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影响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和厦门、深圳10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作为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措施,“营改增”试点在破解影响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税制瓶颈方面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并将有力推动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一、避免“两头”征税,减轻试点企业税负 增值税的主要特点是以销项税额减除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纳税额;而营业税通常按照营业收入总额和适用税率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能减除进项税额。也就是说,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基本上不“通气”,营业税与营业额之间也不“通气”,都是各缴各的,不能相互抵扣;只有增值税与增值税之间可以抵扣。 以运输企业为例,某交通运输企业当年营业额1亿元,按照营业税计算,其税率为3%,应纳税额为300万元。如果改为增值税,其纳税为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此次规定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为11%,意味着其销项税额为1100万元。假设该企业购自外部的中间投入为5000万元,以进项税17%的增值税税率算,进项税额为850万元。综合来看,该企业所纳的增值税为250万元,税负较原先征营业税减少50万元。 文化创意产业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文化创意企业卖的是创意、设计,但是创意设计不可能仅靠大脑思维,还要借助技术设备。比如动漫制作企业,除了人力资本投入以外,还需要购置不少软件和电脑、图像设备等。购置设备时需要缴纳增值税,而在销售创意产品时需要缴纳营业税。把它们缴纳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以后,“头”和“尾”缴的都是增值税,两者之间就能够抵扣,从而只要对产品增值的部分缴税。 二、消除重复征税,促进试点企业社会专业化分工细化 营业税的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税现象越严重。比如在物流行业,如果运输和仓储业务分开,分属不同的法人,运输和仓储环节就都要征收营业税。由于营业税的弊端,很多企业为了减少重复征税,就会尽量减少流转环节,容易形成企业“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 实行“营改增”改革后,试点企业通过进一步打通、延伸和拉长货物与服务之间、各个环节之间、各个企业之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着力整合业务资源、拓展业务空间、开拓市场渠道、创新服务领域,有力地促进了试点企业社会专业化分工细化。不少企业主动将一些生产性服务业务转为向外部发包,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逐步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今年上半年,上海市已有“上海电气”、“上海汽车”和“上海华谊”等25家大型制造业企业集团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集团实施了主辅分离。 而市场上衍生更多专业化细分服务,可以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丰富消费者的选择,使我们得到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三、降低税收成本,增强试点企业核心竞争力 企业和流通领域的税收成本降低,有利于降低产品和服务价格,有力地推动了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发展,有效地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据对上海1200多家试点企业的调查看,企业的本市客户数量同比增长7.2%,外省市客户数量同比增长11.6%,境外客户数量同比增长3.4%,境外合同金额同比增长30.2%,有效增强和提升了服务贸易出口的国际竞争力。 同时,伴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深入推进,必将加速各类投资和生产要素向试点地区集聚。上海实行“营改增”以来,共新设成立跨国公司地区总部27家、投资性公司13家、研发中心14家,总部集聚效应已初步显现。 有信息显示,一些企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过程中,由于制度和自身业务等因素反而增加了税负。按目前的增值税条例,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不愿承担较高的会计成本,可选择按照营业额的3%缴纳增值税,但不得进行增值税抵扣,因此,没有完整会计账册的小微企业无法享受增值税抵扣带来的税负减轻。从制度层面讲,由于试点仅在部分地区的部分行业开展,试点企业外购的货物和劳务中还有部分不能进行抵扣,所以试点初期个别企业可能会因抵扣不完全,造成企业税收负担短期内会有所增加;从企业层面讲,因为企业成本结构、发展时期、经营策略不同等原因,在改革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也可能会有一定增加。针对改革试点初期个别企业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政府应制定过渡性的财政扶持政策,专门设立专项资金,对税收负担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