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管理规定
09-12
文件管理规定
编号:RLZYB-YJ-11-011
一、目的
为高效的出台公司各类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二、文件类别及概念
规定:对特定范围内工作制订的相应规范措施且长期适用的文件; 办法:对临时实施的工作制定的指导性的文件;
流程:对重复性的工作按步骤衔接制定的具有指导性的文件; 标准:对工作程序做出统一尺度、准则的文件。
三、格式
按《文件格式基本规定》行文。
四、文件制定
1、跨部门使用的公司级的文件,部长拟定,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部门内部使用的文件,主管或专员拟定、部长审核、总监批准。
五、时间要求
各类文件的拟定、审核、批准各用四周时间完成。
六、下发及培训
批准后的文件,由人资管理部按公司级和部门级统一编号、备案、存档,并公告;文件产生部门于公文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适用范围内人员进行培训。
七、考核
1、延期:文件制定过程中,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考核责任人1分;每延期一周,考核责任人1分;
2、修改:两次修改尚不能通过,每返回一次考核拟定人、审核人各0.5分/次; 3、培训:文件下发未在规定时间内培训,对产生部门部长负考核1分/次。
起 草:李红燕 审 核: 批 准: 解释部门:人资管理部 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 生效日期:
发(收) 文 登 记 表
意林食品有限公司通知文件传阅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