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开办分公司
07-20
怎样开办分公司
分公司的设立程序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申请分公司开业登记注册应提交有关材料
1、总公司的营业执照
2、公司的代码证复印件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必须年检过的)。
3、公司的国地税登记证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必须年检过的)。
4、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验资报告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股东会文记要复印件
8、总公司公章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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