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物业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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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物业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8]206号及**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岸政劳[2009]9号文件精神,为及时研究社区物业服务发展及居民需求中的大事项,更好地解决社区物业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需要协调的问题,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社区物业服务工作联席会。
一、组织形式
社区物业服务联席会议由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社区便民物业服务中心、自治物业管理小组、社区民警、社区房屋产权管理单位、环卫部门等代表人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召开时间及职责
社区物业服务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社区物业服务联席会议负责通报社区物业服务工作近期动态,传达、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社区物业服务工作的会议精神和重要的工作步骤,协商决定社区物业服务工作有关重大事宜或重大活动,确定社区物业服务工作各阶段的任务和重点, 及时落实解决社区居民突出的问题,研究社区物业服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需要共同协调解决的具体问题, 提出有效的实施方案和建议。使社区居民的人居环境得到提高,对社区各类物业服务小组工作实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社区物业服务联席会议也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遇重大问题可临时动议。
三、联席会议代表义务
1、按时参加社区物业服务联席会议,有事请假提前说明。
2、对社区物业服务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要坚定地执行。
3、联席会代表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入社区物业服务中来,广泛动员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物业服务建设推广工作。
4、协助社区居委会搞好各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