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楼体广告牌施工合同
户外楼体广告牌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体的具体情况,经协商,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在哈尔滨市长江路与嵩山路交差口户外楼体广告牌之事宜,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哈尔滨市长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建立户外楼体广告牌:
1、规格:原有架体是:20米*4米现加高2米,一方加高3.8米(双面)
二、工程内容:加高广告牌
1、规格: 25.6米*6米 ,
2、版面: 采用30方管,版面铁皮厚0.3mm
3、角铁:版面采用立式角铁与楼体连接.
4,、整体广告牌架体防腐漆处理
三、承包方式及金额:乙方包工包料,共计:三万 两千元整(32000元整)
1、户外楼体广告牌的施工费及材料费。
2、户外楼体广告牌3年之内的保修费,(注:乙方保证广告体防腐漆三年之内年费维修,三年之外的防腐漆维修,甲方承担相应防腐漆维护作用)
3、广告画面安装费。
四、工期:乙方必须于 年 月 日前将楼体广告牌安装完,交付使用。
五、付款方式:合同签字后,甲方付乙方两万元整(20000元整)首付款,余款五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
六、工程质量、管理程序、质保期限、事故责任:
1、除地震、人为破坏,各种冲撞及对建筑物造成严重损坏的超强风暴及龙卷风外,三年之内由楼体广告的基础架体问题,焊接技术,钢材质量等所引发的一切事故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所有因质量出现的一切事故均包括在内),如发生工程损坏或重大事故法律责任,在出现事故24小时之内乙方不进入现场修复,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工程款的10%用于修复费用或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的两倍赔偿甲方(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七、工程验收:因乙方保质期3年(每年春秋大检,每次强风后复检,隔年一次架体防锈漆)所以在版面平整牢固各项尺寸标准整体效果规范的情况下,甲方应予以验收。
八、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九、未尽事宜,可增签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每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