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安全生产规定
01-11
办公室安全生产规定
为了更好地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加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安全生产,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规定公司安全管理规定。
1、公司始终以保持办公生产场地的“干净、卫生、整洁、防水、防火”为第一要旨。不准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公司,更不允许在公司内外的任何地方堆放杂物和焚烧废弃物。
2、公司各处的消防栓周围1.5米范围内,不允许堆放任何东西,并留有专用通道。同时,张贴警示标签。
3、公司内部超出服役期限的电器,必须退出使用。暂时不能撤销的,也要把其电源线剪掉或拆除,同时,张贴警示标签。
4、公司内外,不论在任何时候,均要注意用电安全的保护工作。不准擅自改变电源线路,不允许擅自使用超过额定容量的各式电器。
5、电源周围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每个电源要求有合格的安全接地线。
6、公司各部门的主管,为本部门的的第一安全责任人。要在本部门设立兼职安全员。
7、兼职安全员职责:
⑴、每日对用电线路和用电电源进行检查,特别是员工用电设备的安全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杜绝:电源线容量不足、擅自加长生产工具电源线长度,以及插座或线路老化、破损等现象。
⑵、要在每天上下班时间,通知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必须关闭计
算机、电灯、空调、办公设备等电器的电源;同时也要关闭门窗和水龙头,以防电路受潮短路。
请各部门按照通知精神,切实落实公司安全工作,明确相关责任。对于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及后果,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