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讲义(5)
201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预习讲义(5)
第五章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含教育费附加)
◆本章内容:7节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税率★
第四节 计税依据★★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 税收优惠
第七节 征收管理
附: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第一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
一、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2.属于一种附加税,附加于三个主要的流转税,它本身没有特定的征税对象;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4.征收范围较广
三、作用
1.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不足
2.限制了对企业的乱摊派
3.调动了地方政府进行城市维护和建设的积极性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城建税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只要缴纳了“三税”,就必须缴纳城建税。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是城建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税 率
城建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分三档:
档 次
1
2
3 纳税人所在地 市区 县城、镇 不在市、县、城、镇 税 率 7% 5% 1%
特殊情况:受托方代扣代缴“三税”的纳税人,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代扣代缴的城建税。
【例题·计算题】某城市一卷烟厂委托某县城一卷烟厂加工一批雪茄烟,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000元,支付加工费5000元(不含增值税),雪茄烟消费税税率为36%,这批雪茄烟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计算应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疑编号346050101]
『正确答案』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元) 第四节 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
1.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
2.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三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征。(城建税原则上不单独减免。)
4.城建税出口不退,进口不征。
5.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规定的有( )。
A.偷逃营业税而被查补的税款
B.偷逃消费税而加收的滞纳金
C.出口货物免抵的增值税税额
D.出口产品征收的消费税税额
[答疑编号346050102]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选项B不正确。
【例题·单选题】某城市税务分局对辖区内一家内资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企业故意少缴营业税58万元,遂按相关执法程序对该企业作出补缴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加收滞纳金(滞纳时间50天)和罚款(与税款等额)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于当日接受了税务机关的处罚,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为( )。
A.1215100元
B.1216115元
C.1241200元
D.1256715元
[答疑编号34605010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其罚款=(58+58×7%)×2=124.12(万元),滞纳金按滞纳天数的0.5‰征收,两税滞纳金=(58+58×7%)×50×0.5‰=1.5515万元。故补缴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滞纳金、罚款合计=124.12+1.5515=125.6715万元=1256715元。
(40000+5000)÷(1-36%)×36%×5%=1265.63
第五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题·单选题】位于市区的某企业2009年3月份共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562万元,其中关税102万元,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60万元。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
A. 14万元
B. 18.2万元
C. 32.2万元
D. 39.34万元
[答疑编号34605010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属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应缴纳的城建税=(562-102-260)×7%=14(万元)
【例题·多选题】位于市区的某自营业出口生产企业,2009年6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为400万元;企业将其自行研发的动力节约技术转让给一家科技开发公司,获得转让收入80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
A.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4万元
B.应退该企业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
C.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8.52万元
D.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8.4万元
[答疑编号346050105]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出口企业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该企业应退的增值税额为280万元,免抵的增值税额=400-280=120(万元);应缴纳的城建税=120×7%=8.4(万元);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120×3%=3.6(万元)。该企业转让自行开发技术获得的转让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免税项目,所以也不需计算城建税。
第六节 税收优惠
(一)城建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二)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同时退库。
(三)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建税。
(五)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减免后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计征
B.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办法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可同时返还
C.对于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也可同时退库
D.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法规而被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应一并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答疑编号346050106]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赞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纳税人违反“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第七节 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
城建税作为“三税”的附加税,随三税的征收而征收,因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纳税期限与“三税”一致。
(1)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城建税的纳税地点在代扣代收地。
(2)跨省开采的油田,在油井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同时一并缴纳城建税。
(3)对管道局输油部分的收入,由取得收入的各管道局于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城建税也一并缴纳。
(4)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三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规定的是( )。
A.跨省开采的油田应按照油井所在地适用税率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B.营业税纳税人跨省承包工程应按劳务发生地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C.流动经营的单位应随同缴纳“三税”的经营地的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D.代扣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应按照被扣缴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疑编号346050107]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跨省开采的应当选择核算地的税率。选项B,纳税人从事跨省工程的,应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D,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扣缴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附: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征收比率为3%)
教育费附加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征收比率
城建税的重点内容
1.计税依据(掌握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
2.税额计算(重点掌握税率)
3.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