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权流转申办程序
关于林权流转申办程序
①申请。在流转双方达到初步意向的基础上,由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或乡镇林业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林权证》(2006年后颁发的林权证(国家林业局统一印刷样式)),以及流转双方达成的意向协议等材料。
其中意向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双方自然情况:姓名、单位、住所、身份证号等;
b林地概况:林地类型、坐落位置、四至界限、宗地地形图或示意图、林种树种与面积等;
c经营开发方向:主要指具体用意;
d协议其他要素:包括流转价格与支付方式、流转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流转期满时宗地上的森林、林木储量、归属与处置方式等。
②受理登记。由接受申请的村级组织或乡镇政府林业部门进行登记和了解情况,并依法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答复。
③流转林地勘测。由持有森林资源调查资质的单位派员现场勘测,制定林地勘测界定书、林地流转位置图、林权流转合同、林权申请表。
④审查复核。首先由村级组织对流转宗地的四至、面积、林种、权属和开发方向等进行审查与确认,并视情况报乡镇林业部门复核。
⑤签订合同和鉴证。经审核无误后,林权流转双方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并按照鉴证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向乡镇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
⑥发证。林权流转双方持村组织和乡镇林业部门的审核意见和林权流转合同等,向乡镇政府林业部门提出换发《林权证》申
请,并由乡镇统一到县林权管理部门办理。
3、林木林地流转必备要件。林权申请人须向林权办证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①林权证(林改期间核发的林权证,不受理退耕还林的林权证);
②林权变更、注销登记申请(原林主申请包含的主要内容应有,林权证编号、林权证号、小地名,面积、林地宗地数、林种、流转方式、流转后的主要发展方向、流转期限);
③林业调查设计部门完成的林木林地勘测界定;
④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参加的林木林地流转会议原始记录,并有成员签名和右手大指姆印;
⑤林地林木流转合同书;
⑥林权流转公示;
⑦林权登记申请表;
⑧相关证明材料。出让方、流入方公民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载有委托事项及权限的委托书,交易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⑨若需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应聘请有评估森林资产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出示森林资源评估报告;若不需评估的双方要出具不评估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