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拉西瓦发电分公司企业标准
LXW 201100600—2015
拉西瓦发电分公司
金属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015 - 08 - 25发布 2015 -08 - 25实施
拉西瓦发电分公司 发布
目 次
前 言 ................................................................... II
1 目的 ...................................................................... 1
2 范围 ...................................................................... 1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4 术语和定义 ................................................................ 1
5 职责 ...................................................................... 1
5.1 公司主管领导 ............................................................ 2
5.2 安全生产部 .............................................................. 1
5.3 运行维护部 .............................................................. 2
6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 2
6.1 金属技术监督范围 ........................................................ 2
6.2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内容 .................................................... 2
6.3 工作方法 ................................................................ 5
6.4 检查评价方法 ............................................................ 5
7 附录《金属技术监督检查评估项目和方法》 .................................... 6
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和LXW 200010100《拉西瓦发电分公司标准编写基本规则》。
本标准由拉西瓦发电分公司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归口单位: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安全生产部。
本标准起草单位:拉西瓦发电分公司安全生产部。
本标准起草人:张立垠
本标准审核人:程志峰
本标准批准人:于文革
本标准于2015年08月首次修订。
II
1 目的
为了规范开展电站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监督责任,提高监督质量,保障设备健康水平,特制订本细则。
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拉西瓦水电站金属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和权限,金属监督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拉西瓦水电站的金属监督管理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
DL/T 1318-2014 《水电厂金属监督规程》国家能源局颁发
DL5007-92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LXW 201100600 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4 术语和定义
无
5 职责
5.1 分公司主管领导
5.1.1 检查、指导水电站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5.1.2 负责审批电站的年度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规划、计划。
5.1.3 负责审批电站金属技术监督报告、统计报表。
5.2 安全生产部
5.2.1 贯彻执行上级的金属技术监督规定,监督检查电站的执行情况。
5.2.2 组织制定本单位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条例 、技术措施等。
5.2.3 制定本单位金属技术监督的工作规划;定期听取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对策。
1
5.2.4 掌握本电站金属技术监督状况,督促、检查和推动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5.2.5 组织有关单位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金属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5.2.6 负责组织对本电站内重大金属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5.2.7 每年组织召开金属专业技术监督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金属监督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确定金属工作重点。
5.3 运行维护部
5.3.1 参加制定有关金属技术监督的规程、制度、条例 、技术措施等。
5.3.2 参加电站召开的金属专业技术监督会议,总结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交流工作经验。
5.3.3 掌握电站金属技术监督状况,推动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5.3.4 开展金属技术监督工作,研究解决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中重大的和关键的技术问题。
5.3.5 参加金属设备的技术改造、试验和测评等工作。
5.3.6 参加重大金属事故的调查分析和鉴定工作,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反事故措施。
5.3.7 参加电站新建、扩建电力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试生产和质量验收等全过程的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5.3.8 参加金属专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与措施的审查。
5.3.9 组织金属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
6 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
6.1 金属技术监督范围
6.1.1 水轮机设备:水轮机大轴、转轮、蜗壳、座环、顶盖、导叶、底环、尾水管里衬等过流部件。
6.1.2 发电机设备:发电机上、下机架、发电机大轴等金属部件。
6.1.3 管道和闸门:引水压力管道、压油管道、栏污栅、闸门、起闭机及附件等。
6.1.4 压力容器:压力油槽、储气罐等。
6.1.5 紧固件和承压、承拉部件:重要部件和结构件的连接螺栓等。
6.2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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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从事金属技术监督检验、试验和焊接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无损检测人员必须取得Ⅰ级及以上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对无损探伤结果评定应由Ⅱ级及以上无损探伤人员担任。
6.2.2 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部件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查阅制造厂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及质量检验记录(化学成分、机械性能、金相组织、焊接及热处理工艺、无损探伤)等技术资料,若技术资料不全或对质量有怀疑时,应向制造厂提出质疑,进行补检或复查。所有合金钢部件应进行光谱复查验收,所有受监部件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进口机组施工验收项目应在索굔期内按合同规定进行质量验收。
6.2.3 重要金属部件如压力钢管、水轮机大轴、转轮、发电机大轴、压力容器等,除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外,还必须有质量保证书。
6.2.4 受监的金属材料、备品和备件必须按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进行质量验收,入库前应国家或行业标准核对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应标明钢号、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必要的无损探伤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查清。
6.2.5 对新建电站的重要部件如压力容器、压力钢管、蜗壳等永久性埋设件金属材料必须进行质量抽样检查。
6.2.6 水轮机大轴、转轮等过流部件的技术监督
6.2.6.1对转轮等重要部件的裂纹、汽蚀等缺陷进行焊接修复时,必须进行焊接工艺的评定,对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严格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监督。
6.2.6.2每次大修均应对水轮机大轴进行外观检查,对运行10万小时以上的水轮机大轴,还须进行必要的无损探伤。
6.2.6.3每次大修均应对转轮进行外观检查,对有怀疑的部位应进行无损探伤。在大修周期内,根据各水电站泥沙磨损和汽蚀破坏规律,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6.2.6.4每次大修均应对过流部件进行全面的外观检查。必要时还应对蜗壳、座环、尾水管里衬的汽蚀和磨损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测和记录,并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6.2.7 发电机大轴、机架及转动部件的技术监督
6.2.7.1每次大修均应对发电机大轴进行外观检查,对运行10万小时以上的发电机大轴进行必要的无损探伤检查。
6.2.7.2每次大修均应对镜板、推力头、支臂、制动环等进行外观检查。
3
6.2.7.3每次大修对机架、基础板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或变形测量。
6.2.7.4对发电机内各种管阀设备重点检查其锈蚀等情况,防止发生泄漏。
6.2.8 引水压力钢管的技术监督
6.2.8.1对引水式电站的压力钢管,每次全停水后均应进行巡视检查,对所发现的缺陷应做好测量记录。
6.2.8.2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检测。
6.2.9 栏污栅、闸门、启闭机及附件的技术监督
6.2.9.1对栏污栅应根据各电站的使用情况,制订合理的检测周期,创造条件对水下部分进行重点检查其锈蚀、变形、缺损等情况。根据缺陷严重程度,研究、制订更换或处理的措施。
6.2.9.2根据金属结构的结构特点和使用条件,确定合理的巡视检查周期,结合水工建筑物评级,开展定期的巡视检查工作。对防洪闸门每年必须进行汛前检查和动作试验。
6.2.9.3对钢闸门应重点检查其结构的完好性(包括附件齐全、结构连接可靠)及锈蚀、变形情况,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检查。
6.2.9.4对各类启闭机应定期进行外观检查,重点检查腐蚀、焊接裂纹、变形等缺陷。
6.2.10 重要部件和结构件的连接螺栓等的技术监督
6.2.10.1对失效后将产生严重后果的紧固螺栓,结合大修进行外观检查。
6.2.10.2对M36及以上的紧固螺栓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
6.2.11 压力容器的监督必须严格按DL647-1998《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612-1996《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GB150-1998《钢制压力容器》中有关要求进行。
6.2.12 焊接质量的技术监督
6.2.12.1凡属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金属部件、承压管道等的焊接工作,必须按SD263-88《焊工技术考核规程》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特殊要求的部位焊接,应制定焊接工艺措施,进行严格的焊接工艺评定试验,焊接前应进行专门训练。
6.2.12.2凡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部件,所用焊接材料必须有质量保证书或经过鉴定确系合格品才能使用。焊接材料(包括焊条、焊丝、钨棒、氩气、氧气、乙炔气和焊剂)的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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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2.3用焊接方法安装、检修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金属部件、承压管道时,焊接工艺、质量检验等应符合DL5007-92《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6.2.12.4焊接接头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检验、无损探伤、机械性能试验、金相与断口检验、水压试验等。
6.3 工作方法
6.3.1 安全生产部制定分公司金属监督工作方案,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组织实施;制定年度金属监督计划计划,经主管领导审定。
6.3.2 相关部门组织金属监督工作实施,安全生产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
6.3.3 各相关部门按照改进措施整改。
6.3.4 每月召开一次金属监督会议分析当月监督。
6.3.5 每年召开一次金属监督会议对年度金属监督情况进行讨论与分析。
6.4 检查评价方法
6.4.1 严格按照附件A《金属技术监督管理检查评价项目和方法》的项目内容执行,检查发现问题,由各专业按照整改具体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5
7附件
附件A
《金属技术监督管理检查评价项目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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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W 20110060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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