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援助的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1、 社会工作者与案主的关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案主与社工之间的关系不是模糊的帮助关系,是在社工专业的活动目的下,为了完成解决案主存在的问题的建立的专业工作目标。两者之间是一种互助的关系,合作与理解的关系。社工与案主两者之间是平等的关系,这个就需要案主在处理事件是必须公正对待,专业的视角才是成功的关键。同时社工注重对案主的心理的关注与解决,社工与案主之间这种专业的关系也是实现和谐案主关系年代力量。在专业的思想指导下,社工解决问题都是有计划有目的的。双方之间都科学的签订协议,科学的规划文莱的发展方向。社工与案主两者是整个事件的主体,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不是为了社会工作者的需要,而是为了解决案主存在的问题。所以在工作中,必须时刻体现出案主的主体地位,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时刻体现案主自身的特色。社工与案主都是平等的主体,但是在处理问题时,社工作为一个专业的主体,本身具有强势的地位,专业的知识加上解决问题的能力,使社工在处理事情是变得主动,所以在其中案主是在社工指导下行动的。但是在处理事情中社工又要以平等和伙伴的态度对待案主,这样才能克服因为专业性带来的问题。社工在从事工作中也会受到社会伦理的制约。这时社工就需要摒弃个人的主观,恪守社工准则,在保证案主的利益前提下,更好得协调。社工在从事活动时又要时刻注意自己的的行动所会带来的后果。因为社工的行动是社工机构的代表,任何有悖准则的行动对于机构的信誉都有重大影响。社工与案主间的良好感情交流,在工具性与感情性的作用下行动。为案主制定适合的解决方案,诶案主的身心健康处理,在交流中为案主发展服务。
2、 社会工作者和案主的关系限制性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一)在绝对的意义上,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不是首属关系,而是一种正式的、有限度的、非个人性的、有时甚至是淡漠的专业关系;
(二)社会发展中的“失范”问题,社会流动中的“无根族”、人与人之间的冷漠使整个社会弥漫着孤独无援的社会情绪,社会成员需要建立和维持正常的人际关系,这也是社会工作的重要价值与规定,但社会工作实务中这种“正常的人际关系”却很模糊也很难实现;
(三)有限的专业关系的要求与社会需要、服务对象的现实愿望相冲突,对社会工 作者的从业行为带来伦理难题
3、 是否有案主利益优先的原则?这种利益优先是否是唯一不变的原则?在什么情况下他
会发生改变
有此原则。不是唯一不变的。在服务于服务对象(“案主利益优先”)这一社会工作根本宗旨层面上,社会工作者应正确评估与诊断服务对象的利益的合理性与现实性,所采取的干预方法应适合于案主和社会要求的实际;
4、 案主的利益和社会工作者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协调
把当事人的利益置于优先地位是每个专业伦理守则的柱石。这一伦理守则会发生改变捍卫当事人,使他免受剥削,因为大多数人既不能控制从业人员的活动也不能对此进行评估。除非情况特殊,例如工作者的生命受到威胁,可以酌情处理是否遵循当事人优先的伦理原则,否则奉行这一原则。
5、 在中国本土文化中和现实中,专业关系建立碰到哪些困境?如何面对这些困境
人们对于社会工作的不认同和抗拒。例如保密
社会工作者自身能力的欠缺
社会工作的本土性决定了其实践必须满足于当下的社会文化脉络。中国社会是个人情社
会,专业关系会在建立的初期或者过程中,专业性被亲密或者拉拢代替而渐渐缺失。在本土社会文化语境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最容易遭遇两难的困境。
本土社会工作发展至今,不得不面对一个事实,即有许多实务工作者并非专业背景出身。在日常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与同事之间的价值观产生分歧、看待和接纳案主的态度不同、提供服务的能力参差不齐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