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食品相关产品表
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记录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与进货查验记录说明
一、.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二、索证索票
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时,按照《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1]178号)要求进行索证索票。
三、实施分类登记 1.食品原料(八类) (1)主食类:米、面 (2)蔬菜类:新鲜蔬菜
(3)油类:花生油、香油、大豆油、菜籽油等食用油 (4)禽肉、水产品类:未加工的猪牛羊肉、水产品类 (5)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等酒类
(6)乳品类:奶粉、鲜奶、酸奶、乳饮料等乳制品 (7)熟食制品:熟食制品(可直接食用的)
(8)调味品:盐、酱油、醋、腌制酱菜、八角、桂皮、十三香等香辛料
2.食品添加剂
常用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甜味剂、酸味剂、食用色素和护色剂、增稠剂、调味剂、食用香精。 3.食品相关产品
(1)一次性餐饮具:一次性筷子、一次性饭盒。 (2)餐饮具:杯子、盘子等餐饮具。 (3)食品加工用设备工具。 四、相关要求
1.保存条件可分为:(1)冷冻;(2)冷藏;(3)常温。
2.验收情况包括:(1)包装是否完整;(2)标识是否齐全;(3)感官性状是否正常;(4)食品与购物证明是否一致;(5)处理情况(退货应注明)。
3.应当按照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整理采购票据,并粘贴到《餐饮单位采购清单(票据)汇总表》上,按照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大类分类粘贴。
4.进货查验记录按照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大类登记造册,其中,食品原料按照主食类、蔬菜类、油类、禽肉、水产品类、酒类、乳品类、熟食制品、调味品等八类分册登记。
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表
食品相关产品采购清单(票据)汇总表
说明:1.采购清单按时间顺序依次张贴;
2.清单内容与采购验收记录内容应保持一致;
3.清单应字迹清晰,便于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