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重件外包质量控制办法
关重件外包质量控制办法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本部及各二级单位在外包(外协、成品采购)关键件、重要件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2、术语
外包过程是指组织将产品形成过程中的某个(或某些)过程,委托给具有该过程能力的其他组织代为完成的过程。
3、职责
3.1质控部
A )负责组织公司相关单位对承接关重件产品的供应商进行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认可。
B )负责监督、检查关重件产品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3.2技术部
负责组织对承接关重件产品供应商的生产工艺进行评审。
3.3采购部门
负责督促供应商遵守和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未通过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认可的供应商,不得承接产品生产、加工任务。
4、要求
4.1承接关重件产品的供应商应配备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检测、试验设备,以稳定生产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应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确保从事对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工作人员具有必要的能力,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验人员、特殊工序的持证操作人员、探伤资质人员等;产品生产、检验、试验、储存等的环境应满足要求。
4.2工艺规程
A )承接关重件产品的供应商应按照技术图纸的要求,结合供应商自身的具体情况编制产品“工艺规程”。如使用重齿公司“工艺规程”,则必须严格按照工艺
要求进行生产,不得随意调整工序。
B )工艺规程编制完成后,供应商应通过采购部门将编制完成的“工艺规程”报技术部组织评审。
C )供应商应根据评审意见修订“工艺规程”,在技术部认可后由采购部门通知质控部。
4.3采购过程
A )供应商的控制
承接关重件产品的供应商应提供为其服务的供应商名单报重齿公司质量管理部备案,对原材料、热处理、焊接工序、特种工序检测服务(探伤、理化试验等)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其资质情况。
应制定对关重件和原材料供应商的选择、评价及日常管理的工作程序,以确认供应商具有保证生产关重件和原材料满足要求的能力。
应保存对供应商的选择评价与日常管理的记录。
B )关重件和原材料的检验/验证
承接关重件产品的供应商应建立原材料复验制度和特殊工序评价认可制度,并保存关重件和原材料的检验或验证记录、确认检验记录及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及有关检验数据等。
4.4供应商生产过程控制
A )供应商应根据重齿公司工艺规程或经风电公司认可的自编工艺规程,建立零件生产周转卡片。
B )应对关键生产工序进行控制(工艺规程中标注、生产现场挂牌),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使生产过程受控。
C )产品生产过程中如对环境条件有要求,应保证工作环境满足规定的要求。
D )应对特殊过程(焊接、热处理、锻造等)进行控制。
E )应建立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F )按照工艺规定和检验指导书的要求,对产品各工序进行检查。
4.5检验过程
应实施工序检验,首件“三检”、巡检、终检等检验制度。检验记录应有专职检验人员签字,并应保存检验记录。
4.6检验试验仪器设备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并与产品所要求的检验、试验能力相一致。检验和试验的仪器设备应有操作规程,检验人员应能按操作规程要求,准确地使用仪器设备。
应建立检验设备的台帐,并保存设备的校准、维护记录。
4.7不合格品的控制
应建立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容应包括不合格品的标识方法、隔离等。
供应商应及时以《供应商不合格品信息反馈单》(见附件)的形式将关重件的不合格品信息通报风电公司,验收单位应根据《信息反馈单》及时办理不合格品审理单,不得随意处置,更不能隐瞒不报。经返修、返工后的产品应重新检测,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
4.8质量记录
质量记录格式应参照重齿公司要求,并妥善保存,作为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证据,质量记录应清晰、完整;须向重齿公司提供的产品档案、合格证明等,必须清晰、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按要求在报检时提供完整资料。
4.9其它
有未经批准的转包现象,一经发现,取消“合格供应商”资格。
5 附件:《供应商不合格品信息反馈单》
供应商不合格品信息反馈单
供应商: 编 号:
重齿质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