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到香港回归前的港台关系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民党退居台湾前,香港就成为国共两党政治斗争的重要阵地,而且共存共生。这一特殊的历史延续了日后港台关系发展的背景。
国民党在香港势力发展甚早,在香港的社会基础盘根错节,根深蒂固。其源头可以追溯到孙中山领导的兴中会、同盟会在香港的革命活动。1949年,国民党败退台湾时,部分粤系与桂系国民党势力居留香港,与国民党关系密切的大陆商界与文化界精英也迁居香港,均成为日后台湾当局在香港的势力。在海峡两岸对峙的背景下,台湾国民党当局将香港作为对大陆进行情报搜集、特务派遣与“颠覆大陆”的重要基地。
同时在国际冷战对抗时期,香港与台湾都是西方阵营“遏制中国”的势力范围,港台关系不仅受中国对港政策与两岸关系形势的影响,也受英国政府对外政策的影响。英国政府对台湾当局在香港的活动采取“既限制又保护”的双轨政策,即对台湾当局在港势力与在港的政治活动,采取一定的限制政策,前提是不能给港英当局制造麻烦,但又进行适当保护,未完全限制台湾国民党当局在香港发展政治势力,从而形成一种不正常的港台关系。
1955年万隆会议前,国民党派遣特务进入香港机场,制造了一起针对周恩来总理的暗杀事件,对港台关系影响深远。中国政府就此向港英当局提出强烈抗议,港英当局不得不接受三项条件:不得容许以香港作为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际军事基地;不许在香港有任何以败坏中华人民国共和国权威为目的之活动;过港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官员必须获得保护。台湾当局在港的活动也从此开始受到更多限制。
战后,香港因国共斗争发生两次大的暴动与冲突后,港英当局调整了对台与对大陆的政策,限制两岸政治力量公开在港发展,以免香港成为国共两党政治角力的地方,危及英国在港利益。不过,由于香港是自由港,是英国统治下的中国领土,台湾国民党当局在“反攻大陆”与“光复大陆”的政策下,仍持续发展在港势力,先后建立了许多带有半官方色彩的台湾驻港机构与亲国民党的香港社团,形成台湾当局在香港的一股支持力量与社会基础。
整个60年代到70年代以前,港台关系正面接触少,主要是双方的经贸与民间往来。80年代以后,中国政府收回香港问题逐渐提上议程,台湾当局开始更加关注香港问题,港台关系逐渐受到香港与海峡两岸的关注。
1982年9月,在中国政府的积极主导与推动下,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正式揭开序幕。经过两年两个阶段的会谈,1984年12月19日,中英两国政府正式签署并公布了《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及其附件,达成了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将正式收回香港的重大历史协议。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要政治事件,也是改变香港地位的重大事件,必然会影响到港台关系的发展与变化。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到“九七”之前这一时期,港台关系仍是英国统治下的香港与国民党统治下的台湾之间的关系。台湾国民党当局在“中华民国法统体制”与一个中国政策下,始终坚持“中华民国”对香港的主权,视香港同胞为“中华民国”特别地区的人民,但在英国统治下的香港居民又具有“华侨”身份性质,因此台湾当局是以“侨委会”与“内政部”两个机构处理香港居民入境台湾的相关事务,香港居民进入台湾不需要使用
护照,而是用台湾当局签发的入台证。台湾当局还在中央民意机构选举中,留有包括港澳代表在内的“侨选”名额,其中港澳地区所占比例最高。总体上,台湾当局的香港政策是其整体侨务政策的一个特殊部分。
香港进入后过渡期后,港台关系出现一些新的发展与变化。
这一时期,在港亲台政治势力主要是活跃于香港的“一二三民主联盟”。该联盟与香港民主派关系密切,在一些政治与民生议题上进行合作,甚至共同上街游行。回归前,该联盟主席为任善宁,是立法局议员,还有多位成员是区议会议员,任善宁参加了以民主派为主导的“反对临时立法会大联盟”。不过,随着香港回归的临近与大陆对港台关系政策的公布,“一二三民主联盟”的立场与策略有所调整。任善宁表示,“一二三民主联盟”一切依法行事,不会做任何违反特区法律的事情。香港亲台团体在香港回归前还举行多次研讨会,达成共识,认为在七月一日香港回归后应遵守《基本法》,同时反对在主权移交日子前后参与及举行任何集会活动,避免有人闹事,背上黑锅,影响港台关系的发展 。
香港回归大势已定,尽管台湾当局的台港政策不明朗,对是否从香港撤离犹豫不决,但在两岸经贸关系逐渐起步与发展的情况下,台商纷纷进入香港,一方面拓展香港市场,同时为进入大陆发展预作准备,对台当局的台港政策产生重要影响。随着香港台商人数的增加与经营活动的扩大,台商在香港陆续成立了各种台商服务机构,包括“香港台湾贸易促进会”、“港湾台湾同乡会”、“香港台湾商会”、“台商香港服务中心”等,同时台湾当局主导也成立了“台北贸易中心”与“远东贸易服务中心”等商业机构。这一时期在香港最活跃的台湾工商团体是香港“台湾工商协进会”,1993年成立,三年时间内会员就增加到300多家。
在香港后过渡时期,港台在航运与经贸合作方面开创了新的发展模式。1997年5月24日,港台海运商谈纪要达成,为香港回归后港台航运的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纪要规定:在台湾登记的商船自进入香港港口至出港期间,在船尾旗杆暂不挂旗,待双方协商确定后,再行悬挂;在船舶主桅杆,也暂不挂旗。在香港注册的商船自进入台湾港口期间,在船尾旗杆,只悬挂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紫荆旗,船舶主杆也不挂旗。在两地商船登记的商船,在进入对方港口期间,可以悬挂各自公司旗和信号旗。
香港回归前,由于两岸关系的解冻与发展,港台官方互访与往来明显增多。1992年7月,香港立法局议员刘千石、黄震遐、林巨成与刘慧卿访问台湾,台湾“陆委会副主委”马英九等官员与其会谈。1992年12月,香港立法局议员黄宏发、冯检基、陈伟业、梁锦濠、刘千石、澎震海等赴台观摩台湾“立法院”选举 ,大陆方面对此表示了不满。
1997年1月,台湾“政务委员”马英九、“陆委会”副主委林中斌与国民党海工会主任王能章,先后访问香港。台湾方面尽管低调,认为是参加学术活动,并无政治活动,但马英九等人在港期间,分别与台湾驻港单位负责人及港籍“立法委员”吴惠祖等人会晤,还与国民党港澳支部成员举行会议,商讨“九七”后的台港关系。
在港台关系发展中,民间往来是最重要的一环。长期以来,台湾当局将香港居民视为“侨胞”,出入境采用入台证,而不使用护照,不过在香港进入过渡期后,担心香港移民的增加影响社会稳定,对香港居民赴台采取更为严格的审查措施。1991年6月,台湾“内
政部”通过“国人入境短期停留长期居留及户籍登记作业要点”,取消港澳地区人民赴台短期停留的保证制度,但却规定短期停留不得改办定居,在国外提出赴台定居申请者,必须在台湾地区连续居留满一年,即保留了港澳侨民的公民权,但与居留权分开,防止港澳地区居民因回归问题而大量迁入台湾。不过,香港居民移居台湾的担心并未发生,1984年到1990年,台湾当局批准的港澳地区申请赴台定居者为15000人,而实际定居者只有3000人 。
台湾居民往来香港,相对而言手续较为复杂。由于台湾与英国无“外交”关系,台湾民众赴港申请文件须送往香港办理,而且审批也相当严格。1986年,台湾当局开放民众赴港旅游,1987年又开放民众经香港赴大陆探亲,台湾居民赴港办理签证迅速增加,随之而来的磨擦也相应增多,1990年3月发生了“启德机场事件”与随后的台湾掀起的“抵制香港风波”,迫使港英当局放宽台湾民众赴港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