,王某为报复李某,借执法之名,将李某非法拘禁三日
C. 张某非法行医三年,导致1人死亡,2人残疾
D. 王某走私过程中,遇到边防检查后暴力抗法
解析B 项非法拘禁在受害人被拘禁的3日内处于持续状态。答案B
(2014年5月黑龙江省直)下列情形中,成立累犯的是()
A. 张某被判处1年拘役,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又犯可判3年有期徒刑的盗窃罪
B. 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的第4年,又犯可判1年有期徒刑的妨害公务罪。
C. 王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可判5年有期徒刑的抢劫罪。
D. 田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可判无期徒刑的强奸罪。
答案:B
※※※※※※※※※※※※※※※※※※※※※※※※※※※※※※※※※※※※※※※※※※※※※ 自首与立功
(一) 自首
自首 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015年3月福建省福州市)下列能够认定为自首的是()
A. 甲向当警察的好友诉说自己的犯罪事实,商量逃避法律追究的对策
B. 乙抢夺甲时,与甲发生争执导致甲手上,乙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
C. 丙抢劫了一家金店,自动投案后又逃跑
D. 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
答案:B
(二) 立功
立功 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
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013年10月黑龙江省直)甲在因盗窃被审讯期间,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另外一起抢劫事实。甲的行为属于()
A. 坦白 B.立功 C.自首 D.重大立功
解析: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答案:C
※※※※※※※※※※※※※※※※※※※※※※※※※※※※※※※※※※※※※※※※※※※※※ 缓刑
(2013年浙江省衢州市)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情况下,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
A.5年B.10年C.3年以上10年以下D.5年以上20年以下
答案:C
(一) 对象 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二) 条件①犯罪情节较轻②确有悔改表现③无再犯可能性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 必须宣告缓刑的情况
不满18 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 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四)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服从监督②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③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④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 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此外,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如果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这说明缓刑的效力不及于附加刑
(五) 缓刑的结果
(1) 在缓期考验期内 如果遵守一定条件 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并予以公开宣告
(2) 缓刑撤销:①缓期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②缓期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 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2015年上半年江西九江市)张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司法机关查获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曾经伙同他人盗窃财物价值5万元,对张某应当如何处理?
A. 不撤销缓刑,以累犯从重处罚
B. 撤销缓刑,以惯犯从重处罚
C. 不撤销缓刑,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D. 撤销缓刑,前后罪数罪并罚
解析:张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前后两罪并罚。答案:D
(2013年上半年江西省直)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
A. 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年
B. 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C. 原判刑期以上三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年
D. 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答案B
※※※※※※※※※※※※※※※※※※※※※※※※※※※※※※※※※※※※※※※※※※※※※ 刑 罚
主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 种
(1)管制 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 年
(2) 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参加劳动的 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 年;总和刑期在35 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 年
(4) 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 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 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 执行有期徒刑 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5)死刑
死刑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适用条件:
①适用条件的限制 只能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②适用对象的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18 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2015年山西省直)(多选题)张某已满76周岁,某日与邻居林某因琐事发生争执,事后怨气难消,便持
刀捅死了林某,对于张某的刑事责任及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B. 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C.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D. 审判的时候一般不适用死刑。
答案:CD
③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④执行制度的限制,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缓(二年)
附加刑
(1) 罚金(区别罚款)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 剥夺政治权利(无期徒刑视为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 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下列4 项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③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④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2012年山东省淄博市)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表述错误的是()
A. 可以享有科研和艺术创作的自由
B. 可以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C. 可以享有出版著作的自由
D. 既不享有选举权也不享有被选举权 答案C
(3)没收财产 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4)驱逐出境 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 境的刑罚方法
※※※※※※※※※※※※※※※※※※※※※※※※※※※※※※※※※※※※※※※※※※※※※ 刑罚的执行
减刑
减刑 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在刑罚执行期间 如果认真遵守监规 接受教育改造 确有悔改表现 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一) 对象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二) 条件 ①认真遵守监规②接受教育改造③确有悔改表现④或者有立功表现
(三) 限度与幅度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1)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
(2)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 年
(2015年5月山西省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刘某在服刑期间有立功表现,根据法律规定,有权裁定刘某减刑的是服刑的哪一个机关?()
A. 监狱B. 公安机关C. 人民检察院D. 人民法院
解析: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是否适用减刑最终由人民法院决定。答案 D 假释
假释 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
(2014年山东临沂事业单位)张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后,张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张某的处理是:
A. 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B. 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C. 可以假释
D .既不可能减刑,也不可能假释
解析:《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答案A
(2013年山东临沂事业单位)(判断题)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错误 先减后并
拓展:取保候审:
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④羁押期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罪名
公职人员犯罪类型
(一) 贪污罪
贪污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013年11月湖南省永州市)国家机关在运行中,私设小金库,存在少缴税款、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问题,属于()
A. 受贿罪B. 索贿罪C. 单位贪污罪D. 不构成犯罪
解析:受贿罪、索贿罪、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国家机关,刑法中没有规定单位贪污罪,故本题题干中国家机关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关于单位可以构成贪污罪的立法规定,一些单位就钻法律的空子,采用私设小金库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二)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 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三) 受贿罪
受贿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2014年河北省张家口市)国家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单位谋取利益。随后,该单位的经理送给甲一张购物卡,并告知其购物卡的价值是2万元,使用期限是1个月。甲收下购物卡后忘记使用,导致购物卡过期作废,卡内的两万元被退回到原单位。关于甲的行为,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 甲的行为不构成受贿罪
B. 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既遂)罪
C. 甲的行为构成受贿(未遂)罪
D. 甲的行为构成受贿(预备)罪
解析:既遂是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为判定标准的,而不是是否达到了某种目的。答案B
(2013年山东临沂市事业单位)甲在国家机关任职,乙有求于他的职务行为,给甲送上5万元的好处费。甲答应给乙办事,但因故未办成。乙见事未办成,要求甲退回好处费,甲拒不归还,并威胁乙如果再来要钱就告乙行贿。甲的行为构成()
A. 受贿罪
B. 诈骗罪
C. 敲诈勒索罪
D. 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
答案A
(2012年江西九江市)刑法规定贿赂罪成立的条件之一必为谋取()
A. 正当利益B. 非法利益C. 个人利益D. 私人利益
答案:B
(2015年重庆市属事业单位)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的罪名有()
A. 行贿罪B. 受贿罪C. 介绍贿赂罪D. 贿赂罪
解析:贪污贿赂罪共有十三个具体罪名。这十三种犯罪可分为两类:一、贪污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产罪;二、贿赂犯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答案ABC.
(四)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 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五) 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非法地行使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 或者超越其职权实施有关行为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014年7月云南省玉溪市)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当依法追究而不追究,不该追究而追究属于()
A. 滥用职权罪 B. 玩忽职守罪 C. 徇私舞弊罪 D. 徇私枉法罪
解析: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是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答案D
(六) 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013年湖北省十堰市)关于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本罪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B. 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在客观上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
C. 非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应根据情节轻重,使用本罪法定刑进行处罚
D.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应依间谍罪处罚,不使用本罪 答案BC
(2012年湖北省武汉市) (判断题)渎职罪就是玩忽职守罪()
解析: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背公务职责的公正性、廉洁性、勤勉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职能活动,严重岁还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玩忽职守罪属于渎职罪的一种。 答案 错误
(2012年山东省烟台市)(多选题)贪污罪的主体有()
A. 国家工作人员
B. 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
C.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D. 中外合资企业中的外交管理人员
答案:AC
常考罪名
(一) 抢劫罪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存在着方法行为和目的行为的统一,目的行为是指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具有当场性) 方法行为指为了能当场劫取财物,而实施的暴力、胁迫或其他人身强制行为 “其他方法” 应当是指 由行为人采取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或不敢反抗的方法。
(2015年山西省直)甲为了获得乙的高级手机,便将乙约到酒店,用白酒将其灌得不省人事,趁机拿走乙的手机。甲的行为构成()
A. 故意伤害罪 B. 绑架罪 C. 盗窃罪 D.抢劫罪
解析:甲将乙用白酒灌得不省人事,属于用其他方法致使乙无法反抗,从而拿走手机,故属于抢劫罪。答案D
(2014年山东临沂)乙持甲的借条要甲还钱,甲不仅不还钱,反而指使丙、丁将乙强行扣留在一暗室里,并对其进行殴打,直至乙交出借条并承诺永不索还,才将乙释放。本案中甲构成()
A. 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B. 绑架罪C. 敲诈勒索罪D. 抢劫罪
解析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属于抢劫罪。题中甲指使丙、丁扣留乙,并对其进行殴打,直至乙交出借条,符合构成抢劫罪的条件。同时,甲将乙强行扣留在一间暗室,也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但由于数罪竞合,因此取重罪。故甲构成抢劫罪 选D
(2015江西宜春市事业单位)张某以请客为名用酒将高某灌醉,然后扶高某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拿走。张某的行为构成()
A. 诈骗罪
B. 盗窃罪
C. 抢劫罪
D. 侵占罪
解析:抢劫罪的手段行为包括暴力、胁迫和其他方法。用药物麻醉、用酒灌醉等都属于抢劫罪的其他方法。答案C
转化犯
(1) 携带凶器抢夺的 定抢劫罪而不定抢夺罪
(2)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 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转化为抢劫罪
(3) 聚众“打砸抢” 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 对首要分子 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二) 盗窃罪
盗窃罪是以秘密窃取的方法,他人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而非法占有。谓秘密窃取即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即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罪与其他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的根本区别主要在于行为方式不同。
(2012年福建省省属)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拿走。本案中()
A. 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 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 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 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解析,张某趁王某昏迷之际将其财物拿走,属于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的窃取他人财物,且没有使用暴力,属于盗窃罪,不属于抢劫罪。答案 B
(三) 诈骗罪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诈骗罪定罪处罚。
(2013年湖南地勘局事业单位考试)(判断)丁盗窃他人价值5000元的手机一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以1万元出售,丁除了成立盗窃罪,还成立诈骗罪,犯罪数额是1万元。()
解析:丁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的价格卖出不能认为诈骗行为,而仅仅为销赃行为,丁不成立诈骗罪,该销赃行为为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丁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销赃数额高于物品价格的,应当以销赃数额计算盗窃数额,即盗窃数额为1万元。
(四) 抢夺罪
抢夺罪 即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同抢劫罪一样 取得财物都具有当场性和公然性 二者根本区别在于抢夺不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人身的方法 而主要是乘被害人不备 突然夺取财物
(五) 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 拒不交还的 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 拒不交出的行为 侵占罪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 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二是他人的遗忘物 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六) 拐卖妇女、儿童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 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七) 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 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
(八) 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2014年4月湖北省武穴市) (多选题)下列犯罪,说法正确的是()
A. 张三将自己的电脑(价值5000元)借朋友用,后又将电脑偷回,张三构成盗窃罪
B. 李四托朋友委托其保管的电动车(价值4000元)私藏起来,却谎称电动车被盗,朋友信以为真。李四构成侵占罪。
C. 王五为自己的假手枪当真手枪以2万元卖给他人,王五构成诈骗罪
D. 赵六为收取三万元赌债,将欠债人绑架,逼其还钱,赵六构成绑架罪。
解析: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二者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绑架罪中行为人主观目的是为了索取他人财物或谋求其他不法利益(如逃避追捕、要求司法机关释放罪犯等)而非法拘禁罪的主观目的是出于解决某种民事纠纷,包括婚姻家庭矛盾和经济纠纷,常见的如追讨合法工资或法律未予保护的赌债。高利贷,D 赵六构成非法拘禁罪,而非绑架罪。答案ABC
( 九)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十) 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2015年山西省直)甲为了杀死乙,用棒子猛击乙脑袋致乙昏迷,但误以为乙已死,便将乙扔进吃糖,结果使乙溺水而亡。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
B. 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C.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既遂
D.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既遂
解析:过失犯罪不存在既遂和未遂的区分,只有发生危害后果时才会构成过失型犯罪。答案B
(十一) 遗弃罪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情节恶劣的行为
(十二) 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犯本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十三)金融诈骗罪
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务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2014年吉林省直事业单位考试)王某利用黑客技术获取某公司上网账号和密码后,以每3个100月的几个出售此账号和密码,从中获利50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4万元。王某的行为构成()
A. 盗窃罪,盗窃数额为5000元
B. 诈骗罪,诈骗数额为5000元
C. 盗窃罪,盗窃数额为40000元
D. 诈骗罪,诈骗数额为40000元。
解析: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公私财务的数额。答案C
(2014年江西省上饶市直)下列犯罪表述正确的是
A. 甲发现路边一“女尸”,极为漂亮,将其强奸。实际上,该“女尸”并未完全断气。甲构成强奸罪(既遂)
B. 乙意图盗窃枪支,将被害人的包偷过来一看,发现里面没有枪,只有1万块钱。乙构成盗窃罪(既遂)
C. 丙故意伤害丁,致丁重伤昏迷。丁的仇人王某经过现场时,以为丁已死亡,就肢解丁的“尸体”。事后证明,丁实际上死于王某的肢解行为。王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既遂)
D. 戊天亮不久上山打猎,发现距其100米左右的山坡上离房舍不远的草丛中有一物体时隐时现,以为是野兔,于是开枪射击。结果击中一小孩的臀部,致其重伤。戊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既遂)
解析:甲构成侮辱尸体罪,A 选项表述错误;乙意图盗窃枪支,最终未能盗得枪支,构成盗窃枪支罪未遂,B 选项表述错误;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王某经过现场时,以为丁已死亡,就肢解丁的“尸体”。这一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要件,C 选项表述正确;戊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过失致人重伤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既遂,D 选项表述正确。故本题答案选CD 。
(2014年湖北省武穴市) 下列犯罪,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将自己亲生的婴儿以2万元卖给他人,尽管甲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仍然应当对其定罪处刑
B. 乙开枪杀李某,结果却是导致李某重伤,同时导致李某身边的何某死亡,对乙应当以故意杀人未遂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择乙重罪处罚
C. 丙教唆杀害仇人朱某,但丁认为如果杀死丙的另外一个仇人马某,丙可能更高兴,于是将马某杀死,而未杀朱某。丙构成故意杀人教唆未遂,丁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D. 戊欲打电话敲诈勒索杨某,但拨错电话到刘某,刘某因为害怕被迫交钱,戊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 解析:A 正确;B 正确,乙出于杀死李某的一个故意,实施了开枪射杀李某的一个行为,却产生了李某重伤和何某死亡两个后果。从表面上看,乙的行为同时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罪名,而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是一种罪处罚而不实行并罚;C 正确,并作为教唆犯构成被教唆人所犯的罪,而此时
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谓“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被教唆人拒绝教唆犯的教唆;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后没有实施犯罪行为;被教唆人实施的犯罪不是教唆行为所致;被教唆人所犯之罪的性质与教唆犯所教唆的犯罪性质完全不同。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教唆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教唆犯丙构成故意杀人教唆未遂,而丁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D 错误,戊虽然犯罪对象错误,但是仍然实施完成了敲诈勒索的行为,故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答案ABC
下列人员不属于我国《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是()
A. 任职于省工会的甲
B. 任职于某省属高校招生部门的乙
C. 某村委会内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丙
D. 担任某民营医院院长的丁
解析:我国《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答案D
(2013年10约河北省衡水市)甲是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加工病死猪肉13吨,在对这13吨肉进行封存处理后,甲建议将封查的肉发还企业,用作化工原料和饲料。经上级批准后,甲仅要求企业写书面保证,未组织执法人员对解封后的过程进行后续监督,致使该企业将这些病死猪肉偷偷销往食品加工领域。甲的行为构成了()
A. 玩忽职守罪B. 徇私舞弊罪C.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D.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该企业的做法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移交司法机关。
※※※※※※※※※※※※※※※※※※※※※※※※※※※※※※※※※※※※※※※※※※※※※ 刑修九
(2013年6月江西省南昌市)下列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是()
A. 张三为报复李四,遂在居民小区等地方张贴大字报,捏造李四与某女有不正当两性关系,并有一私生
子的虚假事实,致使李四遭到人们的指指点点。
B. 高某在出差前将家里的一批名人古画交给李某代为保管,约定等高某出差回来,李某将画归还。但高
某回来后,多次要求李某归还古画,李某仍拒不归还
C. 张某的继母梁某经常无缘无故打张某,致使张某身上多处瘀伤。
D. 陆某在路上散步时,看到某位妇女戴着金项链,遂趁其不备,抢走其项链,导致该妇女摔倒在地上。 解析:我国《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A 为诽谤;B 为侵占;C 为虐待;D 属于抢夺,是公诉案件。答案:ABC
(2014年山东省属事业单位)下列甲的行为应当以包庇罪定罪处罚的是()
A. 甲收买证人丙指使丙向司法机关作伪证已帮助丁逃避刑事追究的
B. 鉴定人甲在刑事诉讼中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鉴定帮助逃避刑事诉讼的
C. 甲明知乙是犯罪分子为其作假证明帮助其逃避刑事追究的
D. 辩护人甲指使证人乙作伪证以帮助其委托人逃避刑事追究的。
解析:窝藏、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
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
A 项属于妨害作证罪,指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是他人作伪证的行为。B 项构成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D 属于辩护人伪造证据罪“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3年上半年江西省直)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
A. 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年
B. 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C. 原判刑期以上三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年
D. 原判刑期以上三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答案:B
(2015年陕西省西安市)黄某因与本单位同事结怨,四处散布谣言,黄某的行为构成()
A. 侮辱罪 B. 诽谤罪 C. 报复陷害罪 D. 诬告陷害罪
解析: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是指捏造丙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与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罪域诽谤罪的区别在于:(1)诽谤罪只能采取口头或者文字的方法,不可能使用暴力;而侮辱罪既可以采取口头、文字的方法,也可以采用暴力方法。(2)诽谤罪必须有捏造丙散布有损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的行为;而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体事实,也可以用真是事实有损他人名誉。答案 B
(2012年上半年江西省)刑法理论通常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
A. 简单客体B. 直接客体 C. 复杂客体 D. 次要客体
答案B
【刑事诉讼】(2013年山东省临沂市事业单位)某市人民法院对一少年杀人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应当()
A. 改判 B. 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 提审 D. 维持原判
解析:《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夏雷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甚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本题当中未成年人犯罪不应当公开审理,属于第一种情况,答案B
【刑事诉讼】(2013年下半年重庆市属)下列关于刑事案件审判过程的判断,正确的是()
A. 死刑复核程序不是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
B. 审判监督程序属于特别程序
C. 第二审程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D. 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5内审结
答案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