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撞护栏安装合同
货运大道-绕城高速互通立交工程两阶段
防撞栏杆制作安装合同
发包方(甲方):泰兴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 四川伟创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及承包工作内容
1.1栏杆制作安装工程;
1.2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合同签订后,在进场后
第三条 制作要求
3.1立柱厚度:12m ;不锈钢复合管厚度: φ80*2.5 ,φ63.5*2.5。
第四条 合同条款及支付
4.1合同单价为:立交桥栏杆制作安装单价为:/米,工程量约为3000米,合同总价约为¥375000.00元,工程最终结算价以工程完工后实际收方量为准;
4.2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工程预
付款,约人民币¥112500.00元,预付款到账后,乙方开始组织人员、设备、材料加工制作,并在合同规定日期内负责运输至现场安装。工程安装到一半时,甲方再向乙方支付总工程量30%的工程款,约人民币¥112500.00元,待护栏安装完毕甲方向乙方支付到总工程梁95%的工程款,即¥131250.00元。待一年质保期满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5%的工程款,即¥18750.00元。实际结算以收方为准;
第五条 甲方责任
5.1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栏杆预埋件横平竖直;
5.2无偿向乙方提供设备、材料的存放场地,但现场机具、材料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
5.3协调处理乙方在施工过程所发生的技术及外界关系等问题;
5.4为立交桥栏杆安装现场用电提供方便,但电费及接电设备由乙方自行负担,电费及接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责任
6.1按照施工图及相关要求进行制作与安装,并借助甲方办理验收等手续;
6.2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关人生事故及财产损失等有乙方自行承担;
6.3乙方食宿及进场费用自理;
第七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7.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7.2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若发生设计变更、工期变更、工程量的增减等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
8.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附则
9.1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该合同生效。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