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基础知识
财务基础知识
一、银行票据结算
1、常用银行票据结算 1)支票
定义:付款单位(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
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服务对象: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同城)进行各种款项结算的单位或个人。 支票种类: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普通支票、划线支票。
①带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提取现金; ②带有“转账”字样的为转帐支票,转帐支票只能转账;
③不带“现金”和“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既能提取现金,又可以转账;
④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转账。
图12-1 银行转帐支票图样
填写要求:碳塑墨水或墨汁书写;
付款期限: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之日起十天;
备注:支票可以背书转让;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
得背书转让或提示付款。 2)银行汇票 定义: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
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付款人为出票银行。 服务对象: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
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特点:
①无金额起点限制; ②无地域的限制;
③对申请人没有限制,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 ④可签发现金银行汇票(仅限个人使用); ⑤可以背书转让;
⑥付款时间较长:银行汇票有效期为1个月; ⑦见票即付;
⑧在票据的有效期内可以办理退票。
图12-2 银行汇票图样
注意事项:
①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必须齐全,汇票号码一致; ②记载的内容是否一致;
③收款人是否为本单位或个人; ④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⑤出票金额由银行压数机压出,并与大写金额一致; ⑥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且不能超出出票金额; ⑦背书是否连续。 3)商业汇票 定义: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
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付款人为承兑人。
商业汇票的种类:按照不同的承兑人可以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企事业单位承兑的汇票为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的特点:
①无金额起点限制; ②第一付款人是银行;
③出票人必须在承兑(付款)银行开立存款账户; ④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 ⑤可以贴现;
⑥可以背书转让。 商业承兑汇票的特点:
①金额起点限制; ②付款人为承兑人;
③出票人可以是收款人,也可以是付款人; ④付款期限最长达6个月; ⑤可以贴现;
⑥可以背书转让。 4)银行本票 定义: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图12-3 银行本票图样
银行本票种类:银行本票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 特点:
①无金额起点限制;
②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同城)使用 ;
③对申请人没有限制,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 ④可签发现金银行本票(仅限个人使用); ⑤可以背书转让;
⑥付款时间较长,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⑦见票即付;
⑧定额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注意事项:
①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②定额银行本票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选择“现金”或“转账”; ③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④不定额银行本票出票金额由银行压数机压出,并与大写金额一致; ⑤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且不能超出出票金 ⑥背书是否连续; 2、有效票据填写基本规定 1)正确大写中文大写金额数字 2)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
3)小写数字前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4)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1、2、10月大写时在前边加“零”;
9日和10、20、30日大写时在前边加“零”; 10—19日大写时在前边加“壹”。
5)出票日期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大写填写不规范的,银行可以受理,但由此造成的损失,出票人自行承担。
二、货款结算相关规定
1、货款结算方式
1)银行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背书银行承兑汇票均可接受)
汇票的出票日和到期日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书写必须规范:
如:11月(10、20、30)日,应为壹拾壹月(零壹拾、零贰拾、零叁拾)日; 如:1月8日,应为零壹月零捌日,不能写成壹月捌日 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所签的印章必须一致,所签的印章须盖于出票人签章的位置
上,且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无缺损、无重叠);
汇票必须有承兑行的签章及承兑行是授权人签章或签名。 汇票是否在付款期限内(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票面金额大小写是否相符,填写所有的资料不得涂改。 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与财务章一致),应使用黑色的墨水笔
填写,不得使用单位简称或简体字。
汇票凭证不能满足背书恩记载事项的需要可附加粘单,粘附于汇票凭证上,贴单的
第一记载人应当在汇票及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汇票背书转让收回时,必须认真检查各要素是否真实、完整,背书是否连续,背书
人签章是否 符合规定(背书签章应为财务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名或签章),背书使用粘单的(汇票和粘单处盖上骑缝章)是否按规定签章,印章必须清晰、无重叠、无缺损。
为使我公司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能灵活使用(即班里贴现或转让),尽量收取第一
手的票据,并不填写“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
汇票逾期办理委托收款超出10天,承兑行有权拒绝付款。因此,各分公司在汇款到
期日前5 天必须交由财务人员办理收款手续。 2)支票转账或电汇:
对于现款现货客户,分公司应向开户银行确认资金到帐情况;支票、电汇客户必须在确认资金已到帐情况下才能发货。对于信用客户,分公司在发货前应确认赊销控制在信用额度之内。
3)现金结算:
原则上应提请或协助客户将现金存入或汇往分公司指定收款帐号;特殊情况可由出纳直接收取,但必须出具现金收据 。
2、赊销管理规定 1)赊销额度申请原则
批发商原则上不给予赊销;
谁申请赊销谁负责资金回笼的安全;
未入账的返利、已批准的费用、未入账的退货不占用赊销额度; 以上所有赊销账期统一为少于或等于25天,且必须每期结清上期的货款,上期如有
未收回货款的,不能再给该单位提货;
所有的赊销必须有相应金额的支票抵押,当支票到期后必须更换有效期支票; 2)相关说明:
赊销申请表按公司统一格式,且必须有客户盖章。 以上程序主要用于预留额度、中长期额度的审批。 主要审批依据为 “财务审批条件”
该额度是指一个可自动循环使用的信用额度,客户可凭未用额度提货,在支付相应
欠款后,该额度可自动生效。
循环信用额度主要适用于分公司优秀、资信优异的大型零售客户。 三、税法基础知识 (一)、增值税发票
1、定义: 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
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2、增值税发票取得的要求:
(1)发票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4)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必须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5)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6)由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90天,超过认证期限的专用发票不得退回重开,因此,请务必注意发票的时效性,及时传递发票,以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3、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要求
(1)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2)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6)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7)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8)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立案查处。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书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专用发票丢失的处理: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帐联复件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客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1、增值税简介
1)定义: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为课税依据所征收的一个税种。
2)特征:
属于价外税;
统一实行规范化的购进扣税法; 采用“生产型”增值税;
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税方法。
3)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4)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和进口货物的行为都征收增值税(销售不动产除外),并对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征收增值税。
5)税率:4%、6%、13%、17% 6)增值税票面内容:
购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销售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
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 开票日期、收款人签名及开票单位盖章等。 7)增值税计算方法:
销售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销售额×(1+征收率)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8)增值税填开的时间:
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退货或折让时的专
用发票处理:
购买方在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还给销货方。 在购买方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回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需取得当地
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收到证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9)增值税图样 发票联图样:
抵扣联图样:
10)公司相关规定
之一、发票的返纳及扣罚: 对于预付款项,分公司财务应及时提醒和督促相关经办人及时返纳发票;经办人在预付款项付出之后应及时返纳相关单据(发票或收据),对于自付款后两个月未返纳发票的,由分公司财务每月按未返纳金额的10%扣罚责任人,直至扣完未返纳金额为止。
之二、票结
票结是指在信用额度内分公司先向客户发货并开具相应销售发票,客户在收到分公
司销售发票后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分公司支付货款的一种结算方法。 票结主要适用于分公司大型、资信优良的零售客户,如大型百货商店、大型专卖店、
大型超市等客户。
对于采用票结的客户,分公司财务、相关业务员必须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将销售发
票送至客户,并要求客户在7个工作日将相应货款支付给分公司。
2、营业税简介
1)定义: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
2)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3)税率: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5%; 娱乐业税率5%—20%。 3、所得税简介
1)定义:是以企业、组织或者个人为纳税义务人,对其一定期间的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
2)分类: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税率:33%,另有两档照顾税率。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为了保护税基,增强税法刚性,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诸如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标准等,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有抵触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略)
四、合同基本知识
1、合同的基本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这是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 数量:主要指标的的数量。
质量要求:是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标的质量及要达到的标准。 价金:是指取得标的一方向给付标的一方所应支付的代价 (如:价款、费用、酬金、租金等)。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和合同的有效期限。
履行的地点和方式:包括交货方式、运输形式、交货地点等。 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的具体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法:指所签订的合同发生纠纷,自行协商不成时,在合同中约定的解
决纠纷的形式 。
2、订立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是否合法、效益和平等。 加强纪律,统一对外。 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草率签订,任意中止合同也是业务中应避免出现的。 加强请示汇报制度,及时总结经验。 3、合同的审批与签订 直接对外协商、签订合同的分公司人员为合同经办人,合同经办人在与对方签订合
同之前,必须确认对方有权签署合同。
合同承办人在订立合同之前,必须先进行合同立项审批。
合同草案经审批后,合同经办人员应严格按照已审批的合同草案条款签订正式合
同,不得擅自修改,否则视为未经审批擅自签订合同。 除在合同最后一页签章处加盖合同专用章外,和本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包括附件等
都还应加盖合同骑缝章。 4、合同的履行 合同签订后,经办人员是跟踪合同履行情况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检查履行情况和
对方履约能力。如出现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向分公司经理汇报。
合同管理员全权对合同的履行情况向经办人员进行了解,经办人员应予积极配合,
发现问题的,应迅速向分公司经理汇报解决。
合同签订后,应当严格依合同履行,如需要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按照公司规
定的程序重新申报审批 5、合同经办人遵循原则
务必遵守自己的工作职权,不得越权越职对外签订合同。
在对外签订合同时,务必持谨慎态度,不得随意对外签订合同 。
合同签订后,应积极跟进合同履行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反馈或咨询相关人员。 6、我公司客户声明函制度
根据公司领导指示,各分公司必须与所有和分公司有往来的经销商、售后维修点、广告商等客户签订客户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