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承公司合伙协议
嘉兴固润轴承有限公司合伙协议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
登记管理办法》,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一条 合伙目的: 共营共利谋发展,兴厂兴业促和谐。
第二条 本公司由合伙人共同同时共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
担风险,并对工厂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名称:嘉兴固润轴承有限公司
第四条 本公司经营场所:………………
第五条 本公司营范围:………………
第六条 创办嘉兴固润轴承有限公司的出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合伙人姓名、入股方式及出资额。
(一)合伙人姓名:柳 平;手机号码
入股方式:50% 计人民币100万元。
(二)合伙人姓名:周小卫;手机号码
入股方式:25%计人民币50万元。
(三)合伙人姓名:沈 剑;手机号码
入股方式:25%计人民币50万元。
(四)合伙人于2011年 月 日前缴付出资,出资额没有实际缴
付的,不能算合伙人已经入股。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合伙人按照入股比例分取红利和分担亏损;
(三)有优先购买其他合伙人转让的股份和优先购买本公司的新增
资金,但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四)嘉兴固润轴承有限公司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
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意。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购买合伙企业股份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本机械加工厂的合伙人,依照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五)嘉兴固润轴承有限公司如因故终止,合伙人依法按入股比例分得本工厂的剩余财产。
(六)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工厂利益的活动;
(七)嘉兴固润轴承有限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第九条 嘉兴固润轴承有限公司事务的执行及劳务工资待遇。
(一)合伙人对执行嘉兴固润轴承有限公司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协商,柳平为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管理全面工作及业务,月工资6000元;周小卫负责全公司账目管理及杂工,月工资6000元;沈剑负责生产管理、机械加工及报价等事项,月工资为8000元并按年纯收入的3%提取辛劳补贴。
(二)执行嘉兴固润轴承有限公司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工厂(应注意团队精神和工厂利益)。
(三)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对嘉兴固润轴承有限公司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应本着友好的合作精神协商解决问题)。
(四)嘉兴固润轴承有限公司负责安排合伙人的住宿,但伙食费自理。
第十条 合伙人入股、退股。
(一)嘉兴固润轴承有限公司如有新合伙人入股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股协议(或修订本协议)。
(二)合伙人退股,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不给嘉兴固润轴承有限公司事务执行和市场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股,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三)合伙人擅自退股后,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四)此条款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六章执行。
第十一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本工厂经营期限为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本工厂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确定无法实现;
5、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二)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3份,合伙人各持一份。
(二)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订立,合伙人签字后,自本协议发文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名:(柳 平)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周小卫)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名:(沈 剑)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