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控制制度
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是指政府通过市本级财政预算内、政府非税收入以及政府性融资等渠道筹集,用于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通过政府立项,使用政府建设资金,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 )。具体包括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项目管理、预算追加管理和资金拨付管理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应符合如下要求:
(一)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09]48号)文件规定,合理有效使用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定期检查评价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控制的有效性,并根据政策、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
(三)充分考虑相关的控制环境、风险识别与评估,控制活动与措施、信息沟通与反馈、监督与评价等要素,严格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确保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在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过程中,经济建设处、预算处、综合处和相关业务处室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经济建设处:参与确定年度政府投资规模,参与编制和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支出预算,将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报局领导审批,并反馈相关业务处室。
(二)预算处、综合处:提供财政可用于安排建设项目的资金额度。 (三)相关业务处室:对在业务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提出资金匹配意见。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业务流程图及流程描述 (一)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
1、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可用资金额度及项目需求
每年年底,预算处、综合处根据下年度收入情况预测,向经建处提供下年度可用于建设的资金额度。相关业务处室对各自业务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提出资金匹配意见。
2、经济建设处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支出总预算
经济建设处根据预算处、综合处提供的资金额度、市发改委编制的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初步安排计划和业务处室提供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匹配意见,编制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支出总预算建议,报局领导审批。
3、经济建设处调整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支出总预算
每年下半年,经济建设处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收入实际情况与项目实施单位沟通协调,提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调整计划,报局领导审批。
4、经济建设处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反馈
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支出总预算及调整预算经批准后,经济建设处根据业务范围分别抄送相关业务处室。每年年终,经济建设处将政府投资项目年度支出总预算执行情况反馈业务处室。
第六条 经济建设处、预算处、综合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应认真识别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时的风险点,并通过合理的岗位设置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
(一)经济建设处
1、风险控制点:年度政府投资规模是否合理,资金是否有来源,列入年度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预算安排是否符合进度要求,是否控制在既定的政府投资额度内;项目资金匹配是否合理。
2、风险控制岗位:建设资金专管员和处长。 (二)相关业务处室
1、风险控制点:各业务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匹配非税收入及政府专项资金是否符合其资金使用方向,具体匹配比例是否合理。
2、风险控制岗位:专管员和处长。
第七条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应遵循如下控制标准: (一)政府年度投资规模必须控制在财力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列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有明确的资金来源。 (三)项目支出预算按照确定的政府投资额度和实际进度安排。 (四)资金匹配合理,配套资金、融资资金落实到位。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八条 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控制活动中,经济建设处、投资评审中心和相关业务处室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经济建设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及初步设计论证;编制、下达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概、预、决算审查;批复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决算并办理固定资产结转手续,对建设单位基建财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投资评审中心: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论证,审核项目概、预、决(结)算,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核。
(三)相关业务处室:对各自业务范围内已办理结转手续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流程图及流程描述
(二)流程描述
1、经济建设处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
经济建设处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对项目可行性提出意见,作为下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编制的依据。
2、经济建设处和投资评审中心审查初步设计概算
经济建设处和投资评审中心参与方案及项目初步设计论证,审核项目概算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审核项目概算是否控制在批准的投资范围内等。
3、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预算
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建设单位上报项目预算,审核结果经经济建设处确认后批复,建设预算应控制在项目批准概算范围内。
4、事前、事中、事后审核
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费用进行审核,严格按批准概算和预算进行限额管理,审核结果作为拨付资金的直接依据。经济建设处对建设单位基建财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5、竣工决算审核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上报竣工决(结)算,由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竣工决(结)算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经济建设处确认后批复审核报告。
6、固定资产结转
竣工决算批复后,经济建设处按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结转手续,单位接管固定资产后,相关业务处室及时纳入管理范围,实施有效监管。
第十条 经济建设处、投资评审中心应认真识别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时的风险点,并通过合理的岗位设置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
(一)经济建设处
1、风险控制点:政府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正常的基建程序,项目概算是否超过批准投资,预算是否超概算、决算是否超预算,项目是否符合进度要求。建设单位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批复项目概、预、决算。
2、风险控制岗位:建设资金专管员和处长 (二)投资评审中心
1、风险控制点:政府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正常的基建程序,是否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概、预、决(结)算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按照中标价款进行结算。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查报告。
2、风险控制岗位:审核人员、注册造价师和主任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应按如下标准进行控制:
(一)项目管理符合正常的基建程序,按批准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进行建设。
(二)项目概算控制在批准投资范围内,预算不超概算,决算不超预算。 (三)项目资料齐全,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查报告及批复。
(四)建设单位财务管理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预算追加管理
第十二条 在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追加管理过程中,经济建设处和投资评审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经济建设处:严格执行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控制预算追加,将经市政府批准的确需追加预算的项目,调整预算后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报局领导审批。
(二)投资评审中心:对确需追加预算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提出预算追加额度,为业务处室调整预算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追加管理流程图及流程描述 (一)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
1、提出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追加预算申请,按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报批。
2、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预算追加
投资评审中心对建设单位提出的追加预算额度进行审核,确定项目实际投资增加额度报送经济建设处。
3、经济建设处调整预算
经济建设处根据评审中心审核结果提出预算追加额度,调整年度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报局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经济建设处和投资评审中心应认真识别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追加管理时的风险点,并通过合理的岗位设置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
(一)经济建设处
1、风险控制点: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追加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方案是否可行,是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资金是否有来源,能否自我平衡,自筹资金比例。
2、风险控制岗位:建设资金专管员和处长。 (二)投资评审中心
1、风险控制点:政府投资项目是否满足正常的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资料、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出具审查报告。
2、风险控制岗位:审核人员、注册造价师和主任
第十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追加管理应遵循如下控制标准: (一)预算追加必须按项目立项审批程序报批。 (二)预算追加必须有合理的理由。 (三)预算追加必须有明确的资金来源。
第五章 资金拨付
第十六条 本章所述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控制是指对通过市财政局拨付的用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各项资金的控制。
第十七条 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控制活动中,经济建设处和相关业务处室的职责如下:
(一)经济建设处: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审核拨付工作。重点审查项目申请用途、金额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符合项目进度,是否有收入可用数,是否有计划,累计拨款是否超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对有政府专项
资金匹配的政府投资项目,根据项目进度通过付款通知单的形式,向相关业务处室提出政府专项资金建议支付数。
(二)相关业务处室:根据付款通知单要求及时拨付资金。
第十八条对由政府专项资金安排或匹配的政府投资项目,经济建设处根据项目进度通过付款通知单的形式,向相关业务处室提出政府专项资金建议支付数,相关业务处室收到付款通知单后予以拨付,如有不同意见,当天返还付款通知单,经济建设处报局领导审定。
第十九条 经济建设处和相关业务处室应认真识别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时的风险点,并通过合理的岗位设置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
(一)经济建设处
1、风险控制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决(结)算是否批准,核定的项目资金是否有计划,资金拨付是否连政发[2009]48号文规定,竣工验收合格拨付至计划投资80%,竣工决算审批后拨付至实际投资的90%,质保期结束后付清。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2、风险控制岗位:建设资金专管员和处长。 (二)相关业务处室
1、风险控制点:匹配资金拨付是否符合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及调整预算,资金是否有来源。
2、风险控制岗位:专管员和处长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应遵循如下控制标准: (一)项目资金必须有来源,必须控制在经批准的计划内。 (二)项目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按照项目实际进度拨付。 (三)申请项目资金必须按照资金渠道,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第六章 其他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本章所述其他项目是指不经过政府立项,没有启动基本建设程序,由部门预算,政府专项资金预算或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维修改造建设项目。
第二十二条 在其他项目管理控制活动中,经济建设处、投资评审中心和相关业务处室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经济建设处:指导相关业务处室对项目进行管理,批复项目竣工决算。 (二)相关业务处室:安排项目计划,落实资金来源,配合投资评审中心做好审核工作,根据审核结论安排,拨付资金,进行固定资产管理。
(三)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项目概算,决算,配合相关业务处室做好项目管理。
第二十三条 项目管理流程图及流程描述 (一)流程图
(二)流程描述
1、投资评审中心审核概预算
每年年初,业务处室将其他项目计划抄送投资评审中心,并送经济建设处备案。在项目实施前通知建设单位向投资评审中心报送相关材料,由投资评审中心对项目概(预)算进行审核。
概预算审核结果抄送相关业务处室和经济建设处,作为业务处室安排、拨付资金的依据。
2、业务处室实施项目管理
业务处室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控,保证项目按要求、按进度,按标准,按照批复概算预算实施。
3、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竣工决算
业务处室在项目竣工后通知建设单位及时向投资评审中心报送材料,由投资评审中心审核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结果报送经济建设处批复。
4、经济建设处批复竣工决算
经济建设处批复项目竣工决算,分别抄送相关业务处室和投资评审中心,作为相关业务处室拨付资金和资产管理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经济建设处、相关业务处室和投资评审中心应认真识别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时的风险点,并通过合理的岗位设置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
(一)经济建设处
1、风险控制点:审查报告是否准确、合理,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批复报告。
2、风险控制岗位:基本建设专管员和处长。 (二)相关业务处室
1、风险控制点:项目安排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方向,资金是否有来源,是否专款专用。
2、风险控制岗位:专管员和处长 (三)投资评审中心
1、风险控制点:建设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相关概预、决算资料,是否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资金是否有来源。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查报告。
2、风险控制岗位;审核人员、注册造价师和主任 第二十五条 其他项目管理应遵循如下控制标准:
(一)项目资金必须有来源,必须控制在经批准的投资额度内。 (二)项目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按照项目实际进度拨付。 (三)必须严格按照资金渠道,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第七章 政策依据
第二十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应遵循如下政策规定:
(一)《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发[2009]48号文);
(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
(三)《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财会字[1998]17号);
(四)《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02]394号);
(五)《关于解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
[2003]724号);
(六)《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颁发的通知》(苏财建[2004]61号)
(七)《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建设厅关于颁发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建[2005]17号)
(八)《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建[2003]35号);
(九)《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过税跟踪审查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苏财建[2003]65号)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财政监督检查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过程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单位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相关处室对资金管理情况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三)建设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情况。
(四)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财政监督检查局应根据监督检查情况撰写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控制的监督检查报告,并提交给局长办公会议审议。
第二十九条 建立财政资金审批、拨付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反政策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一定的行政、经济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绩效评价处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政府资金投入到位率。
(三)政府资金投入使用情况。
(四)政府资金投入效益。
第三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结果将作为今后政府投资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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