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买卖合同
06-29
起重机买卖合同
买方: 编号:
签定地: 卖方: 签定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牌号、数量、单价、税率、总金额。
二、 技术要求及卖方对质量负责期限: 技术要求详见《技术协议》,质保期为设备交接后两年。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设备质量问题,卖方负责免费保修两年,易损件除外(易损件仅限导绳器)。 三、 交货时间、运输及费用承担:
交货时间为 月 日前。卖方汽车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装卸、安装调试及办证等费用(即设备交接前得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技术协议另外规定的钢轨除外)。 四、 结算方式:
签订合同后付货款的 %,货到后支付该批货款的 %,设备交接(即交货)后支付货款的 %,设备交接满壹年付该货款的 %。卖方交货时提供全额货款增值税专用发票(17%)。卖方应可接受银行承兑汇票。 五、 违约责任
1. 合同交货时间是指安装调试办证完毕之日,卖方若未经买方同意超过合同交货期交货,每迟交一天,卖方须向买方支付相应设备货款总金额的3%违约金。 2.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交货期延迟按合同法执行。 六、 其他约定事项:
卖方派驻需方的指导安装调试人员应遵守需方工厂的厂规及安全规定,设备安装调试如因卖方原因发生人身及设备事故,由卖方负责。 2.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七、不可抗力:发生不可抗力的意外,按合同法解决。
八、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
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复印件有效) 十、附件: 技术协议。