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式企业在近代中国的兴起及其影响
新式企业在近代中国的兴起及其影响
宁波大学 雷咸林
前言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传统的自给自足经济在列强经济侵略的冲击下,加速着自身的分解,使商品货币经济日渐取代自然经济而有较明显的增长。进入光绪年代,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资本主义企业产生的一般条件早已具备。随着社会经济结构的近代性嬗变,中国的近代新式企业开始兴起,发生了从传统形态向近代形态的转变,并对中国的社会产生了长远的影响。
晚清时期
中国的现代化是在洋枪洋炮的轰击下开始的,同光之际,清政府认定曾是“目前大患”的“内寇”问题基本上已经解决,作为“长久之患”的“西人”入侵危机依然存在,而且势必持续存在,制定了“自强”的国策。因此,我国的第一批新式企业是政府官办的军工企业,以制造洋枪洋炮。安庆的内军械所、上海的江南制造总局、湖北汉阳的湖北枪炮厂等都属于这一时期的企业。
光绪朝的头20年(1875—1894年)里,一些地方督抚继续奏设制造军火的局(厂),总计增添了13家。最著者是江南制造总局,继截至同治末已具一定规模之余,于光绪四年设炮厂、五年设炮弹厂、七年设水雷厂,十六年设炼钢厂,十八、十九两年又增设栗色火药厂和无烟厂。截至二十年,累计生产了245具车床和刨床以及300余具机器,5万余支枪、近600尊炮、近600枚水雷、100余万发炮弹、400余万磅火药等等,以及兵船、小型船只15艘。这些产品表明,江南制造总局固仍以制造军火为主业,实是一家兼行制造机器、造船且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工厂。
但是随着这些企业的经营目益陷于困境,特别是洋货在中国的倾销,经济亡国的危机日盛。这时,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西方的强大不仅在于坚船利炮,而且在于其发达的工商业和合理的制度。憬悟于“欲自强必先裕饷源,欲浚饷源莫如兴商务”(这个“商务”是广义的,包括举办工矿等企业),洋务运动又补充以“求富”的内容。于是洋务派19世纪70年代初提出“求富”的口号,开始创办以求富为目的的新式企业,仿照外商公司而开设 “官督商办”公司,开创了中国的“殖产兴业”时代。“官督商办”是西方公司制度进入中国之后与近代中
国社会实际相结合的特殊产物。“官督商办”的公司是近代中国最先从组织形式上效仿某些西方股份公司又独具中国特色的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中国人自办的首家公司当推1872年创办的轮船招商局。其创办章程中申明:“轮船之有招商局,犹外国之有公司也,原系仿照西商贸易章程,集股办理。” 李鸿章也明确说道:“轮船招商局,本仿西国公司之意。”轮船招商局的创建资本来自民间招股、李鸿章的个人投资和李鸿章从直隶练饷借来的资金,在随后的增资扩股中,又加进了官僚伪装的私人资本、买办资本、华侨资本以及向政府和国外的借款。在这些资本中,具有官员背景的资本占据重要的比重,而且很多都来自曾为公司上层管理人员的官员及其家族。
到1894年时,洋务派创办的新式企业已有资本5032万元。从1895—1911年,清政府以官办、官督商办方式新建的工厂有44家、矿山45处、铁路6256公里。
这些新式企业有:
(1)航运业,轮船招商局等企业为代表。
(2)采矿和冶炼业,开平矿务局设立。这是中国煤矿中规模最大、成效最著的一家。
(3)纺织业,以湖北纺织总局为代表。张之洞筹建的湖北织布局于十八年底在武昌建成投产,随后他决定在织布局附近增设南北两纱厂(南厂始终未建成)——湖北纺纱局:二十四年,创办缫丝局、筹办制麻局,四局一起构成了湖北纺织总局。这四大轻工业(指织布、纺纱、缫丝、制麻业)和他同时主持的汉阳铁厂等四大重工业,虽未实现张之洞原设想的“自相挹注”的工业体系,却初步奠定华中地区近代工业的初基。
(4)建材——水泥业,官督商办企业广泛涉及其他部门。李鸿章为应军事工程的需要,以水泥取代原用三合土浇灌砌筑炮台、要塞,责成开平矿务局总办唐廷枢筹集官商股银10万两,于光绪十二年筹设唐山细绵土厂,十五年投产。这就是一个例子,在建材(水泥)业方面创设的首家新式企业。
(5)电讯,电报局从创办时起,营业一直良好,垫支的官款都如期缴清。它在最初十五年里,营业额从期初到期末增加幅度,约近20倍。
由于官督商办企业效率低下,清政府对私人开办企业的限制逐步放松。1895
年,甲午战争惨败,宣告了洋务运动的破产。救亡图存的举国忧患,迫使清政府进行变法图强的改革。1898年,清政府首次议定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 》,903年设商部和注册局 ,并颁布了 《公司律 》、《奖励公司章程 》、《公司注册试办章程 》等一系列奖励发明、鼓励投资和规范运作的工商业律令,这些是清政府推动民族工商业发展的制度安排的重要起点。在这些政治经济“ 新政”鼓励下,形成了相对宽松有利的工商业发展环境,从而也迎来了我国民族资本与近代工业第一个快速增长的时期。少数商人、买办、华侨等积极投资办厂,在1895 -1898年,以及1905-1908年中国出现过两次投资建厂的热潮。“国人于是争相认购股份,引起了全国到处创办起股份、合伙或独资经营的新式企业。”
然而,20世纪初期清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鼓励工商业发展的“新政”及其制度变迁的目的不是发展民族资本主义,而是利用民族经济巩固专制政权、稳定封建统治,加上封建政治经济制度的腐朽和官员的腐败,以及清政府和官员不断地盘剥企业,使得民族企业的发展没有一个良好的政治经济环境。
北洋时期
1912年民国建立以后,中国的民族工业进一步发展。1912年12月5日,北京临时政府工商部颁布《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 》,规定凡发明或改良之制造品称为工艺品,经部考验合格者应分别等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分为名誉上与营业上两种,前者发给执照,许其制造品在5年内专卖;后者则给予褒奖以示奖励。该章程既便利于筹集资金广泛兴办公司,并且鼓励新办企业对工艺技术及产品质量的创新与改进。于是,北洋政府时期接续了晚清已经产生的国内工业增长势头,出现了经济史学家所称的民族工业发展的“黄金时期”。1914年1月 13日北京政府农商部颁行了《公司条例 》,《公司条例 》对公司的各种组成形式、设立的条件、集股手续、股东人权利和义务、对外营业的法律责任、公司章程、变更乃至解散与债务清算等,各方面各阶段事项,都作了详尽细致的规定,推动了公司制度的发展。确定了公司这一新兴企业制度的形态与范围,有助于维护公司的信用,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以往“无公司法,则无以集厚资,而巨业为之不举”的法制状况有所扭转。以法制建设方式表现的鼓励倡导和规范作用,有益于中国近代企业制度的形成和规范化,其意义深远而重大。时人称:“发起工厂企业得到很大动力,几乎每天都有新公司注册。”企业制度创新进程加快,公司数量显著
增加。1913-1915全国平均每年注册的厂矿为4113家。1916 - 1918年,全国平均每年高达12416家,公司资本规模也随着业务的扩展和增资扩股而不断扩大。然而,由于时代背景、工业化基础和封建政治选择等因素,限制了当时的企业制度变迁,并使得一系列制度变革措施都烙上了时代的印记。如72个大商埠所用银两的标准各不统一,这种混乱落后的金融制度,加上北洋政府及官吏却以各种名目大肆盘剥近代企业,对当时中国企业发展造成了极其严重的阻碍。而封建政治经济制度的腐朽,以及对外仰赖国际资本,缺乏关税自主权等, 则是 20世纪初期中国民族资本工业发展的普遍性的制度障碍。
一次大战结束以后,外资外货又开始了对中国市场的反扑,特别是日本更是加强了对中国的经济侵略。日货对华出口猛增,并通过对中国企业的大肆兼并进行投资扩张。除了外资的直接吞并以外,洋货的大量涌入也带来了对中国经济的致命打击,商品价格急剧下降,商品滞销,大量厂商倒闭,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陷入停滞。在外国资本加紧对中国资本进行吞并的同时,国内的大厂商利用经济萧条时期中小厂商的困境,加剧了资本的集中,形成了具有家族财阀性质的行业和跨行业垄断的企业集团。例如:1915午由荣宗敬兄弟创办的申新棉纺织企业到1921年时已发展为 3个厂,有纱锭 715万枚 ,在1923-1931年间,通过收买、租进其他纱厂,筹建新厂和扩充原有设备等手段,将纱厂数扩大到9家,纱锭扩大到 5617万枚。1931年时,荣氏申新集团已占有全国纱锭的25%。荣氏集团是一个跨行业的家族财阀式企业集团,荣宗敬兄弟于1903年在无锡还创办了无锡茂新面粉厂,1913年在上海创办了福新面粉厂,到1921年时,他们已拥有12个工厂,资本381万元,日生产能力74100包。其资本和生产能力分别占全国民族资本面粉业的11∙7%和 23∙7%。这种家族企业集团中较著名的还有纺织行业周学熙的华新集团、郭乐兄弟的永安集团、面粉行业孙多森的阜丰集团,另外,薛南溟的永泰裕丝厂后来占据了无锡丝织业丝车的 l /5,刘鸿生在苏州的鸿生火柴厂后来成为全国最大的火柴公司,而张謇的大生集团则形成为包括农、工、航运和金融的地方实业系统。可见,中国企业组织在由自由竞争走向垄断的发展过程中走的是一条类似日本的家族财阀组织的路径,这种路径的选择影响了利益的集结方式和组织的聚合方式,使我国民间的企业组织的发展长期以来锁定于家族企业的发展模式。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南京政府于1929年12月颁布了新的《公司法 》后,出现了公司企业迅猛增加的局面。20世纪30年代初期,民族工业因 “ 世界经济不景气之波及曾受影响,然此后确有日形复兴之趋势”。同时,国民党政府进行了海关关税改革,连续四次调整了进口关税,大大促进了国内工业资本的发展。1933年国民党政府又进行“废两改元”的币制改革,随后于1935年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法币”制度,方便了国内的工业品流通,为建立全国统一市场准备了基础条件。通过企业管理、关税、币制等在内的一系列由内而外、内外结合的制度变革,改善了30年代我国民族工业发展的微观与宏观经济环境,大大提高了中国工业化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1928-1936年,我国私人资本年均增长率达到了13% ,工业经济复合增长率达到8∙4%,近代工业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20年的5%上升到1936年的10∙8% , 为前半个世纪中中国工业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而 1928-1937年共设立私人银124家,占当时全部银行总数的75∙6%。银行业的迅速发展,更给了民族资本工业以莫大的支持,同时也迎来了旧中国工业发展的一个新高峰。由之我们发现,在1928-1937年间,企业管理制度改革、公司制组织制度的大量采用以及国民党政府推行的重要的税收、金融制度改革,是形成近代中国第二个工业化发展高峰并使工商企业逐步走向近代化、规范化发展的重要原因。此一时期的制度变迁,已经远远超越了清政府和北洋政府时期推行工商业“新政”的内容,而具备了建立近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制度的一些主要特征。
然而,国民党政府的工业化路线是建立国家垄断的资本主义。1928年 11月, 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通过的《建设大纲草案 》中规定:“凡关系全国之交通事业,如铁路、国道、电报、电话、无线电等;有独占性质之公用事业,如水电、商港、市街、城市公用事业等;关系国家前途之基本工业及矿山,如钢铁、基本化学工业、大煤矿等,悉由国家经营之。”在其后国民党政府的一些政策文件中也有类似的规定,一再强调对重要工矿、交通事业必须实现国家资本的控制和实现由私人经营逐步转向国家经营。1928年以后政府先后设立了交通、铁道、实业、建设委员会、中央经济委员会、资源委员会等政府职能部门用以实施其国有国营计划,并规划兴建中央机器厂、中央钢厂、酒精厂等一系列国营企业。这一计划由
于抗日战争的爆发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但是还是有一大批国营企业被建立起来,这些企业包括:武汉官商合办的中国酒精厂、川鄂湘皖赣浙六省政府及一些油商等合办的中国植物油厂、资源委员会建立的包括中央机器厂和中央电工器材厂在内的20多个实体企业、交通部建立的中国航空司、欧亚航空公司等。
在国有化的过程中,政府的行政机构利用手中的职权对民间私人企业进行了大力吞并和接管。例如,宋子文控制的中国建设银行在吞并和控制了广东银行、中国保险公司,南洋兄弟烟草公司等一批官营和民营企业的同时,也投资兴建了川黔铁路特许公司、华南米业公司、中国国货联营公司等官办企业。随着具有政府支撑的官僚垄断资本势力的增强,民间资本在市场竞争中日益处于不利地位,其发展受到严重抑制。抗日战争胜利以后,国民党就开始了对日伪资产的接收。由于对日伪资产的接收过程缺乏有效的规范,接收实际演变成了“劫收”。国民党的官吏大肆贪污盗窃、中饱私囊,国民党的官僚资本迅速膨胀起来。通过接收日伪金融资产形成了“四行两局 ”(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 ) 这几个全国最大的官僚垄断资本集团。1946年时,“四行两局”的存款总额已占全国银行存款总额的 91∙7%,1947-1948年国统区金融业资本中国民党官僚资本就占据88∙9%。国民党利用其金融资本实力又加剧了对产业资本的渗透和控制,通过参股和控股控制民间资本,通过投资新厂与民间资本争夺市场,完全控制了全国的经济命脉。对于日伪产业资本则大多直接转变为国有资产或通过拍卖的方式被国家收购。国有资本形成了对重要经济部门的绝对垄断。资源委员会下属的企业所生产的钨、锑等特矿及石油制品都占全国产量的 100% , 发电量占全国的 54∙9% ,钢材产量占 51∙8% , 煤产量占全国的 28∙9%, 其他如机车、货车、电线、变压器、化肥等产品产量也占重要地位。1947年时,作为国营企业的中国纺织公司按开工数计,纱锭占全国纱厂的39∙7%,布机占 60∙1%,也占据垄断地位。1947-1948年,在整个国统区产业资本中,国民党的官僚资本的比重为64∙13%,占绝对垄断地位。这种局面的形成弊端甚多,不仅造成了官与民争利,挤出了民间资本,抑制了工业化的全面展开,而且造成现有资源的低效运营,难以形成对外国资本的竞争力,并且为政府官员的寻租创造了条件,形成了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官僚资本,加剧了收入分配的差距和社会的不公正,使我国的工业化步入歧途,企业的制度化难以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总结
在鸦片战争以后至建国前,中国新式在外来影响下开始发展,但主导的是官办或官商合办、官督民办形式,也就是官僚资本支配。清政府统治时期,由于工业化是从军事工业和与此相关的采矿交通开始的,“官办”企业表现为非常典型的“政企不分”,由各级官僚所把持。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以后,在1927年国民党名义上统一中国以前的15年间,由于军阀混战和各级政府走马灯般地更换,国有企业基本上把持在得势的军阀和官僚手中,没有形成相对稳定的政府政策和管理制度。南京国民党政府建立以后,在理论上奉行孙中山的“节制资本”政策,利用战时经济政策和接收敌产,使国有企业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地位方面增长都非常快。从清末到民国我国企业制度的发展轨迹中可以看出,我国企业制度的发展都是朝向家族利益聚集型方向进行,他们或通过民间资本进行常规的贸易和生产 , 或假借官方的权力更便利地聚敛财富。这其中虽然也进行了大量的技术引进和人才培训, 但是企业的制度化却并没有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少数官僚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和其家族聚敛了大量财富。在官僚资本集结和垄断国家财富的同时,民间资本的发展却受到遏制 ,而且民间企业的家族式企业组织模式也障碍了企业的制度化进程,导致中国近代企业无法向具有更长远生命力和更合理制度规范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