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十大亮点
食品安全法讲座稿
(特安呐)
2009年7月4日
6月1日起,中国开始正式实施《食品安全法》,这部已出台四个月的法律将系统有序地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问题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开启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新阶段。 《食品安全法》经过四审、横跨三年、历时一年多,今年二月二十八日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6月1日起取代《食品卫生法》开始实施,从“卫生”到“安全”,两个字的改变,表明从中国食品安全监管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
一、新法十大亮点:
1、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2)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
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统一食品国家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同时,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3、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
4、取消食品“免检制度”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
5、对“问题食品”实行召回制度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法律还规定,食品经营者发
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6、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十倍赔偿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7、民事赔偿优先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8、“问题食品”代言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安全法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9、保健食品宣传不得涉及治疗功能
食品安全法将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纳入监管范围。针对企业擅自生产保健食品、进行虚假宣传、夸大功能、误导公众的行为实行严格监管。保健食品不得对人体产
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产品的功能和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10、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
食品安全法规范了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应用,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食品安全问题: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民生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保障食品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三鹿奶粉事件之前,前几年还有阜阳劣质奶粉致命、上海、广东的“瘦肉精“中毒等事件的发生,以及”苏丹红“孔雀石绿”等到看不见的杀手相继现形,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难免心存疑惑:吃动物食品怕激素,吃植物食品怕有毒素,吃饮料食品怕有色素。为了除虫害,有人大胆使用高毒甚至剧毒农药,致使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严重超标:为了提高产量,有人盲目使用违禁激素;为了使面粉和粉丝增白,有人胆敢把有毒化学品“吊白块”参和其中。有人用毛发水配制黑酱油;为了赚取高额利润,有人把含有黄
曲霉素的霉变陈大米抛光上腊充新大米出售,食品安全问题令人担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警钟。
一、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及其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蔬菜农药残留超标居高不下。为消灭虫害,有的菜农使用高毒品甚至剧毒农药喷洒蔬菜,导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附着的过量农药残留物的蔬菜被人体吸收后,可导致多种神经系统疾病。
1、农药残留:是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
施用于作物上的农药,其中一部分附着于作物上,一部分散落在土壤、大气和水等环境中,环境残存的农药中的一部分又会被植物吸收。残留农药直接通过植物果实或水、大气到达人、畜体内,或通过环境、食物链最终传递给人、畜。
导致和影响农药残留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农药本身的性质、环境因素以及农药的使用方法是影响农药残留的主要因素。
2、农药性质与农药残留:现已被禁用的有机砷、汞等农药,由于其代谢产物砷、汞最终无法降解而残存于环境和植物体中。
六六六、滴滴涕等有机氯农药和它们的代谢产物化学性质稳定,在农作物及环境中消解缓慢,同时容易在人和动物体脂肪中积累。因而虽然有机氯农药及其代谢物毒性并不高,但它们的残毒问题仍然存在。
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化学性质不稳定,在施用后,容易受外界条件影响而分解。但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存在着部分高毒和剧毒品种,如甲胺磷、对硫磷、涕灭威、克百威、水胺硫磷等,如果被施用于生长期较短、连续采收的蔬菜,则很难避免因残留量超标而导致人畜中毒。
3、农药残留对健康的影响
食用含有大量高毒、剧毒农药残留的食物会导致人、畜急性中毒事故。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农副产品,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可能引起人和动物的慢性中毒,导致疾病的发生,甚至影响到下一代。
案例1:甲胺磷中毒:2004年5月,文山城区建设街一工地食堂因食用被甲胺磷污染的空心菜致15人农民工中毒。
(二)生猪饲养使用“瘦肉精”现象时有发生。这种化学名为“盐酸克伦特罗”,国内外早已明令禁止使用于动物饲料添加剂,但为了提高生猪瘦肉率,有的不法经营者销售并在饲料中,掺入“瘦肉精”,人们食用此类猪肉就容易积累中毒,进而诱发心血管疾病。
什么是瘦肉精:“瘦肉精”学名又称盐酸克伦特罗,既非兽药,也非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猪食用后在代谢过程中能够促进蛋白质合成,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提高猪肉的瘦肉率。“瘦肉精”主要颁布于动物肝脏,肌肉中含量较肝脏低很多。饲料中添加适量盐酸克伦特罗后,可使猪的瘦肉率提高10%以上。生猪使用瘦肉精后皮毛光亮,呼吸急促,个别会出现腿抽搐,站不稳,爬坡困难;宰后猪的肌肉特别鲜红,后臀肌肉饱满,肥肉特别薄。瘦肉精这种物质滞留在猪肉内,只有在172℃以上的高温才会分解。瘦肉精进入人体后,颁布快、消除慢。人在食用含有大量“瘦肉精”的猪肉后,会出现心跳过快、心慌手颤头晕头痛等神经中枢中毒失控的现象,尤其对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甲亢等患者危险性更大,严重的会危及生命。健康人摄入量超过20毫克就会出现中毒症状。
案例1: 2009年2月18日,广州市再度出现瘦肉精中毒事件,70余人住院治疗。这已经是近年来,广东省的第六
次大规模爆发。把瘦肉精添加到猪饲料中,在我们国家是被严令禁止的。(但事实上,这种现象却又屡禁不止。究竟是什么原因让瘦肉精如此循环往复、余毒不尽?是打不破的利润链条,还是监管本身的缺陷?在广州持续将近十年的顽疾,能否在这一次得到有效遏制)?
截至3月18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喂食、销售含“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生猪的犯罪嫌疑人15人。 案例2:上海“瘦肉精”中毒案件
2006年9月全市300余人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罪魁祸首竟是猪肉里的“瘦肉精”。警方调查中发现,这些问题肉源均来自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一肉类批发摊位,而这个一级批发商摊主与牲畜屠宰加工厂的老板竟为同一人。这问题猪均来自于浙江嘉善姚庄镇的养猪户徐某处。
瘦肉精中毒事故发生后,养猪户徐某便逃离了家乡。10月28日,在浙江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养猪户徐某在浙江绍兴落网。他花了1150元从一名上门兜售的老人处买了150克“瘦肉精”。8月中旬开始喂食,一共喂了130头,食了约20多天。
上海“瘦肉精”中毒事件涉及浦东、普陀、松江、宝山、嘉定等9个区县,已有300多人次到医院或医务室就诊。
(三)在鲜活鱼中发现“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是一种高毒、高殘留和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的化学物质,可用于杀菌。个别不法分子为了提高鱼苗成活率和保持鲜活鱼卖相,竟无视法律禁止,滥施“孔雀石绿”,受其污染的鱼苗或鲜活鱼体本身及其此类鱼品被人食用后,其有害物质不能代谢,不可降解,终身携带,危害及大。
孔雀石绿: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是三苯甲烷类化学物,又名碱性绿、严基块绿和孔雀绿,是一种带有金属光泽的绿色结晶体,溶于水中呈蓝绿色,也易溶于甲醇、乙醇和戊醇。孔雀石绿可用于铜的提炼,可作为羊毛、丝织品和皮革的染料。由于具有杀灭真菌的特别功效,过去在水产教科书中和渔民水产养殖中,孔雀石绿是预防鱼的水霉病、鳃霉病、小瓜虫病的常用药品,也是鲜活水产品运输中的消毒剂。近来科研结果表明,孔雀石绿的化学成分苯甲烷具有高毒素、高残留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副作用,在鱼内残留时间太长,人们食用后容易导致不良后果。因此,2002年5月中国农业部已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禁止用于所有动物养殖。
消费者如何判断水产品是否使用了孔雀石绿呢?在市场选择水产品时,如果仔细观察鱼体创伤口、鳞片和鳍条发出草绿色,或者鱼体特别发亮,则有可能经过高浓度孔雀石
绿浸泡,应该慎重购买。正常鱼的鳍条应该略白,鳞片金黄或灰黑,创伤口发红。最安全的做法是选购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或有机水产品。
案例1、2005年6月,在重庆市场、河南郑州市场上的鱼很多都是用孔雀石绿处理过的,经查该鱼来自湖北养殖户。但是也有在水产品的生产、运输过程中仍被一些养殖户和鱼贩普遍使用。
案例2、祸寿螺事件:2006年5月,北京市有23名消费者在一家名为“蜀国演义”的酒楼食用“凉拌螺肉”后,引发广州管圆线虫病(属于脑膜炎一种),首发病例为一名34岁男性,5月22日在北京蜀国演义酒楼与同事一起食用过“凉拌螺肉”。5月30日他感觉双肩疼痛、颈部僵硬,自觉受凉未治疗,随后双侧肋部及颈部皮肤感觉异常、有刺痛感,触摸及接触凉水、凉风后加重;至6月10日,活动、翻身、走路时头痛加重,伴恶心,去中日医院就诊,后转入北京友谊医院热带病研究所门诊,临床诊断为嗜酸性细胞增多性脑膜炎。同一天进餐的同事也出现了相同症状。本起事件因食用生或半生福寿螺致131人发病,无死亡。
问题福寿螺货源来自广西桂林。
案例3、多宝鱼事件:2006年11月,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严重消费预警,指出在近期对本市销售的多
宝鱼专项抽检中,来自超市、批发市场和部分餐饮单位的30件多宝鱼样品中,药物残留全部超标。
食监部门从现场采集30件冰鲜或鲜活的多宝鱼样品送检,结果全部检出了硝基呋喃类代谢物,部分样品还分别检出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氯霉素、孔雀石绿、红霉素等禁用渔药残留。专家指出,硝基呋喃、氯霉素、环丙沙星等在国际国内均为禁用渔药,虽然还不至于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危害,但对机体的潜在危害不容忽视,如长期大量摄食硝基呋喃类化合物,存在致癌可能。
该产品来源于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涛雒镇先进养鱼场、烟台百佳水产有限公司、日照市泰达水产养殖场等3家企业,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了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违禁兽药。
(三)食品生产加工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案例1、苏丹红事件
什么是苏丹红?“苏丹红”并非食品添加剂,而是一种化学染色剂。它的化学成份中含有一种叫萘的化合物,该物质具有偶氮结构,由于这种化学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苏丹红属于化工染色剂,主要是用于石油、机油和其他的一些工业溶剂中,
目的是使其增色,也用于鞋、地板等的增光。
2005年2月,英国食品标准局(FSA)检出印度进口的调料中含有苏丹红之后,立即公布召回所有发现含有苏丹红的食品;
几乎与英国处理苏丹红事件同时,我国有关部门在番茄酱等调料中检出苏丹红。政府投入了大量管理资源查处,消费者对所有带红色的加工食品都十分惧怕。值得反思的是,在“苏丹红”事件发生2个月后,我国专家的评估报告才得以公布:“苏丹红是动物致癌物,人体通过辣椒酱可能摄入的苏丹红最大量仅相当于动物致癌剂量的十万到一百万分之一,由于实际在辣椒粉中苏丹红的检出量通常较低,因此对人健康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很小,偶然摄入含有少量苏丹红的食品,引起的致癌性危险性不大。”评估结论没有在引导政府和消费者正确了解风险之中发挥“科学依据”的作用。全国人民在媒体炒作“有毒辣椒酱”中,“谈红色变”。这样的事件引起消费者对整体食品安全状况的误解,也使我国在国际贸易中陷入被动的局面。
案例2、安徽阜阳奶粉事件
在2004年出现安徽阜阳百余名儿童因吃了劣质奶粉成了“大头娃娃”、多位儿童丧命的事件后。
时隔4年甘肃省又出现了14位不满一岁的婴儿集体患“肾结石”的悲剧,罪魁祸首还是奶粉。卫生部的初步调查显示,给婴儿带来灾难的是三鹿牌奶粉,“石家庄三鹿集团有限公司的三鹿牌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三聚氰胺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
据卫生部专家介绍,三聚氰胺分子中含有大量氮元素,添加在食品中,可以提高检测时食品中蛋白质检测数值。如果长期摄入三聚氰胺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膀胱、肾部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由此可见,它对人体的损害是很大的。
三鹿奶粉事件
2008年6月28日,位于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据家长们反映,孩子从出生起就一直食用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7月中旬,甘肃省卫生厅接到医院婴儿泌尿结石病例报告后,随即展开了调查,并报告卫生部。随后短短随后短短两个多月,该医院收治的患婴人数就迅速扩大到14名。9月11日,除甘肃省外,陕西、宁夏、湖南、湖北、山东、安徽、江西、江苏等地都有类似案例发生。9月11日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产品召回声明称,经公司自检发现2008年8月6日前出厂的部分批次三鹿牌婴幼儿奶
粉受到三聚氰胺的污染,市场上大约有700吨。为对消费者负责,该公司决定立即对该批次奶粉全部召回。
2008年7月18日,河北省人大立法通过《河北省奶业条例》,此条例定于今年10 月1日起施行。首次明确畜牧部门为奶牛养殖、奶站运营的监管单位。对乳企直营奶站,要在畜牧部门备案;私人拥有奶站要先到工商部门注册,然后在畜牧部门备案。畜牧部门要组织独立的第三方,在奶站收购过程监测奶源质量,方式是不定期抽查。并且,每个奶站都在有一名畜牧员挂钩监督该《条例》同时赋予质监部门新的责任,要负责检验进入乳企时的奶源质量。也要用第三方检测的方式进行。质监还负责乳企生产中直至产品出厂的质量监测。遗憾的是,这个《条例》尚未实施,巨祸已然爆发。根据9月18日河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史贵中的通报,截至18日凌晨,问题奶粉事件中,河北省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涉案犯罪嫌疑人已达18名,其中六名属于非法销售三聚氰胺的人员,另12人则全部来自奶站(场、厅)
案例3、吊白块事件
吊白块又称雕白粉,化学名称为二水合次硫酸氢钠甲醛或二水甲醛合次硫酸氢钠,为半透明白色结晶或小块,易溶于水。高温下具有极强的还原性,有漂白作用。遇酸即分解,120℃下分解产生甲醛、二氧化硫和硫化氢等有
毒气体。吊白块水溶液在60℃以上就开始分解出有害物质。吊白块在印染工业用作拔染剂和还原剂,生产靛蓝染料、还原染料等。还用于合成橡胶,制糖以及乙烯化合物的聚合反应。
吊白块的毒性:吊白块的毒性与其分解时产生的甲醛有关。口服甲醛溶液10-20毫升,可致人死亡。口服甲醛溶液后很快吸收。人长期接触低浓度甲醛蒸汽可出现头晕、头痛、乏力、嗜睡、食欲减退、视力下降等。
甲醛的致癌性已引起国内外的高度关注。长期接触甲醛者中鼻腔或鼻咽部发生肿瘤增多。国际癌症研究组织(IARC)1995年将甲醛列为对人体(鼻咽部)可能的致癌物(Group2A)。
近些年,含有甲醛的物质被广泛应用。建筑材料及家居装修材料中广泛使用甲醛,对人体造成了危害,但将甲醛添加食物中引起严重中毒的报道还未见到。
案例1、2002年发生我州的一起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罪。即甲醛浸泡牛脚。同时还用于鸡脚、面粉、粉丝、白糖等。
2003年,昆明市开展的米线专项整治行动,即是在米线中检测出甲醛。
2006年,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在烟台德胜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口粉丝中检出“甲醛次硫酸氢钠”,也就是俗称
的“吊白块”,并责令烟台德胜达龙口粉丝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部产品退出北京市场。
甲醛急性中毒时可表现为喷嚏、咳嗽、视物模糊、头晕、头痛、乏力、口腔粘膜糜烂、上腹部痛、呕吐等。随着病情加重,出现声音嘶哑、胸痛、呼吸困难等表现,严重者出现喉水肿及窒息、肺水肿、昏迷、休克。长期皮肤接触可引起接触性皮炎。口服中毒者表现为胃肠道粘膜损伤、出血、穿孔,还可出现脑水肿,代谢性酸中毒等。 对进食含甲醛食品引起不适者,应立即饮300毫升清水或牛奶。立即到附近医院治疗。甲醛中毒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口服后应尽快洗胃。洗胃后给灌入30-60克活性炭及3%碳酸铵或15%乙酸铵(醋酸铵)100ml,使甲醛变为毒性较小的六亚甲基四胺。可应用缓泻剂以加速毒物排泄。密切观察,防治上消化道出血。
吊白块主要用于橡胶工业丁苯橡胶聚合活化剂,印染印花工艺漂白剂,感光照相材料相助剂,日用工业漂白剂以及医药工业等,但不得作食品漂白添加剂用,严禁入口。
吊白块进入人体后,中毒以呼吸系统及消化道损伤为主要特征。人经口摄入纯吊白块10g就会中毒致死,吊白块也是致癌物质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