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德建设需要从"我"做起·社会公德:必需品为何成了奢侈品2
2012-10-04 09:35:28| 分类: 关注人类社会及老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社会公德建设需要从“我”做起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收集
中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 近日在网上读到一篇时评《羡慕国外为何不从我做起?》,深有感触。的确是这样,就象党风的明显好转需要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一样,社会公德建设也需要全体公民的一致努力,也需要从我做起。
现在大家聚在一起,话题常常要涉及到公德方面。人们羡慕那些风气好的地方,也不免褒贬身边的事、身边的人。人们在议论、评价、赞赏、向往的同时,自然流露出对身边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社会风气的不满和埋怨,希望能迅速改变。这也是对的。正象该篇时评所说,绝大多数人愿意生活在真诚、友好、文明、舒适的环境里,谁愿意购物被人欺,休息遭人扰、骑车添危险、肮脏围身边呢?“不满是向上的车轮”。其实不满、牢骚和埋怨中本身也常常蕴藏和孕育着热情,只要善于引导,肯定是公德建设的可靠力量。
可惜,就连有些比较明白的人,也恐怕是受到了大环境和习惯的影响,或多或少,都在自觉不自觉中带了点传染。比如公共卫生,谁都希望生活在一个一尘不染、干干净净的环境里,山青水碧,天蓝草绿,多好。可就是管不住自己,烟头,纸屑、瓜籽皮还是要随手乱扔;随地吐痰的坏毛病就是不改;公共场所如入无人之境,折花踏草,大声喧哗。再比如交通秩序。红灯停,绿灯行,几乎人人知道,可就是有的人满不在乎。明明看到红灯已经亮了,依然风驰电掣,吓得路人心惊肉跳,常常不是撞了别人,就是伤了自己。还有,损坏公物、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破坏环境、小偷小摸等,说起来人人深恶痛绝,可就是谁也不挺身而出站出来。明明看见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不要说制止、斗争,根本就不敢吱声。好象还蛮有道理:环境你我他,建设靠大家。哪在乎我一个人?我算老几?
咱不说那些路见不平,见义勇为的事情。这类事要管,也还真是得掂量掂量自己的分量,是能够化干戈为玉帛呢?还是会火上浇油,把事情越闹越大?而且,我们的国家在这方面也需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要保证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咱还是说那些小事情。要是谁也觉得不在乎我一个人,随随便便,大大咧咧,都等着别人给自己创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如果大家都是说起来清清楚楚,而做起来就糊糊涂涂,嘴上硬结结,手里软沓沓,那么,我们的公德又怎么能形成呢?
对严重破坏和干扰、妨害公德建设的人和事,我们当然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不留情面的惩处。可也希望所有关心公德建设的同志们对关系我们本人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的小事多一些关心,多一些勇敢和热情。既然“建设靠大家”,那就包括你我他,包括所有的人。就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力所能及,身体力行,行吗?
从“我”做起,“我”是谁?是每一个公民。当然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身份特殊,影响更大,更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把握标准,严于律己。
一个人这样做,就会影响一批人,带动一批人。起码,会感染自己家的人,身边的人,周围的人。这样做的人多了,就能形成环境,影响社会,蔚成风气。所以,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积小成大,历久为功,这比任何感慨都会见效得多。领导干部带头从我做起,效果会更好,更明显。
社会公德:必需品为何成了奢侈品2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收集
但是,无论每一个志愿行动参与者的具体动机属于哪个层次,作为促进社会公德生长的一种制度安排及其运行机制的操作化层面设计,就应该考虑使每一个人对志愿行动的参与,都成为他或她在社会“道德银行”中的一种储蓄,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在全社会具有普遍通用性的政策法则,把每一个志愿者为社会服务的业绩记录在案,在未来必要或恰当的时候,由社会对做过志愿者的人提供相应的回报。即应该在社会管理体制层面上,尽快建立完善一种对志愿精神和行动的激励机制。这是保障志愿行动持续发展和不断扩大的一种重要动力,是通过相关制度安排及其机制完善以促进社会公德发展的一个操作化领域。现代社会应该更偏重于发展一种“实绩型伦理”而不是“评价型伦理”。
完善长效性的惩罚机制这种长效性的惩罚机制相当于行为科学中所说的负强化作用。这种机制的最重要功能表现在:表明一个社会不希望或不允许其成员具有和表现的行为取向和行为模式。
对西方的诚信体系进行考察之后的人们似乎都会得到这样一种共同感受:为什么西方人小心翼翼地守护自己的诚信?究其原因,作为一种社会公德的诚信的形成根植于关涉每一个社会成员利益的制度安排及其运行机制一系列操作层面的有效设计。除了正向性的激励机制之外,其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建立起了一种长效性的惩罚机制。具体而言,一旦某个人失去诚信,其受到惩罚的力度将是非常巨大的,这种惩罚并不在于某些眼前可计算的物质利益丧失,如罚款等,而是表现为将会丧失在未来时期中获得发展的重要机会,例如一个人如果出现了还贷失信的记录,那么,他或她在未来就难以再得到任何贷款的可能性。因此,这种机制的威慑力无疑极其有效地强化着人们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并竭力地维护好自己的诚信记录。
扩大实名性的监督机制社会心理学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处在一种匿名性的情境条件下,人们容易呈现去个性化现象,具体表现为被感觉情绪所主导,从而理性程度降低、丧失责任感,于是,可能出现与身份不符,甚至违法乱纪的行为。因此,在各种情境中增强人的实名化程度,无疑是提高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行为和道德行为的一种有效机制,因为实名化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机制。例如,如果在互联网上提高实名化程度,那么,网民们自然就会提升对于自己在互联网上言行的责任意识;而公路上汽车司机之所以不敢随意违反交规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交管摄像机对其具有实名性的监控作用;又如金融领域实名性程度的提高,便可以在很大范围内增强对于偷税漏税等行为的防治作用,等等。
由“外在控制”向“内在控制”过渡
人的道德素质发展的取向表现为:对于自身行为的控制模式从外在控制为主逐渐过渡到以内在控制为主。以外在控制为主的模式表明道德素质发展只处在初级阶段,只有到了以内在控制为主的时候,才表明道德素质实现了一种飞跃,进入了高级阶段。
在当前时期,我们在社会公德建设中,既不能轻视外在控制的作用,同时也要注意培养内在控制的能力。外在控制的机制涉及诸多方面,不仅应该进一步完善以往的方面如法律法规、大众传媒、社会舆论等,在当今还应该高度重视技术手段,尤其是高科技手段的开发运用。例如,如果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统一的诚信档案体系,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有关诚信记录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查到,那么,可以肯定,有谁还会轻易损毁自己的诚信?
从根本上说,正是在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相关制度安排及其运行机制以推进社会公德建设的过程中,社会成员对于社会公德的基本观念、规则等从认知开始,逐渐加以接受,直至加以内化,最后达成服从,于是,行为的内在控制这种自律能力便得到了根本性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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