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啃"硬骨头"
李淑媛,一位连任4届的北京市人大代表,为了取消京石高速公路的收费,每年在人代会上提建议,跟市交通委“打笔仗”,至今已有15年。北京市审计局的审计报告显示,这条被“认定”2026年才能还清贷款的高速公路,实际上早在7年前就已经本息全部还清。 在漫长的15年里,李淑媛的建议始终得不到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的答复“连说得过去的理由也没有”。 15年的“长跑建议”竟然撼不动部门利益的大树,其中的原委,的确值得深思。“我一直在想,人大代表到底能有多大的作用。这15年我能感觉到人大代表的作用在提高,但还是觉得一到关键问题上,一到特别实的问题上,人大代表的作用就不会那么大。”李淑媛的话,促使我们思考人大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人大代表的建议之所以变成“长跑建议”,一方面是因为政府某些部门法律意识淡薄,人大意识淡薄,为了自身利益,可以无视群众利益和法律的权威;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反思,人大应该怎么去监督政府。 客观而论,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向政府提建议,大都是涉及某一领域的一些重大问题,或是群众非常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有的还触及一些部门利益,解决起来难度肯定不小,堪称“硬骨头”。但是我们往往遗憾地看到,对代表提出的这些涉及“敏感问题”的建议,部门不认真办理,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竟然也听之任之,或者以“怕影响关系”、“法律依据不足”等理由,放弃监督。人大常委会的“哑火”,让作为个体的人大代表更觉无助。 毋庸讳言,目前一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搞监督只是“意思意思”,回应百姓和人大代表的呼声,进行刚性的监督,实属凤毛麟角。在“和为贵”的传统政治文化影响下,监督理念长期被淡化。在一些社会难题面前,特别是要动政府部门利益的“奶酪”时,一些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往往顾虑重重,怕“进去出不来,介入难收场”,不愿卷入“是非之地”。于是乎,有些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监督,经常是“顺水推舟”式――政府正想抓个什么事,人大出面“助助拳”,名义是搞监督,实际上无非是充当了“拉拉队”。 人大的“失语”实质上是一种失职。人大常委会作为法定的监督机构,理应依法承担起对政府工作监督的职责。当人大代表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年复一年地摆到人大常委会面前时,实际上是对人大常委会寄予了殷切的期望。而此时人大常委会如果“王顾左右而言他”,其结果不仅仅是冷了代表们的火热心肠,更是放弃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责任。 应该说,各地人大常委会在“啃硬骨头”实践中,已经有了不少成功的样本: ――2006年2月,因政府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严重问题,海南省临高县人大常委会否决了政府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由于一些单位和部门不做实质性整改,县人大常委会于一个月后又否决了县政府的整改工作报告。 ――2006年4月29日,在湖南省娄底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周安根等7名常委会委员就城区4处售楼部占用绿化带、人行道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质询案。10天之后,4处售楼部被拆除。 ――2006年7月,山西省平陆县人大常委会以“属明显的越权行为”为由,撤销了一年前县政府联席会议那份允许某煤矿在三门峡钢桥上收费的会议纪要…… 这些成功的样本告诉我们,有作为才有地位,勇于承担责任,向矛盾集中的焦点开刀,方能体现人大的地位和权威,方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功效,方能让人民群众的利益切实得到维护。否则,李淑媛们的遭遇还会继续,“橡皮图章”式的疲软依然会让人民群众深感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